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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德國人看孟晚舟被拘留

—— | 2018-12-14 00:37:09 | 巴幣 8 | 人氣 175

作為一個歐洲人,我希望在這裏談一點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雖說是我個人的看法,但當我閱讀了德國媒體的相關報道之後,尤其是當我瀏覽了報道下面德國讀者的評論之後,我覺得我在這裏發表的觀點還是有一定代表性的。當然,我不能代表所有德國人,不過相當一部分德國人應該都與我有相似的看法。

首先,我要提一下,我用的是華為手機,是我一年前在中國買的,我非常喜歡這部手機。此前我曾用過好多代三星S系列手機。當我開始用這部華為手機的時候,我公司的中國雇員們都很開心,他們都覺得非常自豪。

很多年前我就知道,人們可以通過電信設備來搜集政治、經濟情報。

我們德國人雖然從官方層面來說是美國的盟友,但我們也受到了美國和英國的大規模監視。在這方面諸位可以搜索一下關於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及其背叛者斯諾登的一些報道。甚至連我們的總理默克爾也遭到了監聽。

長期以來,全球領先的電信設備供應商都來自西方,諾基亞、愛立信、北電網絡、西門子、思科、阿爾卡特、朗訊等等,後來這個隊伍大大精簡了,有的直接破產(北電網絡),另一些則被並購(諾基亞並購西門子、阿爾卡特並購朗訊等等),結果導致數十萬員工遭到解雇。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局面,主要原因就在於中興和華為兩家中國公司(尤其是華為)取得了巨大的技術進步,他們的價格優勢也非常明顯。

我2001年加入了西門子公司,當時的西門子還是一家重要的通信網絡設備(有線和無線)以及移動電話制造商,不過這家公司後來被擊敗了,擊敗西門子的力量主要來自華為。

當時的西門子機構臃腫而且非常自滿,西門子習慣於與國有壟斷企業德國電信(German Telecom)打交道,可是後來對德國電信運營執照的管制被解除,基於網際協議(IP)的語音傳輸技術取代了成本過高的硬件開關技術,就在這時華為崛起了。西門子是一家靠建設通信網絡起家的公司,而西門子的通信業務還是以失敗告終了。

業內其他西方公司(當然也包括美國公司)一直受到來自中國同行的壓力。雖然我不太清楚具體的技術細節,不過在我看來,在下一代5G技術方面,中國公司不僅建設周期短、建設成本低,而且還取得了技術上的領先優勢。對於西方公司來說,情況已經發展到啟動自我防衛機制的時候了。

所以據我的觀察,當下正在發生的事情其實是美國實施的一種自我保護戰略(protectionist strategy)。

孟晚舟女士被捕一事所涉及的另一個問題是所謂的“華為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出口禁令”。

本來,美、英、法、德、中、俄六國與伊朗簽署了核協議。可是後來美國單方面撕毀了這份協議。可以說,美國並未能履行自己的契約義務——允許伊朗在民用領域使用鈾,並取消此前的所有制裁措施。美國撕毀了協議,不僅伊朗,其他五國對此也非常震驚。

各國希望即便沒有美國參與,伊朗核協議依然能夠繼續得到履行。可是美國人想把自己的意誌強加在各國之上,希望各國與美國一道撕毀協議。

英國《金融時報》曾這樣報道:“任何與伊朗做過生意(比如說從伊朗購買石油)的公司,都會在與美國做生意時遭到懲罰”。一般來說,美國市場比伊朗市場大得多,所以很多公司都在美國壓力下就範了。不過,從政治角度來講,這其實是一種訛詐。

歐盟已經就此提出了反制措施以保護歐洲企業免遭美國對伊朗制裁的影響,比如歐盟推出了“對抗性立法”(blocking statute):歐洲公司無需遵守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規定,它們可通過反訴訟以補償由於美國推行該制裁法案而造成的損失。

美國官員稱:“我們的態度是,如果妳決定與美利堅合眾國的敵人做生意,那麽妳就無法與美利堅合眾國做生意。妳將失去美國金融體系的支持,妳將失去使用美元的權利”。

我認為,任何國家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貿易夥伴。美國有權利因為歐洲或中國的某家公司與伊朗是生意夥伴而拒絕與這家公司做生意。可是,是誰給了美國當局逮捕受雇於這家公司的員工的權力呢?美國法律為什麽會管到一個非美國公民在美國境外所做的事情上呢?

美國人的邏輯很可能是這樣的:“只要妳在美國有業務,任何時候妳都必須遵守美國的法律”。

我本人並非律師,不過從道德層面上來講,我對美國這套邏輯的質疑在於,當美國在很多方面都沒有表現出應有的責任感的時候,這個國家怎麽還會認為自己的觀點應該受到全世界的接納呢?

信奉利己主義的美國撤出了事關全人類利益的巴黎氣候協定;美國否決了海牙特別法庭在戰爭罪犯問題上的合法性,因為他們內心很清楚自己的警察行為記錄、毫無人權的監獄設施以及遍布世界的虐囚記錄,他們為很多獨裁者和叛亂武裝提供支持,這些行為早已超出戰爭罪的定義。

美國單方面撕毀了包括中國在內各國都支持的伊朗核協議從而重啟了對伊朗的制裁,卻因此要懲罰中國華為公司的孟晚舟,這使美國淪為了全世界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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