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的事很多,卻不想寫太長,就隨便寫寫,之後看看會不會繼續寫下去。
基本上就是之前看過的文章作品加上個人想法,所以與隨心記錄不同,只是邊想邊寫,說的事沒什麼根據,就有感而發。
當然,還是歡迎討論啦。
主文
孤芳自賞是有可能發生的,但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最常見而且幾乎會發生的,就是加入一個群體,然後經歷加入這群體之後才會發生的事。經歷塑造個性,同時別人就經歷對我們作出評價,塑造別人眼中的自己。
群體不僅僅指國家和宗教,還有朋輩、家人和志同道合的人,一人以上就是群體了。例如Holo粉是一個群體,工程師是一個群體,一間公司是群體,韓粉是群體,喜愛吃燒賣的人也是一個群體。群體超級多,儘管有些群體互相衝突,一個人亦很可能屬於很多群體,例如我屬於「世界公民」的群體,屬於「香港人」的群體,屬於「某公司員工」的群體,亦屬於「巴哈姆特用家」的群體之類云云。以上的描述,不難看出群體等於身份,身份會給予我們或許平凡類似但獨特的經歷,例如巴哈姆特用家這個身份讓我結識到網友,經歷過新舊小屋轉換的爭議,知道田勝傑事件,亦令我看過不少的文章等等。
知不知道香港有一個燒賣關注組XD
這些經歷影響我個人的成長,不管是好是壞,這個身份的確令我有所改變。別人看到改變後的我,就會對我作出評價,說出他們在眼中,我是什麼樣的人,和肯定我擁有什麼身份。以上的過程,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除了一開始出生的那個「我」,群體還會造就因種種經歷而不斷改變的「我」,和經群體「評價」而得出的「我」。
群體最大的共同特徵就是: 他們的存在僅為了一個相同目的。或許目的之前有很多分歧,但它們最終都可以歸類為一個最終目標,就是參與群體的人,都想在群體中獲得自己想要的事物。
當然如果我們無法從中獲得自己想要的事物,不滿意自己所待的群體,我們可以離開,或者做一個困難的選擇—改變它。然而有些身份我們無法選擇選擇和捨棄,如親子關係和出生地。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漠視身份所帶來的經歷,減少與它們的接觸,令連繫感越趨薄弱,從中達致脫離的效果。但有些群體對我們來說可能意義非凡,是我們生活的動力,亦是一生的目標。
舉一個例子,漫畫家,一種自信高漲自尊卻容易破碎的矛盾生物(X。在認定自己是漫畫家前可以渾渾噩噩地過日子,不知道自己應該去幹嘛,做事沒什麼動力,對其他事情沒有太大的興趣。雖然說是行屍走肉也太過份,但算不上是有意義的人生。不過當他覺得自己的志向是一名作家,他是為寫作而生之際,他就會有一個很明確的目標,不再認為人生是漫無目的。
但是自稱漫畫家還遠遠不足以成為漫畫家,只有得到群體的認同,一個「喜歡自己創作的讀者」認同,這樣「漫畫家」的身份才有價值,自己才會成為真正的漫畫家,成為群體的其中一份子。而為了這個群體,他即使爆肝亦在所不惜。
至於是不是這樣,你看《爆漫王》就知道了(X
其實我比較推薦看《零落》(X
所以人離不開群體,人需要別人的認同,需要和其他人有特別的連繫。既然群體那麼重要,我們自然就想找一個符合自己心意,認為是最好的群體。因此,在滿足當前群體的前提下,所有人都認為自己那一代是最棒的,自己與朋友的經歷是最為美妙,自己的女兒是最可愛。即使實際上有高低,所有人都會對自己喜歡的群體有優越感,不會認為自己的群體會輸給別人。
這種優越感可能令群體十分危險恐怖,極具排他性。綜合其他條件,群體,或絕對服從群體的人,就可以變成「怪物」。其中一個條件,就是「規矩」。
要維持一個群體,需要的是「規矩」。雖然相同名字的群體所定下的規矩可能截然不同:A君的父母選擇放任他成長,而B君的父母選擇嚴厲監督他學習 —不過那一種「規矩」都會衍生責任,一個至少一定程度上遵循規矩的責任。沒有規矩,群體就沒有獨特性,就沒有其存在價值。
之前提及人都會對自己喜歡的群體有優越感,就是因為優越感,認為現況是最好的,所以規矩他們都要跟從。即使有些規矩自己不太認同,甚至是損害到自己、或別人利益,只要符合他加入群體的目標:得到他想要的事物,就可以了。
虎媽這個詞彙,即使過了那麼多年依然存在
然而群體裡總有人不滿現況,特別在這些責任會使自己變得更糟、或發現其他人的貢獻與自己並不對等,甚至發生責任會毀掉自己一生的時候:父母對你根本不好,自己來到這個世上只是來受苦,然而你負上照顧他們的沉重「責任」;覺得國家的利益只歸於少部分人,對自己有諸多限制,甚至迫害自己,然後還要去「愛」它……他們覺得這些規矩對自己有害、有危險的地方、或違反道德,於是他們就會對規矩抱有不願服從的態度,並要求討論和改變。
如果有商有量,最後達成一個大家滿意的結果,自然是皆大歡喜。問題在於,有些情況下雙方根本沒有討論的餘地。這樣說不是指兩者沒有對錯,純粹只是價值觀的衝突,而是錯誤的一方,連自己是錯誤的都意識不到,或者假裝自己沒有錯。
首先,群體的出現是基於一個大原則,一個共同目標,或一個共同願景。為了達成這個目標,群體就會訂立規矩。只要一同遵守規矩,大家的願望就能實現。
如果追求目標的群體堅守道德底線,那麼規矩還算是正正常常。可惜的是,為了目的,群體可以不擇手段,特別在被時間和現實壓垮、想不到更好的方法,決定放棄思考的時候,和對自己群體極具優越感,做什麼都對的時候,就更有理由定下「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規矩,或者迫害其他群體的規矩,以達成最終目標。
最容易解釋這現象的,就是政治。不論是極右的納粹主義,還是極左的共產主義,即使他們的理念南轅北轍,但他們都有自己的規矩,都有自己理想的藍圖,在本質上毫無分別。他們的願景某個程度上相當美好,納粹主義追求的是民族的進步,而共產主義追求的是人人平等的願景。但是,為了達成心中所願,納粹主義有以下規矩(內容來自維基):
1. 「優等種族」有權奴役甚至消滅「劣等種族」
2. 猶太人(非雅利安人)通過兩族通婚污染了「優等種族」,所以要剷除他們
3. 天主教衝擊國家政府的絕對權力,打壓並反對天主教
4. 女同性戀者、妓女、控制生育的女性以及女性主義者等等對納粹家庭價值觀構成威脅的女性,都會被認為是反社會的女性而遭到迫害。
對納粹主義者來說,這些規矩正當、合理,因為其他群體不是自己人,而他們危害到自己和親愛的同伴,那麼,他們應該被消滅。
但對其他人來說,他們無異是惡魔。
另一個例子,就是《THE LAST OF US》,為了一個人的性命,把整個世界的存亡置之不理。
為了信念而做到這個地步,所以說是一種瘋狂和病態。
至今依然沒有續集的《THE LAST OF US》(誤
另外就是既得利益。所說的利益不僅僅指獲利,亦指不讓事情變得更糟的願望。規矩是為了目的,而一個群體有百樣人,理念可能是一致,想獲得的事物卻可能不同。更何況會有人依靠規矩賺取額外的利益,甚至有人利用規矩做一些見不得光的交易也說不定。既然收成豐富,規矩就不用改,亦不應該改。只是損害利益可能還有商量的餘地,但鑽規矩漏洞的人可是打死都不願意讓步,因為改變就等於被揭發,代表身敗名裂。
最後是優越感,三大錯覺之一就是認為自己是最好和正確的,所以很難發現自身的盲目。而得到身邊人的認同,犯一個集體錯誤,就更加難以明白自己錯在那裡。這些人即使看到事實亦很難正視錯誤,他們會用不同的藉口來解釋,或者視之不見,反正他們就是對的。由於一開始就認定自己是對和正義,他們相信唯一要做的就是叫反抗者「回頭是岸」、或者不把他們視為自己人。
JOJO裡其實有不少角色都是這樣
利益之間的角力,弱肉強食,是「不想改變」中最簡單的理由。
但理由往往不止如此,群體可以為了理念做了不少違背良心的事,亦有把理念當成人生的哲理,自己的一生、經歷甚至是一切都建基於此的人。改變規矩,就代表他們承認錯誤,摧毀他們所擁抱的價值觀,否定之前的自己,等同告訴他們,他們所做的事,不但沒有用沒有意義,反而是有害,罪大惡極。
於是他們決定強迫別人接受它的價值觀,即使那一套在別人心裡根本無法認同。如果沒有理由去「規管」別人,就去創造一個,只要群體裡的其他人違反了自己心中「體制」的大原則,就不能放過。所以體制去「制裁」別人,總是「有根有據」,他們永遠是「對」的。
最終,不知道自己是錯誤,還把所有事情責怪在別人身上,毫不覺得自己有罪,最十惡不赦的東西,恐怕就是如此。
沒,我只是想玩梗
這個世界有種東西叫做「政府」,剛剛說的這種陋習幾乎都會出現在它們身上。
因為群體裡又有群體,群體再有另一個群體,小圈子為了某種理念、某種目的,它們會偷偷摸摸做一些不可理喻,卻符合群體利益的事。被發現了就會用諸多藉口解釋,死不認錯。
此時民眾,即是群體中的一分子,就有可能覺得自己身為群體的一員,是有責任把他們揭發出來,迫使他們面對現實,道歉認錯,負上應有的責任。
這對政府來說無疑是一大麻煩,不但政權會屢受挑戰,自身的價值隨時貶值,亦難以管治。因此,有些政府就會以「加強管治,達致社會和平穩定」為「正當」的理由,中央集權,這就是極權政府。
他們會建立一個新的規矩,把自己定的規矩視為真理,所有人都要遵守,只要跟從,大家都是自己人。不過這規矩鮮少有提出意見的空間,畢竟有意見,就代表挑戰某些政府定下來的規矩和決策,代表政府是錯的。然而政府是不會有錯,頂多只有改善的地方,所以說政府錯就代表不認同政府的信念,有推翻政權的意圖。
掌權者會不斷灌輸「愛國」的理念,說自己管治的國家有多麼美好,有多少好人好事發生在這個特別的地方。有什麼困難和挑戰(至於為什麼有困難和挑戰,求別問,謝謝),大家都會眾志成城捱過去。例如抗疫,播悲情的BGM,再播前線醫療人員做到快要死掉,捨己救人的畫面,加強我是「某國」人的連繫,真是多麼令人感動的事。
當別的群體指責自己的不是,就會反指別人另有意圖,否認自己曾有做過,即使事實擺在眼前。在國內不斷說外國有多麼差,經濟有多麼不好,治安很恐怖,經常高舉人權但沒有人權,反觀自己最有人權(因為有很多定下的法律,真棒),經濟又好。外國吹捧的民主自由是壞東西,自己的民主自由才是好東西之類云云。
總結而言,相信政府,不怕;我們做事,別問。
我都不知道從那裡開始吐槽好了。
被群體掌握生死大權自然是一件很恐怖的事,自然就有反抗他們的人。最有趣的是,反抗群體的,亦是一個群體。他們站在對面,嘗試把對家推翻、同化,爭取他們應得的事。
說到推翻、同化,意思當然是消滅對方的群體價值和利益,不論是激進還是和平,改變一個人的思想就等同消滅、取代他們的價值觀。身為一個永遠是對的極權政府,自然不會讓我們這樣做。它當然會用盡方法阻止這件事情發生。恰好他最多的就是權力和武力,可以玩不同的花樣,讓對方嘗嘗絕望的感覺:寫一些模糊不清的法律,讓你不知道犯法的紅線,不犯法的唯一方法,就是連可能會犯法的思想都不能想,不能做;偶爾展示一下武力,告訴你自己毫不留情;告訴你自己的財力權力有多麼大,只要說錯話,隨便讓你生活不能自理……
面對一個國家機器,一面完全看不到高度的高牆,如果是一個人面對的話,一句「做不到」就可以回家洗洗睡。這時候,群體就發揮作用,它會告訴你不是孤單面對,你所擁有的不只是一個人的能力,而是群體的能力,如果一個人做不到,很多人集合在一起或許能做到。最能感受到群體的連繫,就是在最絕望的時刻。
但是,身為群體之前,我們是一個個體,是一個人。如果群體一下子集齊力量然後在一段時間內推翻政權當然是最好,然而事實上即使集齊了力量,依然看不到目標的終點有多遠。意識到自己窮盡一生都不太可能做到這件事,意識到自己付出一切亦極有可能毫無意義,我們就會從群體中抽離,計算追求這件事對自己的得失。如果就個人而言,除非覺得這是人生中最重要最值得做,其他事情比起它都黯然失色,即使做不到都要去做,不然就是不理性的,是一場以人生作賭注的豪賭,all or nothing.
群體裡,亦有人會想起比這個群體更親近更有連繫的群體—家人。保護家人的最佳方法,不是盡力抵抗,而是帶著家人遠離極權,於是他們選擇移民。
群體之間有先後,個人又先於群體,所以大部分人不會在這場運動用盡自己的「全力」,理所當然。只有對群體連繫極深的人,認為群體是唯一可以讓他找到意義,有所得著的人,或被迫要面對的人才會有「覺悟」付出一切去追求機會渺茫的目標,儘管最後換來的很有可能是絕望。
我覺得「覺悟」這回事是一種瘋狂,不應被追捧但值得被尊重,而且難能可貴。故事裡那些發光發亮的角色,就是擁有這種瘋狂,才值得被尊敬,才有血有肉。但這代表要人有「覺悟」是一件很難甚至是不可能的事 — 對一個群體一個身份有很強烈的認同,對一件事有異常的執著,不論是那一個都很難遇到很難做到,如果那麼普通就有這種感覺,恐怕只是人云亦云而已。
於是不想付出太多和依然想追求目標的心態混合起來,變成了一種妥協:在自己能力容許之下記住思想,傳播思想,傳承思想。所說的有很多種方式,例如支持同路人,宣傳一下思想,記住一些集體回憶,然後再創造一些集體回憶,繼續傳承下去。或許現在做不到,但只要這份精神依舊存在,就有成功的可能,失去這份精神,才是真真正正的失敗。而這是絕望中傳遞希望的方法,亦是群體最美好的地方:「念念不忘必有迴響,有燈就有人」。
不久前是六四事件的三十二週年,三十二年過去,情況沒有更好,反而更差。之前在香港每年都有燭光晚會,今年連這種和平的活動都被禁,前面一個限聚令,後面一個國安法,反正就是有「道理」永遠禁止下去。再回想起之前的因87顆催淚彈而引起的「佔中」,到最後用了3300發彈藥的中大之戰;起初被爆眼的示威者,到最後被近距離開槍的少年;或想起一開始的逃犯條例,與到最後的國安法,就覺得事態越來越離譜,自由越來越被收窄,但自己似乎越來越習慣。每次看到都感到不可理喻,但不禁拿以前與現在作比較,就覺得依然是離譜沒錯,卻看起來好像沒什麼特別。
雖然對家依然存在,但生活還是依然要過,時間依然不斷流逝,更糟的事態就會在日常之間發生。經歷多了,說是說不要習慣,習慣卻在所難免。我想時刻記起初衷,才不會迷失當時的感覺,對任何不公的事都有所反應。
至於有人說會選擇遺忘,我只可以說,除非對這個群體毫無連繫,對他們的信念沒有絲毫的認同,否則遺忘等同侮辱,等同否定他們的努力。或許某一天會成功,他們的犧牲就不會被白費。任何方式都好,所有同路人的經歷都不應忘記,記憶,代表故事還未結束,一天未放棄,就不算輸。
但這種方法是否可行,我當然不知道,不是的話我早就拯救世界了XD不過有更好的方法之前,嘗試說服自己,亦未嘗不可。至於之後會發生什麼,就是後話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