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
又是為了反而反嗎?
吧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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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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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幣
1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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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
3508
你不懂某些奇怪邏輯觀點,往往是因為你用大腦思考
=======智慧花羅漢
終於畫了一直想畫的哥布林鯊了
創作回應
辣椒炒海瓜子
智力受損
2024-05-27 11:12:12
吧啊啊
有腦但沒什麼用
2024-05-27 12:04:56
阿拉花呱
那個論文哥布林要出現了嗎?
2024-05-27 11:17:39
吧啊啊
坐等,好像不是每次都有留言
2024-05-27 12:05:10
菊花能開瓶
老兄上一篇怎麼消失了
2024-05-27 11:29:59
吧啊啊
太簡陋所以刪了
2024-05-27 12:05:25
Naiyaha
阿未成年個資跟內憂外患都不見了 是被維穩了嗎
2024-05-27 11:39:38
吧啊啊
沒啦,中午會重發,內憂外患太簡陋了所以不發
2024-05-27 12:05:51
三歲我照樣趴
https://im.bahamut.com.tw/sticker/789/16.png
2024-05-27 11:41:36
吧啊啊
哭哭猴子
2024-05-27 12:06:12
洛夫克拉夫特
哥布林鯊長得超帥,然後有時候別人的觀點讓我必須這樣: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2405/f4f5d8928cd84c0aaebafe96a85b07de.JPG
2024-05-27 11:43:50
吧啊啊
真體貼是我就放棄溝通了
2024-05-27 12:06:43
把臉壓上去邊吸邊摩擦
https://im.bahamut.com.tw/sticker/579/40.png
2024-05-27 11:45:09
吧啊啊
哥布林,沒聽到那一聲聲抗中保台嗎
2024-05-27 12:07:02
黑岩
過去總是打臉自己的執政黨 換一個詞就混過去了 笑死 年輕人真是好騙
2024-05-27 11:59:21
吧啊啊
年輕人太衝動了
2024-05-27 12:08:39
呆~
為什麼前兩篇消失了?
2024-05-27 12:03:55
吧啊啊
放心,都是自刪
2024-05-27 12:08:50
厭世到不行
重點是還有一堆人去,真的是大型智力測驗
2024-05-27 12:10:25
吧啊啊
一堆人被情緒帶走了
2024-05-27 12:33:44
法米利恩
星期二拚三讀又有得熱鬧了,反正每次修法都有大問題,選舉排黑、勞積惡法、錢詹預算、特別預算案,哪次不是這樣?都是先修過等下次在修,至於會什麼時候修就不知道了,像中藥店合法化就很誇張,拖超過三十年了吧,搞得只能一間一間關
2024-05-27 12:18:43
吧啊啊
坐等題材降臨
2024-05-27 12:34:06
果凍史萊姆
看你發文又刪文,好擔心你喔
2024-05-27 12:19:55
吧啊啊
沒啦,主要是發錯時間點
2024-05-27 12:34:37
paie
多數決決定有沒有說謊有沒有藐視
2024-05-27 13:00:12
paie
呸
2024-05-27 13:00:40
吧啊啊
記得會給檢察官裁定
2024-05-27 15:58:09
坐望無我
是屠龍終成惡龍,還是權力使人腐化?我還是覺得民進黨乖乖在野好,現在是民盡擋媒體跟哥布林戰隊輪番噁心
2024-05-27 13:37:48
吧啊啊
族群年輕比較好召集
2024-05-27 15:58:37
麵粉袋
論那邊的人我感覺有一半是花錢動員(我家附近宮廟這幾天遊覽車一直來) 四成是被煽動來的 一成是陪人來走不了只能待在那邊
2024-05-27 14:01:16
吧啊啊
也許只是去打個野,聽說現場有龍蝦
2024-05-27 15:59:06
Violin
我認為你這個漫畫的敘事邏輯有誤。這件事跟是不是在野黨也沒關係呀。民進黨這次的版本跟過去版本也不一樣喔,像反質詢這種內容就是國眾原創。我覺得你可能誤解為什麼大家要上街反對這次的修法。
2024-05-27 15:21:35
吧啊啊
老實說我在找的時候真的看了太多立場和意見所以有點混亂了
2024-05-27 16:01:03
Violin
有機會也可以看看你認為的反方陣營的資訊,就當作你想拆穿他們,去聽聽別人怎麼說,你會理出頭緒的。
2024-05-27 16:59:49
輸入在此
吧啊啊~恭喜你!好幾篇文都開始有哥布林來找你了><
2024-05-27 17:15:00
石中心
以前國民黨反對,現在變成主動提案,結論:不分政黨政客說的話都不能信
2024-05-27 17:35:23
JonTalbain
同意Violin的說法,可以不先設立場地多看看兩方意見
2024-05-27 18:06:36
小湯
如果上街反對修法的方式是用遺照詆毀他人來訴求,那確實是低級到讓人支持不起來,無論是哪方支持者都一樣
2024-05-27 18:31:09
快想到了
其實就單純只會 迴立標 又打到自己
法案對自己不利,所以才又反對
這種事太多了,沒有中心思想的人
才會這樣,朝令夕改 就是在形容這種
光是時空背景不同的各種事,作一張梗圖一定很有趣
而為了轉移焦點,就只能用各種話題、論點
似是而非、本末倒置、指鹿為馬 的複雜言論包裝
來讓你混亂,搞不清在炒甚麼
這樣他們才能混水摸魚
尤其當有人要你 不帶任何立場,多看對方陣營的資訊
就是要讓你深陷其中,陷入混亂
你要知道 沒有中心思想的人,言論都沒有內含及邏輯
就只是再用
一個謊,圓另一個謊
炒作一個話題,掩蓋另一個話題
另開一個戰場,轉移砲火
2024-05-27 18:56:14
paie
這次國眾黨版本就是排除司法跟監察機關自己判
2024-05-27 19:21:10
paie
自己幫立法院加權才有問題 不然你們以為我們在反什麼
2024-05-27 19:22:07
paie
呸 還給檢察官判
2024-05-27 19:22:22
幽夜夢饜
藐視國會法目前看來是禁止說謊,判定說謊偽證與否是交由法官,不是立法院質詢時,立委提出證據證實你說謊,立刻就罰鍰
2024-05-27 20:18:53
小小青椒
別期待哥布林能聽進甚麼了啦,請他們把有意見的法條列出來也辦不到,因為一提出就直接邏輯毀滅了
2024-05-27 20:46:47
XP
樓上PAIE就是哥布林, 101年林佳龍提 虛偽不實陳述處刑事一年以下併科100萬以下,你怎麼不去反擴權?
2024-05-27 21:43:39
XP
同年尤美女提的也罰更重,陳述隱匿不實罰2~10萬可 連續處罰變成4~20萬,你怎麼不去反擴權?
2024-05-27 21:45:22
默音水影
有些人的打開方式就是要用『我發現60秒就是一分鐘的』觀點去回覆,不然說什麼對他們都是錯的。
2024-05-27 23:28:26
黑岩
民進黨 真那麼好 過去8年怎不搞 ? 想騙谁 一堆問題怕人查出來才是真的
2024-05-27 23:37:07
快想到了
其實重點應該是 國會改革的目的是甚麼?
沒事幹嘛去改革?
大局觀不能跑
最重要的事情一開始就只有一個
只是他們把話題、戰場,轉移到
舉手表決 不民主、有證據 不民主
要給 檢察官 判 才民主
其實我也不在忽哪種版本
重點應該是
讓那些官員,不敢亂來,進而提升整體素質
我知道考試便得難考、便得不好混
就有人不想考,可是要把素質逼出來,也就只能這樣吧
2024-05-27 23:52:40
冰鎮烤地瓜
以後就國會立委兼任法官,證據只需要學國昌老師畫圖連連看,法院剛好也可以收一收了
2024-05-28 00:46:49
paie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以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5/21過的藐視罪
檢察官在那裡
而且檢察官只能查案起訴 判決是法官下達
2024-05-28 08:43:17
paie
呸 藍法盲
2024-05-28 08:43:47
paie
國眾都要三讀了好嗎
林佳龍尤美女顧立雄過審查委員會了嗎
還沒出就被同黨的喀掉了
不就表示這樣定ㄧ定有問題
國眾從餿水桶撈出來好吃好吃的ㄧ直吃
你們想吃阿
哥不林就哥不林
總比傅崐萁的狗的狗好一點
2024-05-28 08:53:04
adam
我認為,目前正反兩派都抓著片面資訊批評另一方,有關到底是議會決議判罰,還是移送司法判決,我個人認為是兩者皆有。
要理解這一塊,需要知道法案中的幾個條文
1. (舉行聽證會章)第五十九條之五 節錄 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台幣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舉行聽證會章)第五十九條之五 節錄 出席聽證會之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3. (舉行聽證會章)第五十九條之五 節錄 出席聽證會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4. 刑法 一百四十一之一條 藐視國會罪(或稱妨礙國會行使職權罪,須視之後哪一個法案通過) (主要與官員有關,與民眾較無關,本人就不做節錄的)
首先,正方表示「藐視國會罪是要送檢調單位調查後起訴由法官判決」是指前述第二點的法條,政府人員為虛偽陳述,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然後接到第4點刑法的部分。
而反方說的是第1、第3點,(前省略)...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省略)...罰鍰(行政罰鍰,跟交通罰單屬同一種類之處罰)。
備註:除此二點外,在其他法條也有相同設計,只是只針對官員,因此在此不做引述。
2024-05-28 11:04:16
adam
而有關整個法案,我認為有問題的點有以下:
1.為何立法單位可以兼任裁罰單位;一般行政單位雖然可以提出裁罰標準,但仍須送立法院或地方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始得依照標準裁罰;但是在立法院這裡,形成立法院自己提出標準、自己審議、再自己拿這個標準裁罰別人,本人認為有違權力分立原則。
而有些人會拿大法官釋字585號段落來說,大法官明明說可以,那我們先看一下原文節錄:
「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該段落最一開始雖有說「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但該處僅指「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這件事,可以「經院會決議」而為之;但是並沒有指定後段「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這該怎麼做,因為要怎麼做可能屬於立法自由,所以大法官把怎麼處以罰鍰這件事不做限制,但不做限制不等於可以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由立法院一條龍都自己來。
2. 為何可以以多數決(院會決議)的方式,決定一個人有做錯事?或許我們可以以多數決的方式,決定做了某件事是錯的,但是不能以多數決的方式,決定某個人的某個行為就是做了前述的那件事,更何況,立法院作為蔑視國會罰鍰的其中一方(受侵害方),為何可以負責開罰對造方。
3. 法條針對「陳述證言」與「表示意見」兩種人員,沒有做出區隔;我相信大多數人會覺得這兩種身份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狀況,以目前的法條,套用在第一種身份上並不會有多大爭議,問題在於第二種身份,被邀請「表示意見」的人,依目前的法案設計,也是無正當理由必須出席,拒絕表示意見,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台幣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請見引述的法條第一點),嗯......我個人是覺得不合理啦,不是陳述證言就表示這個人與議案沒有直接關聯,頂多就只是業界同行之類的這種身份,沒有直接相關的人,對議案內容的事件沒有意見也不行?
以上是本人的一點看法,感謝眾網友撥空閱讀
2024-05-28 11:13:08
XP
樓上PAIE 你都說出是罰鍰了,涉及刑事罰則才會有檢察官與法官的事,拒絕配合*行政機關*的調查也會處以罰鍰 不涉及檢察官與法官,例如主計總處公布 故意阻撓「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者,處3000元~15萬元罰鍰
2024-05-28 11:19:25
XP
你說的檢察官與法官是在 虛偽陳述且情節重大到涉及「刑事責任」這邊,刑事責任要檢察官起訴 經法院判決才可能被判「藐視國會罪」
2024-05-28 11:37:30
對現實感到絕望
https://truth.bahamut.com.tw/s01/202406/5fa18453dcdde335daa4c284f1c46678.JPG
2024-06-03 23:30:37
旅人
先不論內容,看了幾個禮拜的國會亂象之後,看到認真討論文就覺得很舒服(*´ω`*)
再來論內容,針對我所理解的來設想這些問題可能會有什麼答案🤔
1.如何處罰鍰這件事,似乎不屬於「立法」範圍。舉個例子,酒駕的刑責由立法院立法討論才能修正,但律定罰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由交通部修訂,行政院核准,立院頂多就是覺得不合理時透過質詢的方式質疑政府。立院尷尬的點是他不屬於行政機關,所以真正有越權疑慮也是越到行政權,不是司法權(然後被裁罰者如果不服,可以提行政訴訟,最後一樣是給法官裁)
2.比起「決定」是否「做錯事」,我認為院會決議更像是「認定」是否「違反民意期待」。立法委員經過選舉,具有民意基礎,意思就是立委在院會內所說的話,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一部分民眾的意志(說直白一點,就是比包圍立院的群眾更能代表人民),因此我覺得院會決議,某種程度上其實就代表人民意志,有點像國民法官或美國陪審團的精神。
3.雖然看起來好像有模糊空間,但不表示意見要被施以處罰的具體前提會變成「不表示意見違反協助調查義務」?我個人倒是覺得這種不太可能成立的連結可以直接略過,但我也非法律專業,同樣只是就我個人的看法來討論而已,或許確實有必要再精確用詞。
2024-06-04 00:17:55
OOHAY600
經濟學人那張梗圖應該要先看一看經濟學人的原文再發表意見
2024-06-14 12: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