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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著作權?簡談那個常被忽略的重要權力【上課心得】

宵閣玖鑰 | 2019-10-05 01:43:35 | 巴幣 2 | 人氣 192

說到這個。我也是這學期上了課才知道居然還有這項權力存在。
而這個權力,同時也保障了大部分的創作者。


著作人格權

法條很長~大家大概也不想看一堆法條吧?(σ′▽‵)σ
有興趣的就上網查吧!我只是大致上記錄一下…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本權利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


公開發表權
大部分蠻好懂的,比較容易有爭議的是雇傭關係出現的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 第 11 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
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著作權法 第 12 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姓名表示權
著作權法 第 16 條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同一性保持權
著作權法 第 17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基本上,就是著作人不提起告訴就不用擔心的東西。
但是如果在公開場合使用了別人的作品,最好還是先取得作者同意才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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