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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倘場所(域)尚有未完整疫苗接種之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及推測以後的發展

SystemCall | 2021-12-06 03:32:00 | 巴幣 4 | 人氣 214

千等萬等終於來到了下一步:強制施打EUA疫苗。
重點不是文字,是文字背後的意圖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新聞稿、衛生福利部Facebook粉絲專頁貼文

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請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以嚴守社區防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表示,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如附表)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請相關場所(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各相關部會亦將加強查核
倘場所(域)尚有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人員,業者須限期改善
,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最後一段劃重點,也就是說,如果有人一直不去完整接種(2劑,會特別括號只是因為不久就會到3劑或4劑)COVID-19疫苗,那個人的工作場所就會一直被政府騷擾,直到2劑完整接種完,如果還是不打,下場就是會以各種方式丟工作,簡而化之就是:想要你的飯碗就去打疫苗

「※法條中的「應」即是指應該、必須、只能這樣,沒有其他選擇,立法者強制限定你只能這麼做或是法律效果就只能這樣。───法條中出現「應」與「得」,意思一樣嗎?有什麼例子?───法律小百科備註:這個政府公告並非是法律條文,所以前面被框者不適用。另外,一點點的用字差別並不會影響文義的理解。

作為一個有查過一點點歷史的人,我可以告訴大家接下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

施行疫苗護照

即使有人說這東西不好,但是要不要施行,我認為不是他一個人說得算。有證件可直接人群分類了,接下來要做什麼,請參照非人化(Dehumanization)的維基百科,香港警方曾稱互反修例示威者是「曱甴」。

既然不是人,是牲畜,那就應該到牠們該去的地方「集中」管理,詳情為這2篇[泰拉聯邦]聖誕節美國總統9066號行政命令 ( 翻譯 )───授權戰爭部長指定軍事區域,之後就翻翻歷史吧。

原則上,如果只是「軟強制」的推動施打疫苗,至少有的選,只是路會很坎坷;至於
「強制」就越線了,因為強制施打的下一部分就是疫苗護照,這2個政策必須要互相掛勾才會有其用處(管理疫苗接種者的同時,給予接種者特權(實際上是復權),在精神上創造新貴族並戴上新奶嘴,使其成為擁護體制的一部份),這就是現在歐美為什麼正在長時間抗議的原因,因為可以強制東,以後就可以強制西,應該不會有人笨到認為美利堅合眾國沒搞過強制收容和只有猶太人會被送進集中營吧。

歷史會重複,官方有文件,台灣有場地和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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