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沒有甚麼圖騰,只好找聯合國了
一中原則(One China)、一中政策(One-China Policy)是兩個不同東西;前者是中共國定義要求;要不要改,看北京。後者是當年美國日本帶頭承認、歐盟在內多數國家跟進承認的,他們各國自己決定要怎麼調整。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140670
國際政治學(international politics)、國際關係學(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R)互為表裡;戰爭與和平、恐怖主義、核武危機、民族主義、地緣政治、全球化貿易競爭.....都包含其中。
一般來說,國際政治(international politics),優先於國際公法(international law)也就是國際法理、萬國法,這些名稱通用。 因為先有前者的衝突、戰爭與和平談判;才有之後的簽訂條約體系、法律規範與適用範圍問題(註:我們目前沒有世界單一政府,沒有那個國家100%說了算!)。 國際法為了保留解釋、彈性空間;原則上只寫明概要;技術執行細節,留白給後續條約備忘錄去處理。
獨立國家主權,所謂主權(sovereignty)就是指「排他的、一地最高、自我管理的政治權力」;實施於國家的領土內,並且國家事務的任何作為,不論對內或對外,都能獨立自主。國內法、國際法兩個是平行線,如果有衝突;誰優先,則是該國內部自己決定。部分國家要求相反,是國際法優先國內法,也是他們自己內部決定!因此無礙主權行使。
以此看來,1996年台澎金馬首次直選總統,符合政治學 主權(sovereignty)意義嗎?當然是! 想當然是。法理派在此硬拗,說「ROC體制內選舉,陷入一中框架,台灣就算獨立也變成中國繼承國!?」「聯合國大會上中共國取代中華民國,因為是一個中國代表兩個政權的問題,不可以承認!」
(所以中共試射飛彈,是發射心酸的?用來報銷預算?國家級打手槍?)
呃....「國內法、國際法上是平行線」這個前提死了嗎?一旦台灣符合獨立國家定義,所謂一中原則(One China)就是他國內政外交法律而已,如何約束你???
邏輯三公式(前提-論證-結論)都還給通識課老師了???國高中公民課沒有教「政府、人民、領土、主權」四個要素都存在,先不管外界承認與否,至少以政治學上來看,就是事實獨立國家嗎?(同理,1949年國府失去東亞大陸後,缺乏領土、住民兩個要素,實質代表性早就喪失。法理上代表性只是靠美國硬撐到1971、1979而已)
中文名稱是「中華民國台灣」英文名稱「Taiwan」(英國國會、美國最近才認證);是一個實質領土台澎金馬群島、人民是當地住民;統一歸台北中央政府所在(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管轄的主權獨立國家,這樣的論述之所以能立,理由都寫在上面了。
補充理由?寫在下面。
文章摘要:
在五二〇講詞中還有這句,「無論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或是台灣,皆是我們自己或國際友人稱呼我們國家的名稱」。
這段即是表明,不追求國名國號的改變,也就是維持現狀。
在他2017年9月於立法院答詢時,說出著名的「務實台獨工作者」之時,他也說明了「我們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不會另行宣布台灣獨立」。
在2023年競選總統期間,他再度解釋:「…台灣的主權獨立,是屬於2,300萬人所有,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就是台獨的定義…」
賴清德的立場已表明得相當清楚,現狀就是獨立。不會再追求進一步的法理獨立。何況他已表述《中華民國憲法》提供了兩岸互不隸屬的法理基礎。
https://voicettank.org/20240603-3/
法理派「必須進行體制外選舉自決;並獲得國際承認。」也是很彆扭荒唐的操作,到底有多少國家、按照這個步驟完全不偏差的建國?僅僅是要複製美國獨立戰爭、法國大革命甚至辛亥革命的歷史嗎???
按照這個邏輯,大英國協會員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沒有打過獨立戰爭、體制外公投自決,還使用過不列顛聯合王國(英國)的憲章體制來投票過,通通都不是獨立國家欸!!?
要不要看看東帝汶?人家曾經在「印尼國」體制下投票過,所以不准獨立?不過人家2002年還是獨立了,夠接近現代了吧?
https://www.storm.mg/article/160259
東帝汶的摘要: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全球各地掀起反殖民浪潮.......導致葡萄牙在1974年爆發「康乃馨革命」(Carnation Revolution),葡萄牙隨後宣布放棄所有海外殖民地,主張東帝汶獨立的「東帝汶獨立革命陣線」(FRETILIN)取得軍事優勢後,在1975年宣布成立「東帝汶民主共和國」。
但東帝汶這次獨立只維持了9天,因為印尼認為「東帝汶獨立革命陣線」與印尼共產黨(PKI)關係密切,深怕動搖印尼政局,因此趁葡萄牙軍隊撤出東帝汶時,立刻揮軍入侵,並成立傀儡政權「東帝汶臨時政府」及「東帝汶人民議會」,藉此營造「民主」模式,在1976年把東帝汶併入為一省,而東帝汶也展開超過20年的獨立抗爭.....被聯合國代管舉行公投,2002年後才正式獨立。
所以,法理派他們到底是怎麼看待「體制」這種人力建構的系統,互相協作參與才能運作的東東? 還是加上「中華民國」四個字,宛如是呼喚佛地魔的咒語?就是要全部抹消外可以?
順帶一提,中共的一中原則(One China),當然是對於違反的國家,實施經濟制裁、甚至軍事上威脅,才有危險性。但要是美國帶頭反對?蘇聯已經解體,如今的中俄也撐不起當年舊冷戰的對峙規模,到底是敢怎樣?
至於臺灣?科普一下,1976年解嚴+1992年刑法一百條修正頒布後,KMT 已經沒辦法「抓台獨的名義口人、嚴刑逼供、充公別人的家產變成黨產了!」 中正廟可以被阿扁改成「自由廣場」!你現在就算是跑去他們中央黨部潑油漆、撒尿,罪名也不會太重。怕什麼?
對外,新冷戰局勢站對邊,無懼中共;對內,不怕中國國民黨。臺灣還有更好的獨立時機嗎?害怕什麼一中原則框架? 找堅持程序的理由反對獨立???誰說正名制憲不可行,非得法理台獨?非得小學生抄作業? 東南亞國家都沒有照抄,一樣建國了,到底是在堅持什麼? 白色恐怖受害者,恐怕還沒有你們這麼偏激、死腦筋困在框架裡面欸???
(根據本文以上論述,中華民國台灣化、台獨推動也是名正言順,台灣國當然可以繼續反共抗中,有些藍營像是歷史哥說「中華民國才能反共」實在可笑,美國、日本、南韓以前不反共嗎?)
#台灣主權問題
#法理台獨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