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大廳
主題

【現象學筆記01】概論

優君 | 2020-11-15 19:00:04 | 巴幣 18 | 人氣 476



這篇非哲普性質文章,單純是我閱讀現象學著作後的筆記
看不懂沒關係,不用勉強

關於現象學(Phenomenology)一詞,容易令人想到黑格爾(G.W.F Hegel)的《精神現象學(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這可能是現象學最先出現在哲學著作的例子。黑格爾把現象學視為精神(Spirit)實體發展過程的反省。而胡塞爾(Edmund Husserl)的現象學則視為對意識的性格、作用作深度的反省與研究,並帶有一種唯意識主義的想法。

胡塞爾在其著作《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第一卷裡的《純粹現象學通論》,表示現象學是一種本質心理學,是關乎經驗心理學的方法論上的基礎科學。現象學的內容是原則性的、原理性的、基礎的和本質的,這是對於經驗性的學科如心理學而言。而胡塞爾在《純粹現象學通論》的〈後記〉裡,又提出「本質現象學」一詞,即表示這種現象學所涉及的,只限於純粹的本質、超越主體性時洞見的「本質結構」。
除了「本質現象學」,胡塞爾又有「意識現象學」和「理性現象學」等說法。在這裡,胡塞爾強調所謂的意向作用學,特別是在理性現象學方面,強調意向性的作用和對「理性意識」的直觀性探討。這種現象學和意向作用以普遍現象學為前提,強調準則或法則的支配力量,這準則或法則,又與胡塞爾一向重視的本質有關,這準則或法則是超越的,具有普遍性,故能形成普遍現象學。

胡塞爾的哲學與現象學主要由以下幾個概念構成:意識的意向性和他的對象。胡塞爾現象學的意圖,是要超越經驗的心理學主義的限制,建立超越的哲學,發揚普遍的理念和準則,以絕對意識或超越主體性為根基,透過它的意向性作用,對存在世界作全新的架構。在其著作《邏輯研究》中,即討論和破解心理學的我思問題。胡塞爾認為現象學始於明顯清晰的明證(Evidenz),它先強調現象學的基礎性格,認為一切徹底科學化的哲學都以現象學為根基,後者是一種超越主體的本質性科學。這是由於現象學具有作為清晰的起點明證,這其實是主體性超越的本質,它超越了主客對立的自然的、經驗的範圍,卻又是後者的基礎。對於這種超越性或純粹性與經驗性或事實性之間的關係,胡塞爾表示:「純粹可能性的科學必定先行於事實性現實科學,並必須為後者提供指導與具體的邏輯。」
那究竟什麼是明證?胡塞爾批評經驗主義者,認為他們依賴未經說明、未加論證的意見,表示應該依賴本身被直覺地給出的和先於一切理論思考的整個範圍,而由此開始作哲學探索,即是說要從一切人們可以直接見到和把握的東西動手去做。他並稱自己為真正的實證主義者。

這裡注意明證的幾種性格:
  1. 被直覺地給予而為人直接地見到和把握到
  2. 先於一切理論思考

合乎這種標準的,顯然只有在直覺中呈現的東西。而這直覺,依照一直流傳的說法,只有兩種:感性直覺睿智的直覺。就在感性直覺中呈現的東西而言,這應該是外部世界的存在。但這外部世界的存在只能是一種假定,在感性直覺中呈現的東西能否反映它們,是存疑的。胡塞爾不是外界實在論者,他是觀念論的立場,故在直覺呈現的東西的直覺,不太可能是感性直覺,剩下的就是睿智的直覺。這是超越時間、空間形式與因果關係等範疇或概念的一種直覺。這種直覺由於是睿智的,應該有意識的意味,但不應該是經驗意識,因後者是受制於時間的。它應該是超越意識或絕對意識。故這種明證應該是對超越意識而言,可被建立為明證性真理。這便涉及超越意識的意向活動。似乎可以認定意向活動若能正確的活動,便是真理。

參考書籍:《胡塞爾現象學解析》,吳汝鈞著,台灣商務印書館發行

之前在動態牆說要寫,就寫一篇了,總共三篇
下篇談現象學的方法,將提到「所識(Noesis)」和「所意(Noema)」,
還有「懸置」和「存而不論」
送禮物贊助創作者 !
0
留言

創作回應

追蹤 創作集

作者相關創作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