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個人,到了哪一個程度才算侵犯私隱?
早前看完《小丑:雙重瘋狂》,對電影最深刻的地方在眾人對主角亞瑟的「拷問」——因為亞瑟明顯犯了殺人罪,而且在他入獄之後,有一部電影以歌頌他的方式講述他的故事,有一群狂熱粉絲,原本他所犯下的罪已涉及公眾利益——公眾會想知道當眾殺人的後果如何——現在因為「粉絲」而成為了公眾人物,他個人比起罪行更有新聞或娛樂的價值,結果在審訊之前有一個記者主持的公開訪問;審訊不但是公開,而且是經大氣電波傳播的全城直播審訊,把他的一生鉅細靡遺攤開,每一個細節、每一個日常都被大眾檢視、討論,嘲笑、批評。無論亞瑟有罪與否,他的私隱已經蕩然無存,每一個人都知道他總是充滿妄想,是如此弱小,小時候遭遇過什麼,被騙了什麼,在成為Joker之前一直都是受害者,但得不到同情。
對亞瑟的公開審訊是如此令人不適,但是公開審訊本身很多時候沒有問題——筆者不是法律專業,但是「公開審訊」一直被形容為令司法制度更公開透明的一步。雖然不是所有審訊都適合公開,例如大部分涉及家事的聆訊,又或聆訊本身有特定的報道限制,匿名令、禁止報道令之類,就算可以旁聽,公眾可行使公眾知情權亦不代表資訊可以隨便使用、公開,這點有私隱的考量,亦有可能影響陪審團決策等其他因素。
審訊理應公開與否涉及眾多因素,不是法律專業的筆者不打算在此討論這個議題,但是想藉此帶出其中的取捨——公眾知情權,也就是公眾利益被公認可以凌駕於私隱,只要事情有開公眾利益就不應該被隱瞞,大眾有權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公眾利益可以凌駕於私隱不難理解,例如某政府官員涉嫌收取個人利益而被審訊,大眾理應有權知道審訊詳情,知道被認為收取個人利益的過程、造成了什麼影響、有罪或無罪、受刑或免刑的理由——私隱是不想被他人知道亦有權不令人知道的事,不是拿來做嚴重的壞事然後不想被人所知的金牌。
回到亞瑟那邊,亞瑟的殺人如表演,而且殺了不少人,加上崇拜他的團體已經出現——也是公眾的一部分——公眾有權知情亞瑟的審訊,知道他的審訊是否公平公正,知道被人崇拜的他需要為殺人付出什麼代價,從而知道社會是怎樣看待一個公開殺人的罪犯——如果僅考慮私隱一環,亞瑟的審訊是應該被公開,他的事對大眾來說有知情權。
然而亞瑟的審訊看起來卻不是這一回事——他的私隱被公開,而這些私穩不是用來彰顯司法正義,不是為了亞瑟得到一個公平的審訊,而是以審訊的名義把弄亞瑟的一生。
人生與心理的公眾「處刑」:現代社會的輿論審判
亞瑟的辯護律師想把亞瑟塑造成患有精神分裂的可憐人,是另一人格在犯案,符合「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加害者可採取任何措施來預判或阻止,判罪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條件,所以亞瑟需要的不是懲罰而是治療;檢控官認為亞瑟就是一個嗜血的惡魔,把殺人當成娛樂,且毫無悔意——兩者的主張最終歸於判定亞瑟有罪與否,是否清醒犯案是判罪關鍵,因此他們針對此點針鋒相對無可厚非,但是他們所公開的資料令人懷疑是否必要,而在理清是否必須之要,對亞瑟已造成巨大傷害——無論雙方的主張與他本人相差有多遠,在他上庭之後,所有他知道的、不知道的同時隱密的涉及他的事都被公諸於世,他個人幾乎沒有秘密可言。
在審訊過程中,專家對亞瑟的精神鑑定粗糙,無法完全判定他是否患有精神分裂。對他的精神鑑定並非說如何判定什麼是精神分裂,而是在說他是一個怎樣的人——極度自戀、長期陷入極度悲傷、弱小,而上述幾點並不罕見,指出亞瑟就是一個弱小、無能的凡人——對判定亞瑟是否有精神分裂,這些描述顯得沒有必要,只是用來奚落的同時公開他的隱私——在沒有得到亞瑟的同意下,把連他都未必認識到的內在公諸於世。
這份粗糙的精神鑑定報告被辯護律師用幾句話就被完全駁斥,但是所做的不是為亞瑟辯護,而是把亞瑟的形象在旁人眼中推到另一個極端——「有沒有看過他的病史?」、「有沒有把他小時候被虐待的歷程納入考慮?」、「短短幾小時的對答,你又能了解他多少?」質疑之後旋即拿出亞瑟幾乎從未告訴過別人的傷痛過去:被家庭虐待、被母親虐待,而他的應對方式是服從、害怕,只能不斷地笑。這段難堪的過去被公開,其後控方證人的證詞是他從未了解的他人想法,是應該在自己背後或他人內心從不應該拿出來公開羞辱的評價,現在卻要在本人與公眾的前面,說本人的不是:覺得他很怪、他很弱小、有點變態,沒打算認識的人;最後公開他的私人日記,亞瑟強烈排斥把自己的日記公開,旁人卻以「公眾利益」而不予理會,最後公開的只是亞瑟的妄想:想像自己與尚未接觸的鄰居是情侶關係,想像自己的處境可以被改善,想像自己被救。
電影展示的是一場判定亞瑟有罪與否的審判,但是過程卻像把與罪行沒有太大關係,把亞瑟的一切公諸於世的處刑。公開的「證據」與罪行無關,亞瑟的故事成為了創作的靈感,成為了電台的餘興環節,被人討論、嘲笑云云,與「公眾利益」一事關係甚少,而是一場娛樂,是以法官始終持嚴肅的態度處理案件,說審判不應該是一場鬧劇,卻被亞瑟說太遲了——從審判一開始就注定變成鬧劇,法官亦是表演的一部分。
現實的審判或許在保障私穩與保護公眾知情權的天秤之間有值得商確或討論的地方,但是遠沒有電影所表現的那麼兒戲。刑事精神鑑定有相關的評估程序和技術,主張「刑事精神鑑定之核心價值在尋求正義與真相,在不能對被鑑定人行善的情況下,盡量符合尊重個人與不傷害的倫理原則。尋求真相時,鑑定人通常必須維持客觀及中立的態度,接近真相;為符合尊重個人的原則,必須告知被鑑定人與鑑定相關之事項,釐清鑑定關係與治療關係之差異,避免被鑑定人誤信「良好的會談關係」即為「良好的治療關係」,造成被鑑定人的傷害。此外,也必須考量被鑑定人的文化及種族,以避免弱勢團體遭遇不利對待,鑑定人應具備文化能力,避免偏見且須了解被鑑定人的價值與世界觀」(節錄文章:刑事精神鑑定的評估程序及相關技術(實務講座))。
公開審訊方面,儘管公開法庭上的所有內容都是公共資訊,但是刑事案的保釋程序有特定的報道限制要遵守,法庭有時會匿名令、禁止報道令等,法庭亦不能拍照、錄影或錄音,否則可被判藐視法庭;陪審團不在席的庭上內容亦應避免公開,以免影響他們的判斷(節錄自文章:法律101|法庭旁聽FAQ)。
《小丑:雙重瘋狂》的審判不專業甚至可稱為兒戲,但它依然是一場審判,卻是一個公開審判——在無需顧及被審判者的前提下,任意公開、審視他的隱私,捏造他的想法,把他塑造成自己喜歡的形狀,時而嘲笑、時而咒罵、時而同情。在《小丑:雙重瘋狂》,從監禁、訪問至審判,充滿的是對亞瑟的不在乎——在乎的是他有份參與、或被迫參與的娛樂表演,從而得到娛樂。
這樣說的話,審判的不專業與兒戲與真正的審判相差甚遠可以是令人覺得審判不適的原因——這不是一場涉及公眾利益、旨於公眾利益的審判,這是一個處刑表演。儘管亞瑟並非無辜,他距離完全的受害者有很遠很遠的距離,但是他受的罪責不止被判罪,而是被判罪之前,聲稱他有罪之前就被徹底暴露,令他無法逃離大眾目光生存下去的處刑。
審判與公眾利益沒有太大關係,但依然是審判,是一個沒有認證、沒有明確規則,每一個人都可以參與其中的公開審判。只是對「罪人」有罪與否,公眾更在意「罪人」到底潛在著什麼,那些內在可以令他們得到了什麼——這是欲望卻不是公眾利益,僅是窺視別人一生裡可以牽動情緒、有趣部分的私慾。這種審判與一般所認知、受法律規管的審判不一樣,卻與另一個「審判」相似——在具爭議的議題之中,涉事者被一個又一個推上水面,他所知道的或不知道的、被捏造被挖出來的資訊被人攤開檢視、修飾,最後變成了對人的審判,對他人的表演。
輿論與「娛樂性審判」的背後:不是玩笑的「致命玩笑」
社會出現很多爭議,除了土地、宗教和歷史問題,更多的是新舊價值觀的衝突——價值觀有時是不能共存,有些事情有人認為不應該做,有些事物有些人認為不應該存在,擁有想消滅掉對方的瞬間,決定了水火不容。筆者無意討論新舊價值觀孰對孰錯,但想指出這些新舊價值觀的討論往往有新的分支,那就是在《小丑:雙重瘋狂》展示的「娛樂表演」。
如果把對亞瑟的審判從法庭拉走,把其放在網絡,就會發現其本質更接近網絡間對各種議題的討論——討論的內容相比注重議題,更注重娛樂,更注重群體,然後對群體裡的個人心理與人生作出審判,最後不知不覺成為了支持議題與否的重點。
如果把「殺人」變成非刑事的罪行,對亞瑟的審判題目將會是「亞瑟殺人是否正當」,儘管去除了刑事,「殺人」在直覺上是不可取的行為,但是事實上就是有支持與反對的一方——有人認為亞瑟殺得好,有人認為亞瑟是惡魔,亦有人認為亞瑟殺人是不可控的。對「殺人是否正當」的討論明顯涉及公眾利益——「什麼時候,殺人才是對的?」,又或探討亞瑟的殺人動機是必須的——到底他殺人是完全出自於個人,還是社會有一部分問題令他走上必須擺上枱面討論,基本上無法逃脫的不歸路——了解社會可能潛在的問題,防止有下一個亞瑟出現。
這種討論方式無可避免會涉及亞瑟的私隱——到底他之前遭遇了什麼,到底他對罪行的想法是如何,而這些事情與他所犯下的罪有多大關連,然後梳理、思考問題所在,找出自己的立場。然而討論亞瑟是否有罪的方式實際上不是以事論事,而是在議題之外審判亞瑟的人生與心理——被攤出來的私隱大多與罪行無關,只是用來審視他實際上是一個怎樣的人——自戀、弱小、長期陷入極度悲傷,說他是一個無用的人、挖出他的童年創傷,鉅細靡遺說出他創傷的經過,邀請眾多與亞瑟有關、在心中持有地位的人說出他們對亞瑟的看法,打開私密的日記,當眾唸出非常個人的幻想——將亞瑟定性為兩種截然不同,與他的本質有部分相似卻不一樣的人:殺人為樂的惡魔,或者是暗藏另一種人格的弱者。這種對個人的審判被認為是亞瑟能否脫罪的關鍵,卻與罪行本身沒有關係,因為證明他有另一人格的方式不是透過專業、保密或得到當事人同意的心理分析,而是透過挖出亞瑟所有私隱,以自我陶醉的方法展示給公眾——他是一個有病的弱者,反之亦然。
判定亞瑟的罪行無可避免涉及他的私隱,同時他的私隱又未必與罪行有關——到底哪些私隱需要、哪些私隱不需要的界限模糊不清,但是運用私隱的方式到底是為了推動討論還是「自我滿足」倒是清楚明瞭——拿著他人的私隱,加上自身充滿主觀、偏見、多加修飾的言行塑造當事人的形狀,嘗試動之以情,說他到底是一個怎樣的人,然後拉出不知道已經扯遠到哪裡的罪行,判定當事人有罪/無罪,跳出議題的過程,直接給出議題的結果,希望得到擁有同一立場的人,又或同情/仇視當事人的一方站在自己的立場。
那些議題的有效討論就此被掩蓋。判定亞瑟有罪的關鍵是他最後的自白,說自己就是罪人,被迫揭開自己軟弱、無助和罪無可赦的一面,為的就是不想別人誤解下去——儘管實際上沒有太大的作用,Joker早已成為現象,他只是現象的一部分。對他個人的審判最終把「他為什麼要殺人」的討論掩蓋,反對他的人最終找到一個罪人伸張正義,而支持他的人依然存在,沒有公平與公義,只是大家在表演散場之前,找到自己滿足的點然後離去,但是站在舞台的人卻受到傷害,留了下來,直到他人願意放過他,他亦願意放過自己為止。
對議題的討論很多時候充滿娛樂,娛樂吸引了群眾,令議題不盡然是嚴肅無趣,令討論議題的不僅限小眾,涵蓋與議題切身但未必留意、了解的大眾。但是議題公開的結果,不但出現了為推動議題的娛樂,亦出現了利用議題的娛樂,把議題當中的人盡數拉出,把所有被認為有「娛樂價值」的價值搾取,而這樣做的目的不僅為了娛樂,還有可能是認同,或者是加強自身的立場——儘管無法加強自身立場的正當,但可以讓對方的立場掛上其實並不掛勾的污名。同時「純屬娛樂」,娛樂背後到底有多少是真的,有多少是假的可能表演者都不能完全掌握,結果議題被帶遠,得益的是強勢的一方,得到娛樂的一方,其餘的都是被迫上台的表演者,但是想表達的、被侵犯的絕對不是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