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精靈難得的分享
--噗浪回應商業出版感想--
小精靈難得的分享,真的讓作者也不吐不快。其實除了創作故事本身因商業因素(大人的理由)導致的各種非作者本意的變化(這變化不一定指被迫腰斬結尾,也包括得到專業意見而讓作品更加優秀完整),還有一個更現實的理由是合約條件。
1. 有時考慮到銷量,出版社並不收公開連載過的稿子,或基於這個理由在固定的字數成本內,要求作者寫入未發表的內容,這當然會影響到原本的故事,不過好壞又是見仁見智。但不公開連載,人氣和口碑從何而來?新書上市的曝光需要成本,時效也是有限的,作者被要求自帶糧馬上陣。
2. 優先出版權或系列專屬權,綁定了作者至少一個故事的發展性,如果雙方合作愉快把任務完成,倒還不是大問題,但假使作者已寫出了幾十乃至上百萬字的完整故事,投稿至出版社也過稿簽約,出版社真的能保證出完嗎?若無守約,是否有相對的補償解約條款?
正如XX老師所提,我們經常遇到前兩集定生死的情況,若且戰且走,或許還有一個出自創作真心上的收尾,因為內容還沒寫出來,但如果是已經交了很多本積稿,卻不得不掐斷原本的主線跳崖式收尾?或者就變成一個模糊的開放結局,即使無奈,對購書讀者與自己的創作名譽也造成了傷害──爛尾。
業界機密就不提了,其實我很了解雙方各有不同的立場難處,但經常是作者必須放棄這個故事或等待約滿再改投,也有少數例子幸運能和平解約。當然就商業考量上,投入成本的資方會希望保障自己的獲利,但臺灣的情況感覺並沒有大陸作家在系列或長篇作前期出版失利,可以較容易地改棲他枝的情況,因為合約經常是將作者的權利一把抓,導致冷凍現象,想好聚好散也不容易。
因為小精靈大大提到的情況是以長篇或系列作為主,其實要醞釀這樣的作品,乃至完整再投稿,作者付出的代價著實不輕,曾幾何時,投稿從單純賣出文字版權,到可能必須割讓自己的著作權?無償讓出權利或事先接受其他營利方向固定的分紅比例。
合約限制條款反過來說也是對作者的不信任,同時,出版社直接要求白紙黑字的有利保證。沒說這樣是錯的,但是甲乙方實則不對等。
作者在出版實體書過程會遇到很多執行上的現實困難,許多也是樂於配合編輯要求指示,因為大家多半認知這是現實的狹縫,也是夢想好不容易發光的機會,但合約的詭異行情,我認為才是華文創作的緊箍咒。
另外從業人員,從作者到編輯到繪師,其實是極類似的處境,每一邊的待遇都讓我不平,因競業條款意味的合約對作者的殺雞取卵,低薪高勞對編輯的極限挑戰,繪師們的削價競爭,這是一個沙上孤棚的現象,就算搶到孤,也可能摔死餓死。
我從不把出版社與編輯當成對立方,這是我的戰友,因此,必須選擇不會把我剝光綁起來烤肉的戰友(喂),正如我常常說的,出版業,這是個靠愛在燃燒的世界,大家都是辛苦攀爬入門的山丘,再往下跳到無底的深淵。
希望彼此能有更多的理解,更少隱蔽負面的猜測。其實我總是無條件相信戰友,接受自己簽約後發展不如意的後果,作者如果任性要求出版社負責讓他紅,不願在商業出版上下功夫,就太超過了快放生吧!但一紙尊重清楚的合約,相信會讓有志砥礪自己的職業作家趨之若鶩。
其實說穿了是勞工權益,我一直認為小說作者不是文創業是製造業:P各位編輯作者與協力者,大家辛苦了,只是說出在下的小小心聲。(鞠躬)
PS.百萬字長篇改成「集」的實務,那又是另一門藝術了,每家每集的字數門檻不同,又回到要創造每集劇情完整的單行本,只用除法去搞定會出事的,這真是要個案和出書團隊去琢磨。又臺灣這邊流行長篇的趨勢也是十年不到,租盤另當別論,但以前長篇對店頭書是票房毒藥,都不知投哪才好,出版社與作者因應潮流去建立策略和出版模式應該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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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日期:2013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