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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釋字第2號:建甌逃兵法律適用事件

小魚兒諸葛亮 | 2025-01-11 18:47:31 | 巴幣 4 | 人氣 61

《民國志》華南史:福建地方史─大法官解釋釋字第2號:建甌逃兵法律適用事件

(以下為簡介,欲看較詳細的內容,可點閱以上連結)

● 釋憲爭點:機關聲請統一解釋之條件有提統一解釋必要?

● 釋憲時間:民國 38年(1949)1月6日

● 涉案人物:某甲士兵

● 事件地點:福建省第三區(建甌縣)

● 本案大法官:王寵惠(司法院院長/本號釋憲主席)、燕樹棠、黃右昌、李伯申、胡伯岳、洪文灡、張于潯、林彬、劉克儁、沈家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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