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M:影流維尼
我今天有洗頭。
公共利益的界定 From 梅爾。
一、個人利益之準私人型。(應有對弱勢的優惠性措施待遇)
二、關係特性:消除多元行動者之間有差異性的社會價值衝突,政府作為支點應進而促成多方共識,並以權力性的方式來分配社會價值。(奠基於多元論)
三、喬治.舒伯特對三種公共利益的界定(透過傳統公行、NPA、黑堡宣言三種途徑)。
→哲君:是新公共行政對文官過於苛刻的要求之比喻。
要文官又有專業知識,又要有道德,因此被舒伯特批評為「行政理想主義」。(這麼厲害早就去當總統了,還坐窗台在那給你送申請表、寫公文、打電話?)
四、因NPA主張以文官來進行公行改革,因此被批評為「竊取公民主權」。(沒有透過公民參與機制來進行改革)
五、行政務實主義:黑堡宣言
此途徑乃建立在多元論(道爾:民主多元論)之上,因此強調公共利益(共善)乃多元價值碰撞(衝突)後,相互退讓所得出的結果。該途徑並未忽略「權力」參與這段過程。
六、
(A)系統議程:民眾關心的(政府不一定關心)
(B)政府議程:政府關心的(民眾不一定關心)
(C)媒體議程:綠媒瘋狂宣傳大罷免,藍媒假裝沒發生過此事。
(D)議程設定:為所有事情的優先順序排個先後次序。越重要的越前面。例如:刷牙>洗臉>洗屁股>洗頭。(我對我關心的事所做的議程設定)
這是對Goodsell公共性4功能(代表、凝聚、授權、合法化)的再複習工具(林鍾沂)
1. 費德瑞克遜對「五種公行理論的基礎(多元論、公共選擇論、代議政治、服務顧客、C途徑)」所界定的「公共利益」。
(要打幾顆星都可以,非常值錢的表格。)
2. 多元論:黑堡宣言(多元利益價值衝突後,相互退讓所得到的結果=公益)
3. 公共選擇論←V. 歐斯壯的民主行政與NPM皆奠基於此。
NPM主張總體利益即個體利益的加總,故所有個體在追求所欲價值時,都能多少嘉惠到幾個人,進而形成共善。
老師上課舉例:他教補習班,但依然有持續進修,看國外的原文書與paper,因此有考生聽了他的課或者求問於他以後上榜,這就是他雖然忠於本份(為自己的工作而進修)卻因此嘉惠到其他人,進而形成集體的公共利益。
不過NPM的個人利益(self-interest)位階不高於公益(帶有群性),依然是非主流說法,所以大部分的學說(不同的學派)都會一起抓著這點來公幹它。
即使如此,因為NPM從意識形態=新自由主義,到四個奠基理論,含:新古典經濟學、公共選擇理論、委託-代理問題、交易成本經濟學,P.314,到實踐=企業型政府,是一組無敵的套餐,不像NPA的協和式組織無法取代官僚組織。NPM可自圓其說,具有極為強烈的邏輯一致性、理論基礎與實踐方式(策略管理與績效管理),所以NPM「至今」依然非常能打。
4. 代議政治→傳統公共行政(M. Weber的理想型 X Taylor、Fayol等人的傳統管理。)
5. C途徑=NPS。
全鍾燮(Jun,民主行政)的「全八點」,會跟費四點(費德瑞克遜,P 387~388)一起考套裝題。
費四點是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全八點則是如何實踐(how to)共善(對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黑堡宣言〉的緣起,主要學者:
一、顧賽爾(Goodsell)
二、約翰.羅爾斯(正義論)
三、萬斯萊(系主任)
後面那匹狼不要管牠 By張楚
一、黑堡宣言的主張與背景(源起),及其對NPM的批判。
二、該學派認為,NPM主張政府瘦身,把所有職能都往民間甩,但是有些職能是政府不該甩掉的。
例如加州的自來水被民營化,結果加州山火,消防隊沒水可以滅火,因為水太貴,可見NPM帶來的後果有多惡劣且夭壽。
所以台灣的自來水、電、油都是國營,沒私營。如果私營化,以上三樣,沒有一個凡人負擔得起,因為依照亞當斯密的國富論,需求越高價格越貴,政府都不干預=讓草民都去死一死。
在柴契爾夫人的續階計畫後,英國政府(工黨)同樣有認識到這個問題,因此選擇走
「第三條路」,不過依目前的全球局勢看來,不能說是很成功。
第三條路比較經典的國家,是北歐那些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國家,例如
挪威納粹住的牢房裡有Xbox可以玩,咖啡是冷的他就去歐盟法院與挪威爭訟,說監獄侵犯他人權,然後就勝訴了XD
1. 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公共行政學與國際政治學的共同考點)
2. 理論奠基(羅爾斯的假定):無知之幕、自然狀態、原初協議、同意之治(社會契約論)
3. 核心理論:
一、公平原則(等者等之)
二、差異原則(對弱勢的優惠性差別待遇)
其他:
1. 衡平原則(政府應對社會中有不同差異性需求的公民做出有回應性的政策,且應保障弱勢。)
2. 洛克的自然狀態假定,與天賦人權(源自祥和的原初狀態)
(差異:霍布斯認為公民若退出社會契約,就會回到被擄掠、殺伐的原始自然狀態,因此必須交出部分主權給巨靈,且無推翻國王的權力。)
3. 黑堡宣言 v.s NPS(批判對象同為NPM,但是不同時期,前者更早、後者更晚。)
(P.S:NPA時代太早了所以它無法加入一起批評NPM的戰場,可惜喔~NPM真是三英戰呂布,它是繼傳統行政以後唯一的呂布,非常大咖。)
一、本頁新增:(政治)多元(民主)論(道爾)=多元論(黑堡宣言的奠基理論)
二、多元論的研究對象:社會上的多元利益團體
三、多元論遭受批判的論點:不參加多元利益團體的公民=不在研究對象的範圍內。
(忽略個體的影響力,如:太陽花學運。)
四、黑堡宣言的假定:「公共利益」(=Common Good)乃各多元團體在價值衝突後,各退一步的「妥協」產物。
非審議式民主,非真實共識,加總式民主論亦認為真實世界中,所有人極難取得真實共識,因為人的價值偏好是難以改變的。
(審議式民主論者:Difficult but Not Impossible.)
五、下圖:多元論,政府(國家機關)的「風向標模式」
(劉沛沒畫,但是張楚畫了,劉沛真是欠罵=_=)
六、 ↑ 對「風向標模式」的批判:政府必向勢力更大的利益集團靠攏。
七、風向標模式:
※ 國家模式─國家中立性:多元的利益團體,彙整多元利益,而轉變為(對國家機關的)「輸入項」(要求、支持)。
政治系統即為政府(國家機關),被動依據「輸入項」(壓力)而制定(公共)政策,成為「輸出項」(風向標模式),產出政策經由(民意的)反饋,而回到系統本身,(再)進行調整。
這段寫的就是伊斯頓的系統論。改寫自
懂得都懂的網站,不要說它名字,不然它們家法務會來告我^^
P.S:從新制度途徑、新國家中心論者開始,會強調國家機關有自己的意志,會從民間汲取所需資源,以完成、滿足自己的政策(政府也有自己的價值偏好),這是系統論所缺乏的部分。
黑堡宣言的「第四權」:行政、立法、司法、「公共行政」(公民受託者)
內文之所以有「各級」是因為燈塔國乃合眾國,各州也會有自己的州法院。
(台灣的司法系統是單一的,其他所有地方法院都只是分院而已。)
一、黑堡宣言的八項主張。
二、Agency這點跟新公共行政相差不遠,都是主張文官的Y理論,文官具有積極主動(主觀能動性),能去自覺且積極地為公民實踐共善。
三、顧賽爾的5M(每一套管理論述都會有實踐方法,這就是黑堡宣言的實踐方法。)
P.399是全鍾燮的民主行政的「全六點」(選)(申)
一、P. 387:顧賽爾對狹義公共性的功能界定:凝聚、合法化、授權、代表。
二、黑堡宣言與NPA的比較。
三、黑堡宣言奠基於NPA(NPA時代較早,還是大政府時期。)
黑堡宣言(晚, 1983) v.s 始祖 NPA (1968, 被喬治舒伯特稱為「理想主義途徑」的新公共行政)
Jun的民主行政(選、申),V.歐斯壯也有民主行政,但是單考「民主行政」必寫全鍾燮。
行政裁量的倫理判準(保健點)
最重要的界定是D. P. 華偉克的。
NPS(C途徑)
提出者:丹哈特夫婦
套套邏輯(廢話文學)
之所以會有這個,是因為丹哈特夫婦用的理論其實都來自政治學,但是又想顯示公共行政已經跟政治學分家,所以原創了很多重複的奇怪的詞彙。
例如只有民主體制才會有公民資格(活在中國大陸的都是草民,大家應該同意?因為主權不在民,且不遵守法治國原則),然後丹哈特夫婦他們搞了「民主『公民』資格理論」……所以老師說這是套套邏輯(笑)
審議式民主 (=協和式民主,適用於複式社會。)
這張新增的內容主要是NPS的部分。
一、公民資格:公民具有透過積極參政(如大罷免),來積極影響自身權利的資格。
(例如核廢料埋在蘭嶼,達悟族可以到凱達格蘭大道申請遊行示威抗議之類的。)
二、社群主義:NPS的理論奠基之二,上面那點是之一。
即:每個不同社群都有其各自不同的系絡,由是,該社群的「共善」因透過社群成員的直接溝通、協調、交流,而產生真實共識=共善。
三、網絡治理是種多點式的治理結構,審議式民主是直接民主,里民、村民一起自動自發地來上課,接受完授能以後,積極地發表各自意見,最後「可能」得出真實共識,由是成為政策規劃的依據,又被稱為「民主深化」、「深化民主」。
(網路上一直寫的那個審議式民主源自某巴西漁港,張楚已經闢謠了,盡信網路不如無網路。)
一、審議式民主(=協和式、深化民主、民主深化,僅直接民主,沒有間接民主,感覺盧梭會喜歡這個) V.S 加總式民主(多數暴力,不適用於複式社會,否則會有分離主義與暴力革命;僅適用於單元社會)
二、「加總式民主」(直接或間接民主都可以)就是李帕特的「西敏寺模型」(英國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