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完全獨立,行政和立法原則上不得向司法審判提出指導影響法官
二:地政
劃分為都市帶及觀光環保為主的自然帶
都市帶:州-市-里
自然帶:廳-鎮-村(適用東部山區)
廳-村(適用外島)
三:權限劃分
大部分歸屬地方自治,行政院高級專員有顧問權,同時稅金由地方收取,中央監督,地方收益自用為主但須一定比例上繳
1.企業向其生產部門所在州繳稅而非總公司駐地
四:軍事
1.合併保安、刑警、憲兵成立國家憲兵
不止於軍隊內務,同時保護國家安全、反恐、對付威脅性重大罪犯及監督州衛兵
特殊情況下,得在察覺重大危及國安且事實明確下,向最高法院取得逮捕令後逮捕現任官員、民意代表、公務員
2.國防軍:維持現狀編制
3.公民防衛隊:州廳可在經濟允許下,編練守望鄉助目的民兵部隊,新兵訓練比照國防軍
人民可志願回營服務,只須有憲兵、國防軍、民兵其一的新訓合格證書即可,原則上一次必須至少一周,薪水比照最近軍階核發
公民防衛隊服役視同役期
新兵訓練由中央統一辦理,16歲以上即可志願提前入伍,
無論男女在四十歲之前,無特殊理由都必須在國防軍、憲兵、民兵或者警察服完加起來2年役期,四十一歲生日前未服完役期,必須繳納國防基金不得要求延期服完,除非是政府紀錄的役期加總計算錯誤或身體狀況,否則國防基金屬於國家債權,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國防基金:未完成役期以月算,一月折算5萬,未滿一月部分以一月算
四:司法警政
1.州警察局長由州警察民選,秘密投票,最高票且過半當選,最高票未過半則由州長從前三名任命,但不得任命與最高票差距超過10%者,由議會做最後同意
州長及議長有否決權,但須尊重警界民意為主
中央無權插手地方警政,但地方警察幹部(包含州級局長)違法應去職地方政府及法院卻不作為時,最高法院得在知情且審查事實後命令國家憲兵強行逮捕解職查辦
州警察局長有任命市局長及各派出所長權限
不需民意核可,但州長及州議長有權提起罷免案
2.州檢查局長由州長任命,議會同意
但有違法且地方不作為時,適用前項規定
3.地方法院屬司法一體,獨立行使審判及公務員監督,檢查長、州警長違法但州政府經提醒仍視而不見者,地院得直接提交至最高法院請求大法官核發逮捕令予國家憲兵執法權限
五:地方權限詳說
1.州政府可主導道路名稱整併分割及市及行政區重劃更名,唯必須提出專案研究報告給議會審查,但盡可能尊重市政府意見,比如非大型主幹道的市內更名,盡可能讓市政府決定
2.市政府對中小型道路更名、里界重劃有權力,但須召集直接受影響里長組成小會議討論並報告市議會解釋
3.州議會直接民選,市議會由該市里長組成
六、行政區劃分
台北州(大台北+宜蘭-林口鶯歌)
桃園州(桃園+林口鶯歌)
新竹州(竹竹苗-南苗台中生活圈)
台中州(台中+南苗+彰化南投)
雲嘉州(雲林+嘉義+台南溪北)
台南州(台南溪南+湖內茄萣)
高雄州(高雄屏東-湖內茄萣)
台東廳
花蓮廳
澎湖廳
金門廳
馬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