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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達人專欄

對「社會契約論」的界定(霍布斯、洛克、盧梭)

Hikari Aoi 藍光 | 2025-04-18 15:23:39 | 巴幣 2 | 人氣 200


農耕文明的發展=私有制哀歌=向奴役之路(迫真)。
Hay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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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社會契約論?社會契約論的要素為何?(25 分)






徵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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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前言:

"社會契約論"(「同意之治」(consent of the governed)的核心功能為:(為何人民應服從政府的權威,authority?政府成立的正當性基礎為何?)

「社會契約論的核心目的在於解決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問題(Legitimacy),透過假設人民在自然狀態下自願締結契約,論證政府權力的正當性來源。霍布斯、洛克、盧梭雖對契約形式有分歧,但均試圖回答『為何我們需要國家?』這一根本問題。」

茲就題意,藉霍布斯、洛克、盧梭三位學者的理論分敘之。

1. 解決政府權力的合法性問題(為何人民應服從政府的權威,authority?)
(自願選擇,這是"社會契約論"的共性)

2. 政府成立的正當性基礎為何?(源自三位學者對"自然狀態的假定")

(霍布斯「恐懼死亡」-人人對人人的戰爭:「人性具有自保的本能」透過將「全部的權利讓渡」給"擁有絕對主權的"獨裁君主,藉以提供生命保障)

(洛克:
個人需要公正不偏頗的仲裁者,保障所有人的自然權利。政府應成為所有公民自然三權的保護者/雖主張代議政治,但主權在民,如果政府不符合民意,公民有革命權)

(盧梭:
為解決"社會的不平等",來自《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影響馬克思的資本論。人民應自我統治,如同林肯所言:民治、民有、民享)

3. 何以調節個人的"自然權利、自由"以及"政府管制"間的衝突?
(這點霍布斯棄療)
(洛克以權力分立+革命權對治)
(盧梭主張人民自我統治,人民就是政府,人民就不會自我剝削)





擬答:

  「社會契約論」又名「同意之治」(Consent of the governed)、「民約論」,核心功能乃解決政治權力(power)之「正當性」(legitimacy)問題。藉由假定(assumption)人民於相異之「自然狀態」下,何以自願與「政府」(government)締結「被治」契約?藉此論證政府機關的「權威」(authority)來源。霍布斯(T. Hobbes)、洛克(J. Locke)、盧梭(J. J. Rousseau)對上開爭點均有不同詮釋,卻皆對「國家機關何以存在」之終極問題作出解釋。茲就題意,列點分敘之:

(一)霍布斯對「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之假定,「人人對人人之戰」(Bellum omnium contra omnes):
   於《利維坦》(Leviathan, 1651),霍布斯主張人類擁有與生俱來之「自保本能」,為應對死亡威脅,故將「全部權利」讓與「絕對主權」獨裁君主,藉以謀求個人對生命的保障,「國家」(巨靈)於焉產生。人民無「革命權」,否則將回歸「恐懼、殺戮」自然狀態。該理論遂成為「君主專制」政體之理論基石。

(二)洛克「天賦人權」:
   1. 對「自然狀態」假定:
      乃「自由」(liberty)、「平等」(equity)、「自然法」(law of nature)實存。
        2. 簽訂「同意之治」的基礎:
     人民缺乏公正的「仲裁者」,致使對自然三權「生命」、「自由」、「財產」保障無從落實。人民由是共組政府,以保護人民(people)的「自然權利」。
   3. 主張「代議政治」、「二權分立」,人民具「革命權」:
     洛克於《政府二論》(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1689)提出「代議政治」與「行政」、「立法」之「二權分立」,啟發孟德斯鳩(Montesquieu)於《法意》提出之「三權分立」,並且影響美國制《憲》(Constitution)。倘政府無法保障「公民權」(citizenship),公民有權推翻之。

(三)盧梭,將「私人意志」(private interest)昇華為「全意志」(general will):
   1. 對「自然狀態」假定:
     盧梭於《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假定「自然狀態」乃善良、美好、自由、和諧,與洛克的假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隨「農耕文明」的發展,產生「私有制」,導致「社會不平等」(social inequality)發生。該理論影響卡爾.馬克思(Karl Marx)《資本論》對「私有制」的系統性批判理論。

   2. 建立「政府」的基石,「全意志」:
     為破除「社會不平等」,人民遂放棄「個人意志」,聚集為「政治共同體」(political community, 政治社群),以「全意志」共同為公共事務作「公共利益導向」(public interest-oriented)決策,藉以實現「共善」(common good)。

   3. 盧梭倡議「直接民主」,人民毋庸「革命權」:
     相較於洛克作為「現代自由主義之父」,提倡「有限政府」,盧梭則影響了法國大革命,他批判「代議制」乃禁錮人民自由的「枷鎖」。「主權在民」且主權(sovereignty)具「不可分割、轉讓性」。人民乃民治、民有、民享「自我統治」整體。政府乃致力於「全意志」之機關,不具主權,故人民毋須自我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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