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志》節慶史:中華其他節慶─立春/農民節(國曆二‧三至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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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春為中國人(華人、漢人)傳統曆法的二十四節氣之首,即太陽到達黃經315°之時,在公曆每年2月3日至5日之間,斗指艮,象徵著春天之始。通常在農曆新年(歲首)之後或期間,歲首為建正,《尚書‧甘誓》記載:「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隋唐學者陸德明先生解釋:「建子、建丑、建寅,三正也。」
先秦時代的歲首日期各有不同,據《史記》記載:夏朝為正月初一(建子),商朝為十二月初一(建丑),周朝為十一月初一(建寅)。到了秦朝,歲首定為十月初一(建亥),直到漢朝又恢復夏曆的正月初一。
立春在漢朝是重要傳統節日。中國農村有俗語:「臘月立春春水早,正月立春春水遲。」雙春年指在某一農曆年岀現了兩次立春。若無立春則是無春年,南方稱「盲年」,北方稱「寡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