BGM: Alisha Chinai - Made In India
法緒
總論:一般原理原則+法理學
個論:
- 民法(三~五等都是五編全考)(今年的初等報名時間是:10/22-10/31)、
- 刑法(貪汙治罪條例是重災區一定要看一眼,妨害公務的部分基本上申選都有機率考,不要覺得自己不考警察,題目就不會出,會出的。)
(去寫考古,就會發現刑訴其實很常出,但確實法緒老師是根本就來不及教的)、特別法。
行政法本來就會單考一科這個不說了。
前四堂講總論
五到十堂上個論(含民法、刑法、行政法(尤其是行程法1~10)、特別法)
另外提一嘴,行政法很複雜,務必注意形成處分(核准)的內涵:
- 還有實質存續力(這個是為了維護處分的"法安定性",會同時拘束機關與相對人。)
- 相對的觀念則是"形式存續力"
最後兩堂專講特別法(老師說初等不考特別法,但初等的選擇題很機掰,我的結論是難說)
特別法(共七個)(老師著重提醒三四等同學一定要對特別法投入一定的投資,但若考初等就不要浪費時間讀特別法):
- 著作權法
- 公司法
- 消保法
- 勞基法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家暴防治法
- 健保法
必考法:
高普、初等都會考地制法的25-32
其實這個也會考啦,選項改成50人、60人,典試委員我操你全家。
行政責任三大法(別懷疑,必考):
老師說只有初等=五等會考,其實,沒有。
實際寫過考古或上過考場的人都知道,三四等也會考。
公懲法9是超級法條,免撤剝休降減罰記誡。
政務官不受休降記。(我已經強迫自己背起來了)
P.S:老師說初等考民訴、刑訴,三四等不考。
這點我的答案也是:NO。
去阿摩做整套考古裡面就會有刑訴(例如在行政法考你非常上訴之類的)
總論目錄

生活實例(你不要懷疑,這是公務員服務法,這會考):
公務員能否兼職問題?
計程車:NO(因為計程車必然會考照)
有人問銓敘部,公務員下班後,可不可以跑foodpanda跟吳柏毅?
答:可以。(因為不是經常、持續性工作,想跑就跑不想跑別跑)
(前提是絕不能影響正職表現=績效、出勤)
甜點店打工:不行。
(一、甜點店是有給職,二、甜點店非才藝展現。三、甜點店打工是經常、持續性工作)
(不要問為什麼什麼都會考,你去阿摩寫歷屆試題你就會發現什麼屁都考,多的是老師上課還沒跟你講過的法條)
法律漏洞的填補:
類推適用
P.S:為何刑法不允許類推適用?因為"罪刑法定主義"。
(受規範者可得預見,並知道自己做了會被處罰)
、目的性限縮
法學適用:三段論(涵攝)
、中標法16-19
- 實體就是判決(比較嚴格地說,就是犯罪的構成要件,跟構成要件該當後所適用的法效,這些是實體,所以會影響甚至侵害、限制相對人的權利,有可能因此對相對人有不利的判決)
- 裁定只是程序(簡單說就是上法庭繳多少裁判費之類的,有空大家再翻法條,我只能說訴訟法都很難🤪),基本上程序法對犯罪嫌疑人的最終判決(=實體判決)不太可能起任何影響。
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是實體法,適用的法條會影響到犯罪嫌疑人的判決。
那麼:民訴、刑訴、行訴就是程序法,是用來執行實體法的。
寶寶巴士考點:
大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
- 以"成文法"(有一部一部的"法典",EX:你的小六法)作為主要"法源"。(英美法系是以"判例"作為主要法源)。
- "判例"(大法庭):已經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