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一位個案諮商,他被長年的精神疾病搞的生活一團亂,
但即使是這樣了,他還是很抗拒申請手冊,因為:
「怕被別人歧視」,自己心裡也過不去。
身心障礙的福利非常多,例如:
綜合所得稅減免、保險補助、大眾運輸工具補助、學雜費補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職業重建就業服務、停車位補助等...
申請手冊後,可以辦理「不列入媒體交換」,雇主就不會得知身障者持有證明。
現在的身障證明也都有期限(1年到5年),
在最混亂低潮的時候,使用手冊的資源幫自己度過難關,
等精神跟生活好轉了,就可以取消它,或不重鑑讓它自動失效。
「你都被精神疾病搞得一團糟了,何不用它拿回一些好處?」
如果社會歧視少一點,也知道身障證明不是一輩子的標籤,
也許被身心障礙困擾的人,就能更有勇氣申請資源,讓自己好過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