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人有生命權卻沒有死亡權?
甚至連追求死亡本身是被視為禁止的、需要治療的?(以當事人為理性為前提,不是衝動行為、精神障礙、獨立意願…)
我有看到一些理由
第一個理由:是防止國家實力下降,也就是擋到某些人的利益
第二個理由:是沒有人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出生,所以人不可以對自己的生死行使決定權
第三個理由(朋友提供):保護生命權是社會倫理道德的趨勢
我覺得死亡權與政府保障人的生命權的義務是不衝突的,或者說當他認為政府無法達成他的保障時,才更應該行使死亡權
如果把這當成遊戲的話就更好理解了,玩家(人民)覺得這遊戲(人生)很爛的時候就不會想玩了,當玩家越來越少時營運(政府)才會更加努力去改善遊戲環境
政府若能提供嚴謹、合法的無痛安樂死程序,也能減少人們使用痛苦、不穩定的自殺方式,也能讓衝動尋死的人可以藉由這個程序獲得幫助與治療,這種方式不但符合自主的意願更能幫助社會進步,不是很好嗎?
雖然我知道基於一般社會道德觀,政府不可能做出這種決策,就…想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