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手機裡之前拍的雞排照片,只能勉強放鹹酥雞和魷魚了,可...可惡)
我先下結論,在此刻,我個人站邊雞排妹與翁立友的比例大約是2:8開
首先,我其實一開始是0:10開,選擇完全站邊翁立友
原因很簡單
雞排妹這件事一開始是先影射,後來才在側翼鬼才阿水的臉書公開
所以一開始我也沒聽說這件事,是後來逛PTT看到,才去補完整脈絡
最後我確定一個結論
雞排妹「沒證據、且不提告」
如果到這邊的理解有錯誤,歡迎留言告知,我一定會修正
所以最後回過頭來,用以檢視「是否犯罪」的過程根本有著嚴重缺失
翁立友有沒有伸出鹹豬手,「沒有證據」
審核這一事實,並作出判決的法院,雞排妹也選擇「不提告」
只是透過記者會和發文指控這種「輿論」的行為就定罪一個人
那也太廉價了吧?
你可以說我父權、大男人主義,如果你是這麼認為的話啦!
但我認為「無罪推定」應該要適用於「性別議題」上,除非當事人也承認有做此事
我甚至看到「為什麼翁立友不證明自己的清白?」這種奇葩言論
我真的不知道,甚麼時候變成被告要自證自己清白了?
喔喔有啦,大概中世紀的歐洲吧!
更誇張的,還有什麼「社會就是父權、這種案子上了法院也只會判男方勝訴」
對這種言論,我真的不知道要說甚麼
性騷擾、性侵害的案子比比皆是,每年、甚至每個月都有好幾件
我不要求說出這種幹話的人去看法院判決紀錄,但至少看一下「水果新聞」吧?
以上
當一個涉及疑似侵害身體自主權的案子發生,而疑似被害者的人卻什麼事都不做,只是選擇指控和指責
那我必然不會站在她那一邊
但是!
我也很不喜歡翁立友今天的記者會
這個就是我個人感觀的問題,總之牽扯到甚麼痛苦、自殺之類的,又把他母親提出來
我個人覺得有夠矯情的,有點多了啦!
所以我才從0:10改成2:8開
以上,歡迎任何一樣/不一樣 想法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