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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我們的人行道搶走了? 0814 最後更新 備份版

Kakureme 躲龜龜 | 2022-08-14 22:27:56 | 巴幣 244 | 人氣 582

如果懶得看

我個人畫一個短篇漫畫用來講大意




前言

你家的道路附近是不是充滿這種

學校旁邊學生很多卻沒有人行道?




明明路大的要死卻沒人行道?






或者標線行人行道根本沒沙小用處



正文

1.車禍的代價

而且根據統計,2020年因交通事故所付出的社會成本,達新台幣6204億元,國防經費也才為新台幣3726億元。車禍成本是國防預算的兩倍,難道不是國安問題嗎?

作者:火花羅




其中重點內文「把焦點拉回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所管轄的是市區道路跟縣道,通常又分成交通局 跟工務處,交通局負責管理標線、號誌、標誌,但是一但我們說要打掉分隔島座獨立左轉車道時候,很抱歉那是另一個平行單位 工務處 的權責,如果要做實體人行道那也是工務處的工作,幹你老師有沒有很荒謬?

大意就是一個地方的交通設施有問題要找非常多的單位一起會勘,變得非常麻煩,改個東西會改很久。

你覺得依政府的效率已經夠糟了,結果權責亂七八糟,你覺得能期待有甚麼好的交通規劃?


3.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大開漏洞

法規

第七條 服務道路之規劃設計規定如下:
一、為改善行人通行空間,道路應留設人行道。但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且路旁設有平整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者,得視實際需要設置。
二、依都市發展、運輸特性及道路實際需要,設置行人徒步區或交通寧靜區。
三、市中心區及密集住宅區之服務道路,配合行車需要規劃為單行道。

第十六條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規定如下:
一、人行道寬度依行人交通量決定,其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但道路寬度十二公尺以下者,其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如受限於道路現況,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者,其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二、人行道允許腳踏自行車通行者,其設計不得有礙行人通行。
三、縱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十二,並應配合道路縱向坡度。但無法配合者,得另行設計。橫向坡度不得大於百分之五。
四、人行道之通行空間淨高,不得小於二點一公尺。
五、人行道緣石高度不得大於零點一五公尺,如為車流導引者,不得大於零點二公尺。與行人穿越道銜接處或地形變化處,得採斜坡方式處理。
六、人行道上原則不劃設機車停車格,有機車停車需求者,應優先採停車彎型式設置。如於人行道上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該管主管機關同意,且劃設後供人行之淨寬不得小於一點五公尺。

打了這麼結果第二十八條可以讓前面都是屁話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市區道路得不適用本標準全部或一部之規定:
一、金門縣、連江縣所轄之市區道路。
二、既有市區道路之改善、拓寬、修護或養護,經該管地方主管機關同意者。
三、現地地形變化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

就是說主管機關如果要亂搞規劃

第二十八條直接把標準打死



4.居民既得利益受損


  如果一個沒有紅線與人行道的地方,民眾長久以來都停自家的車、拿來當店家的作業空間,你覺得你是里長你敢動這些居民嗎?

  譬如一個區,有里長與居民與交通局,跟交通局說要在這裡要畫紅線,交通局會說要里長與居民取得共識,不然畫下去會被陳情而塗銷,里長說居民不想被畫紅線,交通局硬不起來,里長為了選票而亂搞,請問能規劃出什麼?


5. 沒有人行道會怎樣?

5-1

我本人有畫個一作品來說這件事,沒有人行道的保護就容出現死傷

礙於板規23,原圖在p網

這裡減速、保護設施不做就只會插紅綠燈?

可悲政府

6.限縮檢舉違規加劇

你覺得你平常違規停車一個星期被最便宜的罰一次600,一個月停車費最便宜是3000,一個月被罰四次居然比停車費便宜?你還會停停車場嗎?

加上限縮檢舉讓紅線、人行道、消防栓無法直接被民眾檢舉,請警察也可能只驅離,就算真的開單可能當事人也早就跑了,畢竟違規停車政府說視微罪。真的開單後你也不痛不癢,也不會扣點,結果違規根本毫無成本。

當初說警察太忙要開放檢舉,現在說不能讓警察太忙所以民眾不能檢舉,請問報警後警察來有比較輕鬆嗎?只是因為違規太多想無視而已


7-1 連違停消防栓旁也無法檢舉


縮檢舉也同時限縮了消防栓停車檢舉(56-1-3),在限縮前,就已經難以分辨地下式消防栓(類似人孔蓋),現在不只無法分辨埋入式消防栓位置,現場還要面臨大量消防栓車擋問題。


8.台灣路太小?要都更才能解決?

你大錯特錯

實際上是一位台灣車道太大導致壓迫行人空間

現實是沒有良好的道路工程路再大也沒用

簡單的道路標線與人行道設施改善就能解決很多道路的問題了!

8-1為什麼台灣人普遍超速?

其實速限是與路寬是息息相關,也就是路寬決定自由速率


知道之後看這個事故地點的外側車道居然有5.1米?

是不是內側車道當初設置3米,小女童會不會因此會死亡?

8-2法規

我們翻一下法規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 11 條

市區道路車道寬度規定如下:

一、供汽車行駛之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三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小於二點八公尺。

台灣地區高速公路之車道(Lane)設計寬度為3.75

更何況新規範更低(還在修法中)


請問法規定這樣,這些設計道路的人難道不能採用最低標準嗎?

8-3 台灣路太小?所以才沒有人行道?

前面說了台灣面臨路幅寬大的問題

我舉一個例子,這裡是泰山高中,每天都有大量學生上下課。

一台Lancer大概1.8米,一個道路居然可塞到兩台車半,可見路寬達4.5米


紅色問號的部分就是本來應該是人行道的部分,都被你們停走了啊!

這裡明志路路小?根本他媽寬,當地人都說因為路太小才塞車?明明一個違規仔或左轉等待的車把整條路賽死。


連公車覺得過大的車道合理嗎?5米的車道就是慣性違規仔違停用的還有難怪大家都超速

去除機車格的部分可能還有4米


紅色如果是人行道這樣好多了

8-4 請問英國路很大嗎?

去過英國都知道,其實路很窄

你看就剛好一個公車大小而已


沒出過國的台灣人才會覺得路太小

根本不是這樣

是很多空間利用根本是小學生作業的等級

京都縮減鬧區車道、拓寬人行道,結果交通反而更順暢

9.人行道的好處

9-1防止汽車衝撞行人

看日本動漫的肥宅們一定不陌生,這種有實體的鐵欄杆才能防止汽車衝撞



英國也有這種中央人形庇護島




9-2 斑馬線退縮路口、讓車輛更容易看到行人

減少A柱死角憾事!「行穿線退縮」與「庇護島」守護行人安全

良好的道路規劃可以保護行人

縮短路口距離可以防止行人捲入死角

人行道外推接近路口讓車輛更容易看到行人


人行道外推接近中心,將有更多的空間以保障安全



9-3 減速設施


捷克減速設施

行穿線車道縮小迫使駕駛減速

視覺上的八折標線能讓車道看起更小

圖源:從蘇花公路男童死亡車禍,談交通規劃的責任與工程改善方向







10.台灣改善實例



新北工務局 新北市樹林區案例





11.交通寧靜區 traffic calming是甚麼

是採用物理設計和其他措施來提高駕駛者、行人和騎行者安全的技術領域。它旨在鼓勵更安全、更負責任的駕駛,並可減少交通流量。都市計畫技師和交通工程師有各種交通寧靜化的策略,包括道路縮窄和減速丘。

芬蘭是行人至上,汽車路權最低

11-1台灣案例

目前台灣最先進的規劃是這樣



人本交通推行困難的問題


12.台灣特色的「住商混合」生活方式

你唾棄的台灣醜市容也有優點!「住商混合」竟幫助台灣社會「減少階級對立、穩定治安」


優點:方便、減少階級對立、治安好

缺點:沒規劃、醜、貨車上下貨缺乏空間

全台灣1萬多的便利商店每天都有貨車違規

也是壓迫行人空間的兇手

應立法沒有專屬貨車停車位嚴禁開店

12-1英國怎麼做?

都市街道商業活動之路邊裝卸貨停車需求特性分析及管理策略研擬之研究

倫敦人口已達680萬人,交通需求甚為龐大且不斷成長,現有路網已不能負荷而呈現壅塞狀態。因此交通主管單位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環境保護、交通寧靜區的設置、公車之營運、貨物運輸、弱勢用路團體、與地方政府行政部門之政策計畫組合等課題進行研擬管理策略。在改善交通狀況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包括鐵路及地下鐵、公車、道路交通管理、停車策略等,其中以紅色路線停車管理措施及停車費率為本研究關心之主題
 
設置紅色路線的目的是為改善紅色路網上之交通,提供更安全、便捷及可靠的服務;減少交通壅塞並舒緩交通壅塞對當地環境造成之衝擊;減少通勤小客車進入及穿越倫敦市中心;重新檢討並改善現行的停車管制及實施路線。在紅色路線上停車管制區有三種分類:
 
(1)開放停車,不必加以限制之區域
在臨時停車、停車、裝卸貨停車不會影響車流或安全的路段。不需要採取管制。
(2)完全禁止停車;
臨時停車或停車在任何時間都會妨礙車流或造成危險的路段。這些路段適合設置”禁止臨時停車”的標誌來禁止臨時停車。
(3)平衡交通順暢及停車需求區域。
車輛要臨時停車、停車或裝卸貨停車來滿足當地人們、商業活動或其他活動的需求,而且需要一些管制來避免車流壅塞、維護安全的路段。這些路段可能發生在高密度的地區,那裡有很多交叉路口、以及高發展的商店、辦公室和住宅。而這些路段的管制應該要平衡交通順暢的需要,以及當地發展和活動的需要。
 
目前第三種區域的先驅計畫已經在倫敦北區及東區試驗成功
 
紅色路線上管制的標誌與標線,主要的顏色為紅色。標誌設計應能讓行駛中的車輛很容易辨識,且使用圖示幫助瞭解,能傳達明確清楚的訊息給駕駛者,並須達到一致性且安全之訴求。這些標誌應能顯示允許的停車或裝卸貨停車情況,而不是禁止的情況。這些的管制或管理應該要滿足一般道路的功能,個別道路的設定目標,以及滿足當地的需要。
 
紅色路線的起點和終點都有標誌。也需要重新評估禁止或限制停車之地點及時段。現存的黃線或禁止停車的管制標線應該要撤銷或由新的管制來取代。這些新的管制應該只實施在必須改善交通順暢或維護行車安全的地方,以及實施在有限的路邊停車空間下,滿足當地的需求所需要提供停車或裝卸貨停車的空間。
 
紅色路線有四種停車管制措施:
 
(1)雙紅線(Double RedLine)
代表任何時間完全禁止臨時停車。適用在靜止的車輛任何時刻都會引起危險、阻礙交通和引起壅塞的地點。所以一般都用在主要交叉路口的進出地帶,以使得交叉路口的車流運行順暢。
 
(2)單紅線(Single RedLine)
特定時段禁止臨時停車。靜止車輛在工作時間(上午7時或8時到晚上7時)會造成危險、阻礙交通和引起壅塞的地點。
 
(3)紅線停車格(Red Box)
在特定時段提供免費的短時間停車、裝卸貨停車、或殘障停車(20分鐘到1小時)。需用標誌來指示允許停車之停車限時和時段。
 
(4)白色停車格(White Box)
全時段(上午8時至晚上7時)所有車種或某些車種(如殘障或貨車)皆可停車,可能為免費、投幣或付費的方式,也可同時採限時停車。
  
從倫敦的實例看來,倫敦較不似我國都市市區內地狹人稠,且其針對重要道路整體進行規劃,在考慮交通順暢以及滿足需求兼顧下,並不是將全部空間開放,而是將路邊空間供給部份之車輛停車使用,例如殘障者、裝卸貨、有需要之小客車等,且有停車限時之管理措施,以提高周轉率及資源公平配置。因此,本研究在規劃路邊裝卸貨空間時,將參考其對裝卸貨停車位之規劃,例如,限時停車、劃設標線、標誌內容等。同時也建議停車主管單位可參考其他之停車管理策略,以進行全面規劃。

13 失去控制的車輛總量

大家都知道全台汽車掛牌數量遠超停車位

為什麼台灣不學日本有停車位才能買車?我們的制度中有什麼缺失?

應該學日本買車要有車位

內文重點還是

要有一個不怕選票不見的政府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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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所以搶走人行道兇手是誰?

是既得利益的居民、想拿選票的里長、不落實人本交通的交通單位、國考菁英卻無腦的交通部、不認真執法的警政署、根本沒用的營建署

誰能救我們?

我們需要一個把既得利益的刁民手中搶回來的政府

希望你看完這篇文後可以對人行道議題有更多的認識,看一下你家旁的道路規劃,覺得不合理就找推行交通平權的議員、民代來一起改善交通環境,選舉去選有交通政見的人。



撰文兼繪圖作者 Kakureme 躲龜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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