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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談偵探──我的蠱嫁新娘》(5)

L.B.Rabbit | 2021-11-18 20:32:12 | 巴幣 0 | 人氣 216

連載中怪談偵探──我的蠱嫁新娘
資料夾簡介
昆蟲學博士蠱娘智鬥各路妖豔邪神(劃線) 蠱娘以科學方法破除迷信懸案 #巫蠱推理 #蠱娘 #法醫昆蟲學

好友申請理所當然被拒。

然而於三十分鐘後,一個身穿灰色連帽上衣的瘦削身影離開珍記所在的大樓。他緊貼馬路邊緣行走,不時回頭張望有沒有人跟蹤自己。

我關上車燈,與他保持一個街口的距離。徒步是最靈活變通的跟蹤方式,能夠降低被目標對象發現的機會──至少我確信,在今兒這個光源稀缺的大凌晨晚,一身輕裝出行的他絕對敵不過佩帶夜視裝備的自己。

他前往距離珍記五公里遠的一棟公寓大廈。我假裝在對面的食肆點餐,一邊留神著觀察大樓的出入口。

半小時後他離開大廈,五樓靠近右邊單位的燈光驀然關上。默記剛才百度搜出來的樓宇平面圖,我走入公寓大樓的保安室登記,謊稱自己是給五樓B室的住戶送外賣,一雙眼睛卻趁保安員沒注意到的時候,摸走信箱裡的一物事。

運氣不錯,是產品宣傳目錄。這玩意即使丟失,亦不見得有人會心痛。

回到酒店,我挽高袖子,黑色的圖案全然不見絲毫褪色的跡象。假如這真是勞什子的蠱毒,恐怕醫院亦無法幫上自己多大的忙。

胡亂服下止痛藥。一覺醒來,已是天亮。

一如既往,妃洛來到夢中,責問我為什麼不早一些滾去地獄陪她:說好了要永生永世,至死不渝。你又要失約了嗎?劉曇?

隙間晨光覆蓋在手臂的刻印上,竟然折射出類似茶晶的光芒。果然,觸感變硬了。原來蠱蟲也會結痂的嗎?

只求它不礙事。

我這個人在未掌握九成把握前,是絕不會主動出擊的。為此在重訪珍記海鮮館前,我特意繞個遠路,前去X縣第一中學。

因為「挖目女」的故事尚有下文。

沒有人知道發帖的原主到底是誰,因為幾乎所有的風頭都被後來的「南山聞鬼哭」搶走。相對於微博大V的樹大招風,原帖主低調得過分。「他」從不解釋自己是從哪一個渠道獲得這批照片,又是基於何等的理由選擇把照片公諸同好。留言不會覆,私信不會回,翻遍論壇,此帳號只發佈過這五張照片,難怪有陰謀論推測「他」其實是「南山聞鬼哭」養在天涯社區的馬甲。

而記者比偵探更具備職業優勢的地方,就是隨時可以拋出「做訪問」的名義去探查別人的私隱──至於最後寫不寫得成實體報導,那則是天曉得。假如有受訪者追問後續,屆時只需扔一個「十分遺憾,但編輯會議不給通過」的理由隨意應付便可。基於保密協議,受訪的外人永遠不會知道,巧笑善兮的記者曾經許下過多少張沒有兌現的空頭支票。

此乃業界陋習,卻為此時的自己大開方便之門。

回到珍記,時間卡在三時十五分。午市已遠,晚市未至,餓得前胸貼後背的辛勞員工,終於有圍爐吃口熱飯的空餘。

這回我不點啤酒,改要一支可樂。QQ第二次發出好友申請,然後好整以暇,坐等獵物入網。

未幾,昨夜現身過的連帽上衣男怒氣沖沖拉過塑膠椅子坐在自己對面,眼白密佈血絲:「你是誰?!小心我報警!」

我遞出自己的名片。「《羊城日報》記者劉曇,有事想請教。」

「記者咋麼會找上我?」

「為了第六位死者的事。」褪去塑料包裝,我把飲管插入綠玻璃瓶裡攪動可樂。「希望你還記得細節。」

他的眼神開始飄浮不定。

「我什麼都不知道。但你從何處得悉……你是法庭記者?」自顧自地,他忽然得出某種結論。「你調查過那位中學教師的事情?」

「貴校以培養出你這位現象級作者為榮,恭喜你的新書出版,『南山聞鬼哭』老師。」

他從喉嚨深處咕嚕半句含糊不清的道謝。

「所以呢,你究竟有何目的?先講好!你找上我這可沒用,我只是個在網上蹭熱度、刷流量的路人。『挖目女』亦只是個過氣的話題,所以我不打算再繼續消費它。」

自己不認為這間餐廳會是適合談論悄悄話的好地方,這裡給他太多的底氣和主場優勢。

「我採訪過你高二時期的班主任,她說你是第六具屍體的第一發現人。又假設閣下在天涯論壇所談及的乃是事實,那麼第五具屍體想必你亦是見過的。如何?你肯定要繼續在你家餐廳門口聊這個?」

他死死地怒盯自己。

時機恰到好處。我笑道:「廖先生,我在小巷等你。」

「南山聞鬼哭」──真實身份是廖桂生──的行動比自己預期之中快。劈頭他便問我:「劉記者,你還知道了多少?」

「可能無有你了解的多。」這是事實。「譬如說,我沒想過第五名失蹤者李明麗,會是你的高二時期的數學老師。」

「你想要暗示什麼?公安可是證明了我的清白。」

「我想知道第六名死者確實的陳屍地點。」

他報出一個地區,又畫蛇添足增補一句:「我不認為你會找到任何線索。」

「不知道,或者未來會派上用場也說不定。可以先請你講講是如何發現死者的嗎?」

「沒有必要對你說。」

「那讓我代勞吧?」他的頷壓得愈低,眼角卻抬得愈高。他或許以為這副怪模怪樣的表情能夠嚇退自己。「前年四月十四日晚上十一時二十八分,結束晚自習後你抄小路回家,在距離案發現場一點五公里遠的風水林附近,你好像聽到有人跑上山坡。而在隨後的十一時四十四分,你在玉米田靠近馬路邊緣的位置,目睹一具衣冠不整、被挖去雙目的女性屍體。於是你在十二時十分,於附近的雜貨店報案。」

「然後吶?既然這些事情你全部都知道,那幹麼又來問我?」

「我是想確認你有沒有認出那位逃上山坡的人。」

「大哥啊!當時天那麼黑,你希望我看出什麼啦?我不認識那個人,如果我可以認出來,那為什麼不告訴公安啊?現在我倒懷疑你用什麼立場來質問本座?我警告你,要是你敢騷擾我女友,我廖桂生包管要你吃不完兜著走!」

他尋回他的迷之自信,可惜對我起不上作用。

「『這世上沒有巧合,有的只是必然。』」

「吓?」

「《魔卡少女櫻》的名言。」他大概很想吐槽我咋知道這樣的台詞。

「據聞警方將包括李明麗失蹤案等一連串事件定性為惡性犯罪,但令我疑惑的是為何一開始,他們會把第六名死者『苗秀慧』排除在外。」

廖桂生的眼神逃離自己更遠。「因為公安們認為這是模仿犯幹下的案。」

「但你不認同。」

「拜託!地球上有多少變態會把他娘的昆蟲塞進別人的眼球之中?你看過那些照片是吧?」

「有看過。」

「所以你不認同?那再沒什麼好說的。我承認自己是有私心,刻意操縱流量煽動輿論。但平心而論,我只是想出一份助力,協助警方早日抓住凶手。」

「即使從此以後,犯人再無消息?」

他無語氣堵。

「有件事我始終想不明白,為什麼這號犯人會在事隔兩個月後才動手,再幹一票之後又突然消失至今。」

「我咋知道!本座又不是精神病!」

還有一處疑點:前五宗案件均界定為「失蹤」,生不見人,死不見屍,除了天涯上那五張孤伶伶的照片,地球上再找不到與她們有關的活生生線索。巧在發佈了五張相片後,主帖亦再沒有更新。

可是二個月後,一個新注冊的小號在原帖底下發佈了最新照片。在「南山聞鬼哭」的推波助瀾下,有微博粉絲發現相中人乃來自X縣的E站網紅「小苗苗(苗秀慧)」。她已經有半年時間沒有更新任何錄播。

在業餘網絡神探們鍥而不捨的追蹤下,苗秀慧的屍體發現案被炒作得沸沸騰騰,一度登上微博熱搜,連帶廖桂生的小說銷量亦上漲了不少。

「我想你找錯了對象,劉記者。我只是個目擊證人,除此之外什麼都不會是!」

大概見體型上實在捶我不過,廖桂生亦無意繼續糾纏。我知道他準備逃回去自己安全的避風港。

「有什麼令你害怕,廖桂生?」

這是他第一次露出訝異的表情。良久,彷如被鬥敗似的,垂頭喪氣。

「你聽說過『蠱』嗎?去看看那個女人的視頻吧!……要是你不害怕死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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