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志》節慶史:中華其他節慶─驚蟄(國曆三‧五至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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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蟄為中國人(華人、漢人)傳統曆法的二十四節氣,排行第三。當太陽到達黃經345°時,時,在公曆每年3月5、6日或7日,斗指丁,正值春雷時節。
漢初以前原排第二順位,原稱「啟蟄」,《夏小正》曰:「正月啟蟄。」但當時傳至漢景帝(前157)時,由於其名為啟,為了避諱而將「啟」改為當時發音不同但略近的「驚」字。但寓意從「開始」變成了「驚醒」,時序略有不合,因此與「雨水」調換。唐朝以後,避諱已無必要,「啟蟄」的名稱又重新被使用,但或久習舊例,《大衍曆》仍使用了「驚蟄」一詞,並沿用至今。
「蟄」,指「藏伏」,在此指動物、昆蟲自入冬以來即藏伏土中,不飲不食。立春過後,天氣轉暖,春雷乍動,震撼大地,而「驚蟄」即上天以打雷方式驚醒蟄居動物的冬眠。元代吳澄《月令七十二候集解》紀錄:「二月節……萬物出乎震,震為雷,故曰驚蟄,是蟄蟲驚而出走矣。」
所謂「春雷驚百蟲」,在古時驚蟄當日,一些地方人們有用清香、艾草,熏家中四角,以香味驅趕蛇蟲蚊鼠及黴味,久而久之漸漸演變成「驚蟄打小人驅趕黴運」習俗。此外,人們聽到第一聲春雷響時,要趕緊將衣服抖一抖,據說可經年不受蝨子、跳蚤侵襲;或取石灰灑在門外,使蟲蟻整年都不敢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