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科普看就好:"為一尊稱"、"這一翻譯"是對岸用語。對岸近年來很努力在廢除中文中的量詞(單位)以便與英語接軌,因此大量產生"這一、此一"然後後面沒有量詞的用法。 臺灣只有在法律用語上為了避免爭議(例如專利說我的發明有一條什麼東西,侵權者說他做的不是條是根之類的)而會故意避免使用量詞,其他該要有量詞的地方還是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