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半個月前,鏡文學的編輯(或稱故事開發)主動聯繫我,希望能與他們合作,以影視化為目的書寫一篇中篇或長篇小說。
他先問我手邊有什麼文本,我提供了一篇科幻短篇集(未完成)、一篇教師職場故事(需要再花心思修改)以及只書寫了約莫五千字的作品(跟台灣民俗文化相關)。因為我本身沒有書寫大綱的習慣,他看完之後,希望我能提供最後一部作品大約八百到一千字的大綱給他,我照做了之後,編輯表示「看不懂,希望能討論教師職場故事。」
因為我怕信件往返會有誤解的狀況,因此跟編輯通了二十幾分鐘的電話,最後說服對方以台灣民俗為主的故事重寫大綱,且不跟其他市面上的故事一樣只是單純有名的鄉野奇談改編,而是跟生活更加相關的(如卡到陰、籤詩等等)。
重寫了大綱並寄給編輯之後(這裡還有別的事件,最後講),編輯說「我覺得不適合」,要換其他故事,因此我詢問編輯他要的方向跟目標是什麼,但他只是貼給我鏡文學的網站要我參考其他人的故事,然後還是希望朝「有名的鄉野奇談改編」。
到這裡我就覺得我們在浪費彼此時間了,就像是那種說要一起吃飯,結果每個提議都否決,卻也說不出自己想吃什麼的狀況,因此我不留情面地噴了編輯一波,對方也說要終止合作。
從開始寫小說到現在差不多也十年了,蹲了這麼久,還是會覺得就這樣錯過了一個機會很可惜,但又覺得如果真的繼續下去會很痛苦,整體感受就像是編輯握有主導權跟審查的權力,但又什麼有用的建議都提不出來,只會說「我們換下一個題材」,身為創作者,我還是覺得以自身的書寫來吸引讀者,比為了迎合讀者而書寫更加重要。
至於前面提到大綱的事,則是跟編輯撕破臉的當天晚上我才發現我的大綱寄錯版本,寄到舊的版本(尚未修改的那份),但對方完全沒有提及,只說「不適合」,合理懷疑我第二次寄去的東西他要不沒看,要不就是沒發現跟上一版一樣,但不管是哪一種狀況,我都覺得很不被尊重。
抱歉,我的骨頭真的比較硬一點,吞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