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立場不相同,但是為了自己好,為了家人朋友好的理念是相同的,我們可以在政策跟立場上不同,但對於唯一的共識是相同的,那就是民主,我也一定去投票的!!!雖然我很想這樣說,但我這一區沒有大罷免啊嗚嗚嗚嗚,之前還發生我們這區議員被炎上,超難過的,雖然立場與派系不同,但我還是去幫他補補血,為他聲援一下,告訴他鄉親還是站她這邊。選舉時我們是敵人,選完了我們必須是朋友。
這裡亞夜。
讓彩大出來玩了幾天,今天要奪回帳號的主導權(誤
今天來聊聊「價值觀」的問題。
當然,今天不是要聊的東西跟錢沒有關係,跟個人對重視的事物的先後順序比較有關係就是了。
【喜歡的相反】
喜歡的相反不是討厭,而是漠不關心。想必很多人聽過這種說法。
以商業來說,最怕的就是沒沒無聞。黑粉也是粉,故意激怒粉絲,製造迷惑話題,讓原本圈外的民眾也加入撻伐的行列,進而得到關注度。這種操作稱為「炎上商法」,在這個流量就是金錢的時代,這的確令人討厭,但卻相當有效。
如何抵制這種行為?最好的方法不是去討厭它,而是不理它。你越是討厭它,你就越是會注意到它,於是你就被影響的越嚴重,可不是嗎?炎上商法並不在意你喜不喜歡它,它只在意你不理它,可不是嗎?
換作是愛情也一樣。
假設你跟你舊情人分手的理由是,因為他/她出軌或做了壞事或對不起你或任何理由好了,反正就是他今天傷害了你導致你認為你跟他完全不適合,因此選擇分手。而且這個傷痕非常重,重的讓你決定跟他不共戴天的程度,我們稱這叫「由愛生恨」。
對方在眨眼之間,從你最喜歡的人,變成最討厭的人。
然而分手後呢?除非你殺了他,或者用其他手段去傷害到他,否則你不過就是一個人在生悶氣而已,對他又有什麼影響?復仇很爽沒錯,亞夜也沒有聖母到叫你去原諒他,但是重點還是,你甘願為這樣一個爛人去走上違法的道路嗎?如果你有本事透過合法手段討回公道那儘管去做;但如果沒有,即使是站在純利己主義的角度上來看,不管他說不定會比較好。
喔當然,前提是分手後他不會來找你麻煩。如果會,你最好先尋求警察的協助。
政治上當然也一樣。
如果你討厭一個候選人討厭到恨不得殺死他的程度,你三天兩頭黑他,無時無刻都在關注他的新聞,結果是他在無意之間已經完全支配了你的生活,可不是嗎?你該做的是不理它,當他出來選時不投給它,這樣你才能從它的支配之中拖離出來。
當然,極端一點,你直接一顆子彈帶走它就更好了。但這麼一來你的人生也毀了,何必為了一個垃圾而賠上自己的一生,不是嗎?
當然,這不是說要你完全放任別人亂搞。所謂的漠不關心,是指你不應該時時刻刻主動去注意對方又幹了什麼好事/蠢事。但如果當人家影響到你時,可沒叫你被打不還手,該做的處置還是要做。
就像是恐怖情人如果都已經拿刀子殺到你家來了,你該自保該報警該告死對方等等事情該做都要做;就像你討厭的政治人物都已經開始顛倒是非了,那麼你該投票該連署該罷免等等事情一樣該做都要做。漠不關心的前提是「這不會影響到你」。如果這傢伙已經開始介入你的人生了,那麼你當然還是該採取行動。
【完美的選項】
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台灣的教育讓人們太習慣去追求一個所謂的「標準答案」,但人生中有很多選項都不存在標準答案。
不可否認的是,多數的選項不會只有一個屬性,而是由複數屬性的集合體。標準答案在理論上或許存在,但可能並不存在於選項之中。
例如:希望房子很便宜、希望房子很大間、希望房子地點很好。
或許真的有那種蛋黃區又大又便宜的房子,但首先蛋黃區基本就是貴,總價要低自然就是小間。大間又便宜通常就只能到蛋白區去找。這才是現實。
希望房子很便宜、希望房子很大間、希望房子地點很好,這三點應該毫無疑問是所有人都追求的理想物件,雖然可能每個人的理想物件定義都不同,但就這點價值觀上應該是共同的。
但即使如此,每個人都有能接受與不能接受的標準。
例如:
物件1:25 坪、總價 750 萬、蛋白區
物件2:20 坪、總價 700 萬、蛋白區
物件3:15 坪、總價 1200 萬、蛋黃區
物件4:25 坪、總價 1600 萬、蛋黃區
對某人而言,它的預算就只有 700 萬。即使不論怎麼看,物件 1 都好過物件 2,但他就是他媽的買不起。又或者對某人而言,他雖然有 1000 萬的預算,但他還是只能在 1 跟 2 之間選。然而比起居住空間,他更重視總價,所以他還是選了物件 2。
對某人而言,他有 2000 萬的預算,完全不差錢。對他來說,舒服最重要,所以他選了物件 4。但對另一個某人而言,雖然他也不差錢,但他覺得居住空間夠用就好,所以他選了物件 2,省下來的錢拿來買物件 3 並且收租都爽。
每個人能接受的選項都不同,所以這是典型的沒有標準答案。因為最佳解就是因人而異。
那麼政治也是一樣。政治就是管理眾人的事,因此涉及的層面很廣。而人們可能沒有心力去一一檢視所有的議題,因為時間沒那麼多。
每個人重視的點不一樣,生活習慣與經驗範圍也不一樣,因此,就沒有 100% 標準的選擇。
以亞夜自己來說,亞夜也曾經說過,在亞夜高中時代,非常討厭同性戀。說是討厭,不如說是覺得噁心,覺得不正常,覺得不舒服。因此當同性戀議題被搬出來討論時,雖然亞夜不至於去鬧場(淑辣),但就是覺得噁心,所以覺得討厭。
但時過境遷,現在呢?亞夜現在當然是接受了,不如說以台灣能將同婚入法為榮。然而說是這麼說,真實的想法是什麼?真正內心的想法是:關咱屁事?
某對情侶是同性戀,有影響到亞夜嗎?其實並沒有。他們過得幸福會讓亞夜有什麼損失嗎?沒有。他們因為不公平的法律而過得不幸,亞夜會因此得到好處嗎?也不會。那亞夜到底為什麼要反對?有什麼理由反對?對嘛,就是「關咱屁事」的問題。情緒價值歸情緒價值,小時候(雖然高中生也不小了)因為覺得噁心而反對,但長大後這又不值錢,理性來看就是沒影響,為什麼要反對?
雖然同樣的思路也可以解釋成:那為什麼要支持?的確,但這就回到一個關於佛教價值觀中的「佈施」的問題。說「支持」是一種「佈施」似乎有點太過高大上,但確實是舉手之勞的問題。在公投的時候,都已經領了選票了,實際上當然可以投廢票,但何必?既然都已經出來投票了,沒差這一票。雖然投贊成還是反對對自己都沒有影響,但贊成的話可以讓別人變得幸福,那「為什麼不」?跳脫出來講,一個舉手之勞就讓別人變得幸福,這不就是所謂的「佈施」?用自私的角度來說就是在積陰德。如果只是這一個簡單的議題要選,那直接同意下去就好了,反正沒損失。
那麼下一個議題:核電。亞夜的立場是,支持核電,但反對核四。核四就是個歷史爛帳,早該拆了。但是核電不是只有核四,為什麼不能蓋核五?為什麼不能核一二三延役?要核但不要核四,就是亞夜的立場。
然而當年公投的議題是:你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
該公投一般被認為是擁核派與反核派的對決,雖然最後結果是否決,但所有投下反對票的人,真的都是反核派嗎?
是人都需要用電,但用電也需要用得安全。安全第一不是開玩笑的,雖不是說一丁點的風險都冒不得,但風險與收益的衡量必須有度。核四的技術落後,安全性不足,在這樣的情況下啟封,你是想把台灣炸掉嗎?
所以即使亞夜是擁核派,在這個議題下也只能投票反對。
OK,那現在假設有一個候選人的政見是「興建全新的核電廠」,而他的競爭對手的政見是「全面廢核,擁抱綠色能源」。這兩個候選人給亞夜投票,亞夜會投誰很明顯了。
「你明明在核四公投投反對票,怎麼又投票支持興建核電廠?人格分裂?」
並沒有人格分裂,就是重視的點不同的問題。核四公投投的是核四的存廢問題,他不僅僅只是擁核與反核的議題,同時也是核安的議題。很明顯,亞夜把核安放在核能前面,亞夜還不至於到為了核電卻犧牲核安的地步,因此核四公投投反對票,不代表亞夜反對核電。
這只是一個小小的例子。而現實中,每個候選人的政見都不一樣,但你只能從有限的候選人中去投票,而無法針對所有你感興趣的議題去個別處理。
舉例來說:
A 候選人的政見:支持同婚、支持打房、支持核電、支持兩岸統一
B 候選人的政見:反對同婚、反對打房、反對核電、反對兩岸統一
你要投給誰?某人假設投給 A 好了,你只知道這個人可能是在同婚議題、打房議題、核電議題跟統一議題上至少有一個是支持的,但你不能說他全部支持。
對他來說,可能同不同婚關他屁事、可能打不打房關他屁事;可能核不核電關他屁事,他一心就只想要統一也不一定。
又或者,可能他反對同婚,也反對核電。但因為居無定所,想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因此打房政策對他來說是最優先選項,優先到同婚跟核電都可以先放一邊,又誰說得準?
說不定你是支持 B 的,因為對你而言,反對兩岸統一是最優先的,因為你不想被對岸統治。或許你跟他有共同價值觀——你也支持打房,但對你而言,國家安全比打房重要,所以你還是投給 B。
結果,B 真的當選了。對他來說,他會覺得你跑票。他認為:既然你跟他都支持打房,那就應該一起投給 A,讓 A 來把房價壓下來,伸張居住正義。結果你個跑票仔,導致 B 當選了,居住正義沒了,你是沒血沒類的負心漢。
很無奈,這就是政治現實。當然這只是舉例,只是,因為議題很多,假設所有議題都只有正反兩種聲音,那光是簡單 3 個議題就有 8 種組合,但單一位置的候選人會有到 8 個能選嗎?如果沒有,就代表候選人不會窮極所有排列組合,及意味著必然會有選民選不到「最佳」的候選人,那他該怎麼投?
【選民的囚徒困境】
如果候選人只有兩人,你只管選擇你認為較好的那一個即可。最後就是比誰票多誰上位,就這麼簡單。但如果候選人有三位以上呢?三位候選人,假設分成兩派。即,A 的立場鮮明,但另外兩位 B 跟 C 立場相近,但有部分政見相異。因此,有 40% 的選民選擇 A,而 B、C 因為立場接近,因此分別各分得 35% 與 25% 的支持度,誰贏?
理想上,因為立場主要分成兩派,因此投給 B、C 的候選人認為 B 跟 C 誰上都行,只要不是 A 就好。但結果就是因為出現分裂投票,所以反而讓 A 勝選了。如果讓選民們重選,如果 B 跟 C 誰上都行只要不是 A 就好,那投票當然要投「會上的」。因此集中選票給 B 才是對的,問題是,選民怎麼知道?
這裡只是簡化模型,事實上當出現三位候選人時,有可能三位候選人彼此的立場完全各自獨立。然而對選民來說,雖然也有唯一支持的,但不可否認的是,也必然會有一些選民是誰都好,不要是某人就行。那麼這些選民的選擇,就反而可能反而導致他不期望的結果發生。這就是選民的困境。
所以為什麼要提罷免?真的那麼不爽幹嘛投他?親手把人送上台,現在又拉人下台,精神分裂?很顯然,照著民主的制度,A 贏得毫無疑問。A 的當選可以歸咎於敵對陣營的分裂參選導致,但 A 是爭議人物,他做了讓很多選民都無法接受的事情,那麼 A 被罷免也是合情合理的。
所有的人都是不一樣的,即便在個別議題當中選擇相同立場,但要所有的議題都站在同一邊,機率就是渺茫的。然而候選人有限,選項有限,因此選民只能選擇「自己不那麼排斥」的那一個,僅此而已。
然而,候選人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肯定會盡其所能去爭取選民的認同。然而,選民終究只能從候選人的政見以及過往,以及自己所相信的事物去做選擇,但選出來的候選人是否是自己所能接受的,當然就不一定。因此,罷免與其說是人格分裂,不如說是權力制約——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當選者不是拿到人民授權就能為所欲為,選民隨時可以將權力給收回,就是這麼一回事。
【少數人綁架多數人的爭議】
當選者如果拿到的選票數未過半,即代表有過半的選民不支持他。若有過半的選民不支持,他憑什麼當選?明明只拿到少數票,為什麼明明只代表少數民意,卻可以決定全體選民的生死?
因為國家不能多頭馬車。
當選者如果只能有一個,那麼能上位的必然只能有一種聲音——最大公因數的聲音。政治就是妥協的藝術,任何一個候選人都無法讓多數人都完全滿意,但相對滿意還是可以的。這就是民主的遊戲規則:少數服從多數。
既然上位者只有一個,那麼上位者就必須繼續維持「最大公因數」。俗話說:雖不滿意但可接受。換句話說,雖然上位者並不是真的讓大多數人都滿意,但他能當選的前提,還必須是至少大多數人不討厭他。反之,如果他連讓人不討厭都做不到,那他被罷免不就是剛好而已嗎?
另一個問題,選舉會不會有人不投票?會,還不少。台灣人已經算很熱中選舉的了,但投票率也不是 100%。
有人會說:「不是只有候選人才叫選項。如果所有的候選人都很爛都不滿意,那麼投廢票也是一種選項。」這種的,亞夜只能說:好天真。
你認為「投廢票」叫做告訴候選人說:你們都一樣爛。然而對候選人而言,如果他不需要你也能當選,他幹嘛理你?當然,如果他太白目,白目到被提罷免,你就可以去罷免他。但如果他也是好好的做,不管你滿不滿意,只要你投的是廢票,就不會影響選舉結果。
如果你真的不想讓一個候選人當選,你該做的就是投給其他候選人。投廢票跟不去投票其實是一樣的。
同樣的,罷免案的爭議:有的候選人高票當選,結果做太爛被罷免,但同意罷免的票數卻比當選的得票數少,這不是少數民意霸凌多數民意嗎?
當然不是。
民主選舉採取不記名投票,因此你無法舉證有多少民意由支持轉為反對。假設一個候選人以 5 萬票當選,卻以 3 萬票同意罷免被霸掉,有沒有一種可能是,原本的 5 萬名支持者中的 3 萬名倒戈呢?如果其餘的選民都覺得無所謂,但原本 5 萬名支持者倒戈了 3 萬,這樣不支持者就比支持者更多啦,又怎麼會是少數霸凌多數?如果你是支持者,你該做的就是去投下「反對罷免」票。畢竟只要反對票大於同意票,就算同意票再多都沒有用,不是嗎?
退一步說,就算原本的 5 萬名支持者都健在好了,那麼罷免時你們為什麼不出來支持你的候選人?你們既然眼睜睜地看著 3 萬張同意票就拉下了你們支持的對象,那麼你們真的有那麼支持他嗎?就算有,又如何認定?這時也只能怪自己為什麼不去投票了。
上面說了,喜歡的相反是漠不關心。不過,並不是漠不關心就是反對。非也,漠不關心單純就是事不關己。雖然實際上可能並非真的事不關己,但正因為需要重視的議題很多,可能一時之間輪不到而已。
然而,漠不關心的結果就是,當你受到影響時,你求助無門。
最常被說得迷因是:「當新疆人被殺時,我默不作聲。當香港人被殺時,我默不作聲。現在台灣準備要被殺了,也沒有人能為我發聲了。」
但畢竟人不可能隨時掌握所有的事情,沒有那麼多腦容量。再說,議題有輕重緩急,有些議題或許也不是真的漠不關心,而只是重要度還排不到頭,因此沒辦法關心的問題。就好比亞夜並不是不關心核能,但核四就是不行是一個道理。
但是,不論任何理由,今天影響到你了,亡羊補牢猶未晚,不論你關不關心,現在由不得你再繼續裝死了。
【結語】
如果你支持大罷免,就趕快去連署,連署不收你的錢,不要到時候連署沒過再來後悔。
如果你反對大罷免,到時投票時記得去投反對票。否則你支持的對象被拉下來,就別怪選民不支持。

封面圖片: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