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內容是對開放式關係的梗概和解釋,同時撰寫了一些在進入實踐階段前的心態準備。
若對開放式關係並無概念,在閱讀本篇時容易產生理解上的錯誤,為了避免造成誤解,還請先將上篇閱畢。倘使你確定自己有了基本認識,那麼可以開始向下閱讀。
我們如何選擇關係的模式,很大程度源於自己有著怎樣的需要。開放式關係或封閉式關係縱使有所差異,核心卻仍然一致,不論最終走向何種狀態,在愛的體驗上未必意味著缺損,更無所謂何種更好的區別;這只端看哪裡更能成全你。
既然都有愛,那麼,愛裡所碰到的難題也自然相通。若你是初次接觸或聽聞開放式關係,你心裡會有下意識的直覺反應,認為倘使你進入這樣的情境,你的心思將會如何痛苦與焦躁。
開放式關係缺點顯而易見,於當前法律的限制裡,在道德觀感的眼光下,你在外界的壓迫中,同時受內部多人關係的影響,內在的負面情感是容易誘發的。作為實踐者,我以為這不該否認或避而不談,甚至是得在講它好處以前要優先談論的;理由是這可作為對盲目狂熱分子的勸退,再來是給人做風險上的評估。
然,這裡還需提醒的一點是,開放式關係裡所面臨的情感困境,於別種形式關係裡仍會產生,至多是不同情境底下的不同變化,其本質依然不變。而開放式關係的毀壞,原因與封閉式關係也並無太大差異。
無論是何種在你眼中具有神聖性的關係,是自由與開放,或專一與封閉,都無法成為處理一切問題的萬靈丹。因為形式的改變不會抹去人類本能的情感,而關係是由人所構成,它的問題也是人的問題。
不過,關係施行以前其實大多都屬空談,諸多問題都得通過親身實踐才能有所意識,也才得以尋思其源頭。於是,在關係進行初期、進行中或進行後,其實都可以不時觀照內心,在問題中看清關係裡的他人,以及清楚自己的面目。
敢於面對自我與對方的真實感受是必要的,又尤其開放式關係的特性,在最初期的嘗試階段,會有不少堪稱「壓力測試」的情境考驗著彼此或關係裡的所有人。
即便已經挺過了實踐以前所需要的溝通與觀念上的衝擊,認知上終於達成了一致,仍舊會有想像與實際截然不同的可能。因為人心遠比我們所以為的還要複雜,也比我們自己所認為的還要脆弱,於是理性明知卻感性不行的狀況是未曾少見的。
過去我曾提到過一個例子:
「例如一對情侶。彼此依靠彼此寬慰,對於將來的建構是同道的,他者看來也的確如膠似漆,在價值觀上相互配合,有遷就,有原諒,有付出,有回報,他們也願成全彼此,因為成全彼此就是成全己身。這樣的眷侶是極好的。只是一旦有人介入,從中作梗,若有一方被情勢調動出了敏感,或稍微不自信,覺得害怕遭棄,自己或許將不被愛了。於是在愛的驅使之下,哪怕明知愛人離去會是較好,或自己被勾出的嫉妒心態開始對愛人加以管控了,或猜忌,或惡言相向。另一方或自己也明知或在冷靜下來才開始詫異。
怎麼一發生矛盾,情感是這麼容易破碎與不堪一擊。自己也未必如同自己所想的,還要如此珍惜與信任對方。」
我們沒有必要刻意經由測試來證實情感的堅定,因為就我所知,愛的程度未必等同於接受或不接受,總有某些地方,是你的愛可以探索,而他的愛無法觸及。只是,許多矛盾固然可以用條件的修正得到緩解,譬如從開放的狀態轉為原本的封閉關係,但是它們的產生如上面所提到過的,是相處之必然,並非轉換關係便可一勞永逸。
在實踐的過程裡,當面對新考驗或相處條件變動時,不停確認伴侶或自己當前的狀況,有助於促進對彼此的理解,也能確保關係還在堪稱穩定的局面;這種確認是長期的,並不只是為著得到伴侶的認可。
比方即便伴侶能接受A的存在,卻不意味著將來都能接受,更不代表僅僅一次同意就能在此基礎上肆無忌憚,畢竟無論關係有多少人,每個人的意見都需要被認真對待,且個人對同一事物的意見、觀感隨時可能變化,相互確認的這個做法還有助於增加關係中的安全感,這點無關關係而是人人如此。
當然,正同封閉式關係也有因各種理由分手的可能,開放式關係裡也隨時可能有成員承受不住想要離開。
假若你已做好應做的溝通,卻依然無法挽回對方或無法改善對方內在的痛楚,我的建議是適時放手,因為確實有無法進入關係或接受某些變化的情況,不該以愛要脅來強留對方。忍痛割愛是將對方視為獨立個體的尊重,切勿將錯誤全歸咎到當事者的個人問題;或許只有當事者自己在關係裡受苦,但關係是兩人或多人的責任,讓人們得以依其意願選擇自己的去處,也符合開放式關係的價值。
倘將問題全歸以他人,自己心裡擺脫了重擔,那事情也就輕鬆了,只是於大局卻依然無補。這樣簡單的話卻不是人人能做得到。總有人希望愛裡的一切繁雜都由別人承擔,同時又想在這處置的縫隙間跟對方討要自由;我不願管的事自是你的責任,可我要做的事你是管不著的。
若選擇解決問題,那事態就變得嚴肅、沉重了。在我所經驗或看到的開放式關係裡,雙方溝通或三方協調便很費精神,看是誰嫉妒或覺得受冷落,或一方覺得拖累,或關係裡的人互相責備,縱然爭吵或矛盾與你無關,但你在關係裡不可能不遭影響,因為對於你的伴侶,安撫是要做的,假如你是關係裡的「中間人」且正逢大家關係緊張之際,你彌補一方,另一方則又不平——這還是不算你個人也會鬧情緒的狀況。
這些幾次下來便會身心俱疲,終究會感到自己能力上的不足,怨懟與沮喪自是難以避免,尤其關係尚未穩固時更為明顯。在真正做到齊人之福以前,壓力爆棚恐怕才是常態。
事實上我也不僅一次想過放棄,寧可回歸封閉式關係或選擇單身。但之所以沒有棄掉這些,是在經歷裡意識到自己所付出的心思為著什麼,答案很簡單,不過是在愛的前提之下,替自己與伴侶造個合適的世界罷了。
套用預設的模型不必過多修正,多數人心底都有默契存在;若你是要「客製」,那就要溝通,要以人與人的悲歡並不相通先行,要看見對方眼裡所映照的世界,要知道自己該為這盡什麼義務,於是你便不可避免地要去受挫,要有失敗,要有損失,要在愛裡見證無助,同時在無助裡再試一次。為了這樣使自己樂意容身的處所,便得做出更複雜或更艱難的決定,要能夠忍耐非常識的考驗與處理非常識性的問題,要承擔屬於自己的責任。
開放式關係的問題同時也可能是封閉式關係的問題,這些已提到許多次了,然而一旦進入多人關係便容易將問題常態化或複雜化。
在這部分,像嫉妒這樣情緒的處理是不同關係裡共有的議題,也很適合作為說明,它還是許多人無法忍受開放式關係的主要原因。
它不會因你選擇了開放而消解,相反,開放關係塑造了更多造就我們嫉妒的機會。在開放式關係的環境裡,不可能繞得過自己面對多重關係時所產生的情感變化,於是如何處理嫉妒成為了至關重要的主題。
在上篇文章我談論到焦慮時提到過,焦慮是失序所造成的不確定感與無助,以及對將來的無法預期。
嫉妒與它的概念是互通的,於是與處置焦慮類似的方法之一,是盡量發揮開放式關係本身的特性,公開去跟對方討論自己與別人的發展進度,並讓對方意識到自己仍然受到重視,藉此逐漸消除伴侶的顧慮,這雖然可能導致另一種嫉妒,卻能先降低懷疑所產生的想像,進而避免想像所導致的情緒負擔。
此外,有部分的嫉妒是源於對實際狀況不理解所萌生的敵意,於是讓伴侶與吃醋的一方熟悉是我的做法。在我對自己伴侶小桑的承諾裡,便有一條是倘有外人要進入這段關係,則需要先與她有過幾回接觸。這樣既能促進交流,也能因感到尊重而使對方安心。倘若人們互相理解,在敵意消退之際,由於知悉了心裡的敵人並不存在,嫉妒心降低以後,那麼便增加了和諧共處的可能。
上面的做法看來有些匪夷所思,而過去我亦以為,與其面對情感裡的真面目,人們寧可傾向保持未知;可至今想來並不全然,似乎有更多現象表示,經由人們純粹的內在負面想像,才是導致主體崩潰的原因——這依然是我個人的觀點。
沒有適用於所有情境的方法,實際仍要經由溝通才得以明晰。嫉妒可以因感受重視而緩解,而開放式關係高度的交流需要,也能成為情感破裂的抑制劑。只是,縱然嫉妒可以在當前消弭,卻又隨時可能在下一刻增生蔓延,於是必須得尋出嫉妒的根本性理由。
在普遍認為嫉妒與愛絕對掛勾的觀念影響下,越嫉妒便意味著愛意越多,可事實上也不全是如此,且將嫉妒的源頭全歸於愛也將導致了我們失去反省的機會。
我們見證過諸多在愛裡沉淪進而癲狂的例子:因背叛而謀害情敵,在分手後仍在關注對方是否另結新歡,有承受不住將愛人殺害,有為了留住對方而自殘……愛到深處便失了自我,這類的愛是無助於處理客觀的感情問題的;愛是美好之物,可它的表現形式卻不總是對的。
愛裡會有嫉妒,會因嫉妒造成佔有慾;然而愛依然有其它面向,有自由與尊重,有成全與放手,可為何自己身陷嫉妒時便無法顧及這些。關於這點,我們終究要回歸主體的問題。我們總認為,嫉妒是因為對方做了什麼,但其實是內在的反應使自身陷入泥沼。
作家七等生在小說<我愛黑眼珠>裡,當主角面對被嫉妒吞噬的妻子時,很好地表達了我所說的觀點:「妳說我背叛了我們的關係,但是在這樣的境況中,我們如何再接密我們的關係呢?唯一引起妳憤怒的不在我的反叛,而在妳內心的嫉妒:不甘往日的權益突然被另一個人取代……是的,每一個人都有往事,無論快樂或悲傷都有一番遭遇。可是人常常把往事的境遇拿來在現在中作為索求的藉口,當他(她)一點也沒有索求到時,他(她)便感到痛苦。人往往如此無恥,不斷地拿往事欺詐現在。」
佛學裡有個詞彙叫「我執」,意指在「我」的意念下,對事物所屬的「執念」。在我還在進行封閉式關係的時候,比起情侶常說的「我愛你」,我更偏愛「我是你的」這樣的情話。這種事物專有於自己的感受令人寬心,不過那時的我不清楚的是,真正的佔有並不可能,然而可怕的是,自己深信這是可能的。
於是,「我執」所帶來的痛苦便相應而生。給愛人貼上「我的」標籤後,任何別離或與異性過從甚密的言行,或是對我意見的拒絕,「我的」一切脫離「我的」掌控,主體便將感受到相當劇烈的撕裂感。
戀愛成了保護領地侵犯的戰局,把她關入牢籠還偏執地認定這是出於對她的關愛,是後來我才有點明晰了,那時的愛是建立在她滿足我期待的基礎,她若不滿足我,我恐怕也不愛她了。
那麼,其實等同於我是為確保個人的財產,一旦這財產所有權不歸於我,她在我眼中便毫無價值。而我所做的一切,無論是以蠻橫地強迫,或以軟弱地屈從,本質都是具侵略性的,目的都是為著迫使她向我投降。
這是愛的嫉妒與佔有的一種形式。與其說是想要,不如說是害怕失去。害怕自己的身軀又有什麼血肉被剝離,更根本性的恐懼是自己被拋下,以及將要獨自面對一無所有的局面。
嫉妒之所以普遍卻又難以根除,是因為它往往指向了當事人內心深處的焦慮。這焦慮意味著在當前的情勢裡早已將自己居於弱勢,並且由於心理上的弱點,預設了自己會被排除在外。為了避免這個想像在現實中實現,我們用自己所以為的「修補」,作為將來關係破裂的開始……
這些是我在焦灼的監牢中得到的體悟,我是囚犯,亦是獄卒。當受嫉妒心、佔有慾襲擾的人意識到這點時,若還有餘力去愛,那固然很好,但首要之務還是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修正自我,選擇是讀書或諮商都是可以的。
我們花上不少篇幅談論嫉妒,除了是需要了解它的危害,也是要闡述嫉妒的常見與正常性。在開放式關係裡,如何超脫個人的情感是一大難題,當然,未必是要求關係裡的成員都做到毫無嫉妒,而是要理解嫉妒的本質是源於何處,並在這前提下去處理或與他人溝通。
當我們得以真誠地面對自己,便將曉得自己不應胡亂指責伴侶行為上的對錯,而是該闡述自己在什麼情境下會感到痛苦。因為嫉妒的根源在自己,情境只是一面照出你陰暗面的鏡子,我們溝通的目的不是為了對伴侶進行懲罰,而是為了解決問題,最終在關係裡成長。
嫉妒使無數人在開放式關係裡遍體鱗傷,卻同時讓人們看清自我,縱使它還會在人心的縫隙裡等待時機,可在你已然更清楚愛的樣貌的狀態中,便能逐漸克服內心的弱點,擺脫它的制約,進而更貼近愛的本身。
這也是為何在進入開放式關係後,我會更願意接觸些心理學、諮商類書籍的理由,不只救助自己,也有助於關係裡的他人,避免在自由的烏托邦裡身陷比封閉式關係更難熬的無間地獄。
但,在開放式關係裡,嫉妒有時還會以另一種涉及多人的形式來表現,它的行為也許不如嫉妒本身激烈,卻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因為它與成員的關係有莫大聯繫,稍不注意便可能上演宮鬥戲碼。
「爭寵」應是開放式關係裡相對明顯而特殊的狀況,一般而言,封閉式關係裡至多是正宮跟潛在競爭者較勁,對關係的傷害並不這麼大;可開放式關係「通常」會盡量維持多人平等的狀況,要是內部的成員都有嫉妒心的問題,爭寵就會是不可避免的情境。
羅伯特.席爾迪尼在《影響力》一書中提到了大眾普遍共有的心態:「與人爭奪稀缺資源的感覺具有很強的刺激性。一個冷漠的情人會因為一個競爭對手的出現而變得熱情奔放,因此戀愛中的男女常用的一個策略就是有意或無意地透露自己有了一個新的仰慕者。」
上篇談到利用人性的自卑感來迫使對方進入關係的負面例子,而在嫉妒心的發揮下,也有些開放式關係實踐者會利用人性的爭奪意識,不去消除任何一方的嫉妒,放任問題繼續下去。這麼做的目的,當然是為著維持關係的主導地位並坐享其成。
封閉式關係裡,若伴侶有了無理的要求,分手也就完事。因為在你離開對方的同時,對方同樣也失去你,當雙方都握有同樣的籌碼時,關係並不容易淪為單方面的壓榨。
開放式關係裡,一旦有人願意跟你互爭,那麼其實雙方都是彼此的敵手,在行事上會謹慎起來,深怕自己稍有退讓就將被另一人所取代,最後把自己釘在自造的牢籠。另一邊,兩人爭寵的對象可以輕易獲利,並且藉由自己的「寵幸」來獎賞、懲罰其中一方,意圖讓人家做出更大的犧牲。
聽來看似不錯,可在我看來,這類做法只會加速關係的破滅,獲利也往往僅是短暫的。嫉妒或許會長期存在,但長時間的精神緊張以及與關係成員間的暗潮湧動,最終,有人退出尚屬小事,更可能的是導致有人留下創傷以及仇恨,在沒有人能置身事外的情況裡,關係的崩潰是必然的。
我個人的處理方法與上述嫉妒心一樣,經由溝通來嘗試調解內部矛盾。爭寵是有目的性的,我們要探討的便是關係成員裡有著怎樣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對方是否感到某些「不平」,我們引導其說出這些,把事情理性化,避免流於無意義的情感競爭。
要我說的話,最好的狀態還是使關係裡的所有人意識到,當前的關係要由所有人來共同維護,個人的聲音固然重要,卻也要明白當前的做為會對關係造成的影響。我自己的經驗不很多,這裡指的是三或四人的開放式關係,更多人的也許還要再論。
若能將個人的利益與團體的利益產生連結,那麼,即便是嫉妒這樣的私人情感,也能夠多人一同討論可行的解決辦法,最終將可以讓關係裡的每個人都得到整個團體的幫助,也可避免爭寵這類無謂的行為。
關於這點,作為無政府共產主義代表人物的克魯泡特金或可給我們做參考。他著名作品《互助論》中有這樣關於人們轉移責任的講述:
「在野蠻人的社會裡,當兩個人由於爭吵而鬥毆的時候,第三者如果參加而沒有勸阻致使他發展成命案,這樣的行為意味著他本人也將被當做一個兇手看待。但是按照現在一切由國家保護的理論來說,旁觀者是用不著去干涉的,干涉或不干涉那是警察的事情。
在蒙昧人的土地上,在霍頓託人中,如果在吃東西之前不大叫三聲問問有沒有人需要來分享,就被認為是可恥的行為。而現在,一個可敬的公民只要繳納記評稅就夠了,他可以坐視飢餓的人挨餓。
結果,主張人人可以,而且必須在不顧他人的需要中,獲取自己幸福的這種理論,無論在法律、科學和宗教中,都全面佔了上風。」
克魯泡特金認為,人與動物都有互助與互爭的本能,在社會達爾文主義蓬勃發展的時代裡,互爭被過度強調,個人的需求高於旁人乃至於全體社會的需要,但真正可貴的應當是個體與個體間的互相協助,而非將責任轉嫁給自己之外的他人或組織。他的想法大抵是:「物種之間的互助是生存的最大武器。」
克魯泡特金的觀念是我在進行開放式關係過程中,時常用以提醒自己遵行的準則,而這樣的理想更是我欲要建立的形式。
那些基於個人意志而集結在一起建構的團體,參與者自發性地維持關係便有其必要。每位個體替自己負責,這是沒錯的,然而只謀求個人利益的行為實際上也無益於關係的進行,而互助本身卻有助維持關係內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換而言之,同一集體內的成員要盡量避免資源的相互爭奪,應轉而成為互相幫助、依靠的行為,以自身能力為整體關係做出貢獻。從這角度來看,利他行為本身可以作為一種利己方式,因為人人都能在關係中得到好處,也有助於集體內成員的情感連結。
相反地,假若一段包含三人或是以上的關係,裡面的人全都對另一成員的需要冷眼旁觀,甚至基於私心欲將對方排除在關係之外,這種狀態必然導致團體內部的自我消耗,終於毀於每個人的自私自利。
自然,這是相當理想的狀態,也不盡然適用於其他開放式關係實踐者,且正同我文章前半所言,開放式關係的問題確實不少。嫉妒與爭寵,暗自比較或埋怨,這類情況相當常見,要克服這些必須經歷諸多精細且複雜的環節,不只是明面上的狀況,還有價值觀的不斷調適,稍不注意便傷痕累累——即便我相信在認真的愛裡,沒有人不是千瘡百孔的。
但也不全是負面的事。在很早時候我所進行的一段以女方為主的三人關係裡,由於女方無法在原有伴侶身上獲取足夠的情感價值,而我作為提供感性安撫的一方,填補她強烈的情感需求。
一般來說,我們會以為這將加深女方與另一人的感情裂痕,可是結果並非如此。另一位男方平時忙碌,為人也較專橫些,彼此針對此事吵過許多回;在關係變為三人以後,因為女方的不滿被撫平,她與原有伴侶的摩擦便因之減少,反而導致了更和諧的結果。
我還願意分享另一項個人經驗是:去年自己的伴侶小桑發生車禍而住院,事故後第一位抵達醫院的便是曾與我們建立關係的另一位女性。當小桑因粉碎性骨折無法自理時,她自發性地在最艱難的前幾天以及夜裡留院照顧她。這多半是知悉我那時在外地不便抽身,也有著擔心小桑心裡不安的緣故吧。
記得這起事故更早的幾個月前,我們三人嘗試同住幾天,沒多久後她便下決心跨縣市搬到與小桑的同棟公寓裡。那時的小桑又怎會不明白,人在異鄉的心思當有多麼徬徨,要重新建立交友圈,要賭自己確實能跟另一位女人和諧共處。
小桑發現人家跟自己同樣認真,她不是為了搶奪什麼才到這裡來的,彼此只是恰好都與同一人建立關係,並且理解了有愛比佔有更重要而已。於是,小桑通過各種管道使她得以在外地安頓,這其中究竟付出多少心力,箇中滋味唯有當事人最為了解。
我們三人那時一同去採買她將來所需的日常用品的情景仍歷歷在目,彼此討論各自的偏愛,將來要過怎樣的生活……這是實踐開放式關係以來,我所以為最美好的部分。
即便在關係裡,她們未必全然無私,也不能說沒有委屈,但在事過境遷以後依然願意向對方表達內在的溫情,這樣認同對方是值得自己珍視的人的情感,令我相信建立一種互助的關係確實是可行的。
開放式關係有難解的客觀問題,也可能基於個人主觀的影響而不容易進行協調,然而克服了這些,在度過使自己不被痛苦給吞噬的難關以後,對愛的體悟將會更加深刻。
我們常以為愛是有限的,因為愛會被消磨,愛會流失,於是讓伴侶去愛別人便是折損自己的那一份愛意。這邏輯固然說得過去,但難免有些籠統了。
愛本身雖然會受損、會消逝,可即便在常態的經驗裡,愛只會受當事人與愛的提供者的行為影響,與外人並無關係。易言之,愛是無限的,正如我們對待好友,我們知道自己得到的愛不會因對方好友的多寡而有所減少,而自己也不會因有了新好友便失卻了對故友的愛。
愛源自於人的內心,只要當事人還懷有熱誠,他便懂得欣賞不同個體的優點,並且為對方所富有的魅力感到驚奇。一位越具有豐沛精神能量的人,便越會成為愛的供有者,這樣的人絕不吝於向周遭表達自己的好感,因為要壓抑內在不斷湧出的愛反倒令他痛苦;他知道愛是自發的,是用之不竭的,只要他還在願意這世間探索,只要他還對自然充滿好奇。
在開放式的多人關係裡,自己的獨特與獲得的愛並不會由於他人的介入而隨之消失。雖然,有人難以接受自己無法滿足對方全部的這一事實,因為這注定了別人介入的那部分是你所無法介入的,可恰恰是這樣的事實,印證了自己的特殊與不可替代性,這意味著你所駐足的地方同樣是無法被掠奪的。
其實,許多人在意的不是對方有沒有別的愛人,而是在這樣的情境下還有沒有自己的位置。我們往往以為,自己害怕伴侶對別人同樣有愛,可實際上我們恐懼的是欺瞞以及愛的剝奪,真正令我們感到難以自持的,是我們再也無法相信自己的愛人,同時發現在對方建構的理想世界裡,自己並不身在其中。
多人關係確實比起封閉式關係增添了變數,卻不意味著原有的感情會因此生變。形式本身無法判定一個人的善惡或有愛與否,而決定了原有感情會否分崩離析的原因,仍然是當事者如何看待與對方的情感連結。
在過去,我常因恐懼感情消逝而用力過猛,由於知道自己唯有對方一人,於是每次戀愛都形同賭注,並希望對方為了我的決定而以她所擁有的全部作為我投注的代價。我們脅持著彼此,誰也不願讓愛意流到別人那裡。
同時,自己不斷表現對她的需要,這樣既容易將對方推開,也可能因過度的需求感而導致對方的有恃無恐,反倒給了對方踩在自己底線不停逼近的機會,這是我在封閉式關係裡常遭到的傷害。
而今,即便經歷過三人關係,我與小桑都因為這些過程以及對自我的認識,進而對彼此懷有深切的信任與安全感。她會跟我討論對我感興趣的異性,而我也鼓勵她再去尋找伴侶。當然,或許仍會在某些時刻燃起嫉妒,可我們清楚自己已經有所成長。
此外,我們試圖把嫉妒化為某種愛屋及烏的觀念:我愛你,於是,我也愛著其他與我一樣愛你的人;倘若關係裡的愛人是自己的同伴,那同樣愛你的人便是我的同類。
雖說這是有些過於理想化了,要有足夠的胸襟以及豁達與包容的愛,不過確實是值得付諸實踐的方向。
我們都知道彼此的交友狀況,而每一次相處我都試圖做好伴侶的身分,也因為面對了自己的需要並且抓到平衡於是不感到罪惡跟痛苦。在我們和諧的關係中,我與小桑都相信彼此必然為關係盡了當下最大的努力,做出了當下所能做的最佳選擇。
對於這點,我們有共識,有體諒,也有相信。我們不必要求對方只看著自己,也不需要把專一掛在嘴上,才能證明彼此仍然有愛。
由封閉式關係走入開放式關係時,最初確實會令人感到失去了某種重要的意義。在面對未知與尚未在新狀態裡站穩腳步時,一切都可能因他人的存在而化為烏有。
不過,假設你碰到的是願意對關係負責並勇於解決問題的對象,你會注意到原來我們許多難題都可以被一一克服,那些諸多悲劇性的結果只是自己的想像,濫交、背叛、始亂終棄也沒有發生。
你發現自己的情感更加豐富,對感情理解的層次也更具深度。某個瞬間,你意識到愛依舊蔓延在彼此之間時,你原先以為有什麼會因開放式關係而失去,但這一切不是都還在的嗎?
說到這裡,我們其實該撇開那些對關係的討論,重新將主軸從關係回歸到最根本的狀態「人」。
愛的可貴之處在於它的利他性,可在我們談到關係的形式時,總有人對形式加以評斷。何者其實無愛,只是為掩飾濫交慾望的藉口;何種其實更為純粹,因為具有法律的約束等等……是異性也好,同志也罷,是合法也好,非法也罷,只要是自愛裡萌生的狀態,我便相信它的價值。
人們選擇了什麼形式,其實都是與其它形式具同等價值的愛所找到的出路。而使一切關係蒙上塵埃的總不是關係本身,是在於人。相信我們都會同意,一位在一對一關係裡都無法做到誠實與尊重的對象,是難以期望他能維持更複雜的關係的。
當一個人無法坦承自己的需要,於是情願私下劈腿,在面對伴侶眼眶泛紅地懷疑自己是不是做錯什麼,所以才使他劈腿時;他在能睜眼看見對方的情緒之際,卻只想閉上雙眼,在能表達自己真實內心的時機點,最終卻在真誠與謊言間選擇了後者,這樣的人看似選擇了安穩,避免因實話而帶來更多的紛爭,實際卻是讓關係繼續根植於表象的幸福。這樣的類型,我們更無法要求他要為更多人負責的。
擁有複數伴侶應當是不少人曾經想過的願望,只是多數人以為不可能有人願意接受,但要我來說的話,假若你冒出過一個哪怕不切實際的念頭,你都不會是第一個想到過的;同理,當你因為自己的需求而有了這樣的心願,那麼,必然有能成全你的人以及成全你的方式。
問題是我們有沒有勇氣去追求這樣的生活,以及願意為了成全自己付出代價。想擁有兩位女友從來不是罪過,罪過的是你只想享受好處,而不願意負其中的責任。
我確信在愛裡較真的人,無論在何種關係中總會去履行關係的責任,若他真心希望女友成雙,自然會願意為此承擔更大的風險與精神壓力,即便將來猶未可知,但這就是愛所帶他到來的地方。
可我卻也見過這樣一種「同類」:比如某個契機撩撥起他的慾望,多人關係以其神祕性誘惑著他向它靠近。可腦袋其實相當精明的他總在邊緣觀望,不敢真正將房門給推開,然而,一些意志看來更加堅定的幾位實踐者想要走到彼岸,便將它一把抓住。有的最終失敗卻也經由實踐得到了經驗,有的則得到了不錯的成果,最終在彼岸安居。
這時,他或許會質疑別人其實心懷不軌,或指稱具有這種慾望的人多有性方面的疾病或道德上的缺陷。他的憤怒也針對自己。因為他的愛指引了方向卻不願意親身嘗試,面對那些可能的後果,他在想像裡沉淪,但現實的自己是不願意踏入的——這不能不說是種悲哀。
令人遺憾的是,在開放式關係裡即便一切都做到知情同意與樂在其中,多數人們還是難以接受有這樣觀念的人存在,並以各種想像中的誤解來抹殺實踐者所存有的真誠。我想,在自己生命的處置上最無可非議的,莫過於對自我價值觀的選擇。
其實,我還很羨慕能安然在封閉式關係裡生活的人們。基於性格上的缺陷,我有自己的為難與罣礙;何況,比起期望女友成雙的理想得以實現,若你能滿足於單一對象的愛戀關係,兩人長相廝守並做到真誠以待,不也是值得驕傲且令人羨慕的嗎?
終歸是「人」的問題。要我武斷地說,開放式關係並不自由,自由的是人;封閉式關係也不忠誠,忠誠的是人。它們的區別是人們建立起的規類方式,它們的規範是基於人們互相遵守的默契。
我們(無論開放或封閉或其他什麼)都是依循本性選擇了這套適合自己的方式。就這點來看,封閉式關係未必崇高,而開放式關係更無值得驕傲之處——大家都是一樣的。
「關係」說到底是人的學問,數百上千年的歷史中所沿襲下來的規則,都不盡然人人適用。我們要以怎樣的姿態在社會謀生,要以怎樣的愛在關係裡過活,全權仍在於你。
上述我所分享予你的僅僅是「我的」經驗,我們所討論的關係也只是生活方式的一種,但唯有你這個「人」所經歷與選擇的,才是你自己生活中的全部。
而我生活中所實踐的關係,即便在外人看來有些荒謬,但我也有我的確信。
原以為會只有上篇,欣慰的是似乎不算乏人問津。其實當初發布上篇時我便很疑心,覺得有耐心讀完的是不多的,縱使看完,多半也會留有不少道德的批判,甚至可能有將我所提到的概念曲解,可結果都不同我的預料。
這些都很給我安慰,畢竟我總覺得自己不大會做文章。於是趁著感動的熱度尚存,便寫下這篇一萬多字的文章。
假若能讓各位對開放式關係有了理解,並且稍微改觀或至少思考當中的問題,那麼文章的目的便達到了。如果有其他問題,雖說我在實踐上、理解上恐怕還很新,但是可以抽空回覆一些的;如果閱讀時發現錯字,也麻煩跟我說一聲。
祝各位有好的生活,有個能夠成全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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