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創作者注意啦!
文化部與經濟部剛共同發布了: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如果你未來有機會跟俗稱「公家機關」合作或投稿獲選時,可以適用這個剛發布的辦法來保障自己的權利。幾個重點快速帶大家看一下:
1、保障對象:包括文字、圖畫、音樂、影像等等…的創作者在內,基本上都有受到保障。
2、適用範圍:跟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公法人合作的時候。
3、保障內容:
(1)著作主體:原則上為創作人(第9、12、17條)
(2)人格權:有公開發表、姓名表示權(第4條)。
(3)財產權:原則上只需非專屬授權給公家機關即可,且應取得合理的報酬(第6、7條)。
相對而言,公家機關也會注意你的創作成果有沒有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而且可以約定由你來擔保。如果發現有相當之事證可以證明創作成果侵害他人著作權時,會要求你陳述意見、限期改正,否則可為解除或終止契約、撤銷或廢止補助等處置。
老實說,先前在審閱機關提供的著作權利用授權契約時,有時會建議乾脆直接約定以機關為著作人,免去就財產權另外授權利用的手續,但這當然對創作人比較吃虧。後來有機會跟內部職員交換意見,發現其實機關大抵都很尊重也希望能儘量保障創作人的利益。所以欣見新辦法的發布,讓公私雙方能夠更互助互利,也能讓文化產業更加繁榮進步。
1、保障對象:包括文字、圖畫、音樂、影像等等…的創作者在內,基本上都有受到保障。
2、適用範圍:跟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及公法人合作的時候。
3、保障內容:
(1)著作主體:原則上為創作人(第9、12、17條)
(2)人格權:有公開發表、姓名表示權(第4條)。
(3)財產權:原則上只需非專屬授權給公家機關即可,且應取得合理的報酬(第6、7條)。
相對而言,公家機關也會注意你的創作成果有沒有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而且可以約定由你來擔保。如果發現有相當之事證可以證明創作成果侵害他人著作權時,會要求你陳述意見、限期改正,否則可為解除或終止契約、撤銷或廢止補助等處置。
老實說,先前在審閱機關提供的著作權利用授權契約時,有時會建議乾脆直接約定以機關為著作人,免去就財產權另外授權利用的手續,但這當然對創作人比較吃虧。後來有機會跟內部職員交換意見,發現其實機關大抵都很尊重也希望能儘量保障創作人的利益。所以欣見新辦法的發布,讓公私雙方能夠更互助互利,也能讓文化產業更加繁榮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