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大家好像搞錯了方向。大家都在抱怨NCC收費不合哩,可為何我沒看到任何人質疑「為何大量民生用品屬於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在「常見免經許可或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器材類別(包含但不限於)https://www.ncc.gov.tw/chinese/files/17050/566_37350_170509_1_doc_C.PDF」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內容:
1.適用於自動資料處理機(電腦、筆記型電腦、 平板電腦)、附無線手機之有線電話機、手機、無線電對講機、行動通信基地臺、無線區域網路基地臺(AP)、交換器、路由器、無線電廣播或電視傳輸器具之無線射頻零組件/模組
2.無線射頻零組件/模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具無線射頻能者屬非隨插即用,且不限使用之無線電頻率:(一)須經焊接至主機板。(二)須經治具寫入軟體或軔體,以插槽或電線連接主機板。
以上屬於非隨插即用之無線射頻零組件/模組,屬於常見免經許可或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器材,不屬於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啊!?
也就是說,NCC自己搞錯了「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範圍,在那邊胡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