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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監察權II:雙重任命制、J632(對憲法機關的忠誠義務)、(審計部)審計長的職能

Hikari Aoi 藍光 | 2025-04-29 02:29:28 | 巴幣 4 | 人氣 184

BGM:Kokia-ネシアの旅人~海と風と人の唄




🤪台灣如何從最輝☆煌,超前宇★宙的"國會三院制"國家,殞落為平平無奇(?)的國會一院制:
  • J76(台灣國會三院制案)首先承認台灣是國會三院制國家(國大、監察院、立法院國立職業無限制團體格鬥中心
  • 立法院因為這樣很不爽,又去申請釋憲(讚喔)
  • C增修15條施行後,J325(監察院非屬中央民意機構案)推翻J76,認監察院非國會性質。
  • 修憲也把國大拿掉了XD

🤪監察院性質的演變-從國會到"準司法機關"
  • 監察院的主要職能是確認公務員與行政機關有無違法情事。
  • 有則檢舉、糾正。

🤪台灣㊣↙超前世界版本、激☆絕完美、五權分立↖㊣憲政體制:
🍧立法院:本來就在立法(本業是WWE,立法是副業)(大噓)
🍧行政院:台灣是雙首長制國家(政治學老師這樣教你,你就這麼記,不要有異議🥺)
      行政院長=首相(Prime Minister)(有間接的民主正當性,因為是總統提名的XD)
      另:行政院一直以來都可以提法律案。但立法院過不過是另一回事🤪台灣又沒有質押立法過。
🍧司法院:也可以提法律案。
       P.S:滿重要的一點,司法院有「司法概算獨立」
        為了保持中立,避免被行政院強姦預算,所以行政院只可以加註,但不能刪預算。
        全台灣只有行政院可以送預算案(我說的這些考古題都有,不想記可以不要記🤪),包括立法院自己的預算案也是要送行政院,然後讓行政院主計總處會計年度開始前四個月對立法院提總預算案(ry(很多槽點w
🍧考試院:可以提法律案(C87)。
🍧監察院:憲法沒有說它可以提法律案😭

⬆️大法官第三號解釋(也太古老... ...🙃)(監察院可提名法律案)
  1. 基於五權分立體制
  2. 照理來說,大法官認為,監察院也可以提法律案才對。
⭐考點:
  • 憲法沒有規定監察院可以提法律案。
  • J3修正了這個憲政體制上的問題 w
  • (這個國家真的是一副只要code還能跑,就讓它這樣吧的鬼樣🫠)
🥺對監察院的考點總結:
  1. 地位的演變(從國會->準司法機關)
  2. 人數:監委29人,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憲增修七)
  3. 產生方式: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憲增修七)
  4. 監察院可以提法律案。
  5. 職權:彈劾、糾舉、審計
🤧立法院的院長跟副院長是如何產生的?
  答:立委自己選出來的


🤪

(沒關係你們知道行政院長是卓榮泰就好了(ry

C92:
  • 因為當初監察院的設計跟立法院是一模一樣的。
  • 到底當初是哪個天才鐵了心,想讓台灣成為三院制國會政體🙃
  • 所以監察院長、副監察院長也是由監察委員(共29人)互選產生。
原來是國大,忽然感覺沒那麼意外了(?)🤪

🥺目前體制:
  • 因為監察院已經是準司法機關,沒有民主正當性,不方便讓他們自己互選。
  • (什麼?所以韓X瑜當立法院長,居然是有間接民主正當性的?!)
  • 因此總統在提名29位監委時,就會直接說明哪個是院長,哪個是副院長,送立法院同意+表決。
  • (立法院同不同意別件事,反正自從威廉哥選上總統之後,我就沒看過什麼案子是送立法院之後有同意的(ry
🍧台灣的"雙重任命"(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制度:
(A)監察院監察院的院長、副院長、審計長、監察委員:29人。
(B)考試院考試院的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7 9
(C)司法院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9-15
(XX委員還有大法官的人數,勸你們一定要背,不然小心法緒或法大考到🤪)

🍧"雙重任命"的本質是需要"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作才能達成的協議。
  • 若有行政權或立法權任一方擺爛,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這三個機關就會暴斃。
  • (不信看我們現在憲法法庭多快樂🤪)
🍧立法院擺爛5202年並非台灣頭一遭:
  • 當時國會杯葛(boycutt)監委。(看似杯葛監委,實則杯葛總統,台灣怎麼好像總是在發生一樣的事,是在哭?🤪)
  • 選用途徑:消極不審總統送的監委人事提名案,無限期擱置。
  • 不是不通過,因為像現在,不論威廉哥怎麼送大法官的名單,都會被立法院否決,那他就再寫新的名單再送就好了。
  • 可是當時的國會比現在的還雞掰🤪 不審=總統無法提新的名單送立法院。
  • 我估計當時的總統大概是直接申請大法官釋憲,才有了J632(大爆笑)

🥺J632(國會不審監委名單案)
  • (對憲法的)機關忠誠義務
  • ⬆️內涵:五權分立體制下,一個憲法機關,有義務去維護另一個憲法機關的正常運作。
  • 憲法賦予總統提名義務,也賦予國會同意的義務,雙方都有義務。
  • 當總統/國會消極擺爛不作為=辜負"憲法託付"。
  • 不論是哪一方擺爛,都會造成國家的行政機關無法正常行使它的功能。
  • 因為我國的國會不是中國的全國人大(橡皮圖章),所以還是可以行使否決權,只是不能用不審的方式癱瘓國家機關的運作。
  • 呂懷德:立法院行使否決權,到底是因為總統提的人選真的不好?還是純粹想噁心總統?🫠這是一個必須負"政治責任"的問題(例如現在就開始大罷免了嘛w),不在憲法的討論範疇內。
  • (就是那種如果丟去憲法法庭的話,會直接在第一關就被過濾掉的案子。或者理由書上會說:這是政治問題,涉及司法中立,與憲法無關etc)
  • 按理而言,如果不是想噁心總統的話,立院對名單提否決權,就代表這一批人不合適。因此,總統是有義務再提名的。
  • 這就是為什麼每次丟大法官名單進立法院被否決,威廉哥都有再送新名單的原因,因為這是憲法上規定總統應盡的義務。
  • 雖然台灣是雙首長制,照理來說應該是要繼承內閣制總統制的優點才對。
  • 事實上只繼承了糟粕,謝謝你,李登輝。
  • 台灣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對立的問題,繼承了總統制的缺點
  • 像這種有雙重任命機制的公共議題,就應該要進行雙方的黨團協商(例如:法國,1986年,密特朗總統的"左右共治")以求取名單的通過。
  • 不過台灣的政治系統反正也不是沒癱瘓過,還不是一直到現在都沒亡國,他們開心就好🫠
    • 結論:立院擺爛不審名單,上開行為自為憲法所不許(違憲)

    🚽關於"考試院"跟"監察院"這兩個廢物院的問題:
    • 全宇宙只有台灣搞五權分立憲法。
    • 其他民主國家都三權分立。
    • 考試院:應併回行政院。行政院本來就有能力處理考試制度。
    • 監察院:應併回國會,或者司法院。
    • 要廢掉這兩個廢物院唯一的辦法只有"修憲"。
    • (只有這麼作才合憲,但台灣是剛性憲法,根本沒辦法修憲哪hhh)
    • 目前不論是憲法本文,還是憲法增修條文,都有這兩個廢物院。
    • 根據憲法的規定,不能透過不同意或者不提名的方式,讓這兩個院自然停止運作(會違憲)
    • 也不能透過行政院砍預算,把考試院+監察院的預算砍到0的方式,讓這兩個院無法運作。(會違憲)
    • J632有提到,每一個憲法機關,都有維護另一個憲法機關正常運作的義務,這就是為什麼上開作法會違憲。
    • (即:"考試院"與"監察院"這兩個機關的存在是"憲法保留等級"的法律保留。)


    🌞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
    行政院(五院之中唯一可以提預算案的)有兩個義務/職能: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同意,來決定中央政府的年度總預算。(會計年度開始前4個月,必考,別不背。)
    ➡️考點:我國的會計年度於每年1月1日開始,至同年12月31日終了。

    ➡️送"監察院""審計部""審記長"
    ➡️我國會計年度終了是12月31日

    三、"審計長"會帶領他的團隊(智囊、幕僚、智庫)一起審"行政院主計總處"(這會考)送去的年度決算報告
    四、在收到來自行政院主計總處決算報告後,審計長應於三個月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送交立法院(C105,這會考,數字一定要背啊😭會考的不要不信我更不要不信你的老師)

    五、後續的監督事宜,由立法院在看完審核報告之後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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