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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人專欄] 【讀後感】《無彩青春》|多麽希望這是一場惡夢就好

作者:關燁│2018-03-31 23:22:14│巴幣:16│人氣:2101




作者:張娟芬
出版:行人


  與作者張娟芬討論的時候,我們同時想到了法律最矛盾之處:法律只是社會最低限度的保障,但人們總是冀望法律明辨是非善惡。一邊質疑司法的不公,同時卻又深深地依賴法律為我們說清楚誰對誰錯。而夾在這種期望與失望之間的我們,最終會為這樣的落差感到疲倦。究竟我們該將法律擺在什麼樣的位置?這個社會會有包青天嗎?或者,我們需要重新去釐定法律在我們心目中的地位?
  蘇建和案是張娟芬參與社會運動的轉折點,因為這個案子,她將視野放到了司法改革以及廢除死刑的訴求。二○○四年撰寫《無彩青春》時,張娟芬試圖從堆疊了十多年的卷宗裡,疏理出蘇案的面貌,並潛藏她對於司法制度漏洞的抗議。二○一三年《無彩青春》重新出版,我們則希望將問題拉大一些:可不可以透過蘇案,讓我們用更多元的角度來思考司法?思考死刑?
  如果你對死刑還沒有想法,或者你明確支持或反對廢死,都希望可以花一點時間閱讀《無彩青春》。《無彩青春》存在的意義並非勸說人支持廢除死刑,而是告訴我們三位極可能沒有犯下殺人罪的青少年在法庭迷途二十年的故事,這之間他們被判多次死刑,遇見許多人要替他們伸冤,在絕望與懷抱希望之間遊盪、喪失信念後復又得到救援,他們的故事透露出法律的漏洞、司法尚需改進的空間,以及最脆弱的人性。
  這個故事裡的警察是否有錯?檢察官是否有錯?承認殺人的蘇建和等三人又有錯嗎?(甚或是有罪嗎?)答案在每人的心中自有定論。我們只是希望透過重現蘇案,能讓我們有更多的空間去思考:法律是什麼?法律及社會有何需要我們推動改進之處?如果讓我們重新思考死刑,我們可以怎麼想?死刑背後所代表的人權,甚或是社會對於人權的觀念,還有可以調整的空間嗎?

  這次看的是以蘇建和案為主軸的《無彩青春》。看完之後我頓時不知道心得該如何下手。每一次的冤案不管是真實事件抑或虛構小說,內心都會燃起一股異常的沈悶。我知道僅僅是一位市井小民在看待這些悲劇的發生,無法做出怎樣的實質影響力。但是累積的力量是不容被忽視的。當一個人的聲音太微弱,累積了兩個、三個、四個⋯⋯直到上千個,上萬個人一同正視這個問題,正視那些被剝奪過著平凡而幸福生活的替死鬼們的權利,才能有改變的機會。


(以上節錄自博客來網路書店)




  《無彩青春》裡面描述的很多細節都讓我想起之前看過的《泰米斯之劍》,以及最近在看的《信號》、《99.9刑事案件》,這幾部題材講述的都與《無彩青春》相似。當中被冤枉而視作罪犯的無辜者們生死全交由法官裁量。法官不是神,我們都知道,可是法官被賦予的職權,讓他們成為接近神的角色,這名罪犯真的有罪嗎?挽回不了的生命真的是出自這些人毒手嗎?坐在庭中最高位置的他們,真的能綜觀整個案件,還原其全貌,做出最正確的判斷,還給受害者公道,被冤枉者遲來正義,以及使真正罪犯繩之以法嗎?


  很抱歉,我們都是人,我們與神不同之處在於,不管你的身份背景、性別、種族、年紀、學歷,再怎麼優秀的人,還是會不小心做出令自己後悔的決定。


  在《無彩青春》當中,講述了三名我認為大概是這世上最倒霉名單當中,榜上有名的受冤者,他們與辯護律師團隊攜手向司檢單位奪回屬於他們人生,還給他們被搶走的自由過程。


  蘇建和案在還不熟悉這個案件之前,我曾耳聞過,但沒有機會深入瞭解這是個怎樣的事件。在不知道的前提下,我一直以為這是一名為蘇建和的男子被誤捕視作犯人的冤案,而事實上,除了蘇建和,還有劉秉郎、莊林勳這兩位與他年紀相仿的被誤捕者一同在這次的冤案挑起主角大樑。


  只要大家上網搜尋資料,就會知道蘇建和案現今已經以宣判三人無罪結案。他們各自獲得五百萬的賠償金,金錢的多寡相信從青年轉為壯年的他們,所消逝的那些光年而言,不管用再多錢補償都賠不起,然而這是他們的命運,正如蘇建和父親曾經對兒子所說的:「這些都是命。」


  因為被主謀的虛構證詞陷害,使他們當中有人在牢獄裡等不到與父親團聚對方便過世;與女友分別,只因為不想牽連到她;心理壓力開始不知道怎麼應對人群,漸漸疏遠社會。帶走的不只是行動自由,更多是看不見的情感與作為一個人應該享有的基本幸福。一切,都歸咎於警察與檢調單位的「程序不正確」。正如作者張娟芬提到:程序一旦不正義,真相就被污染了,永遠沒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讀這本書的時候,可能是張娟芬的文字之間流露的情緒渲染了我,也可能是基於我對這三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淚水禁不起理智壓抑,從眼眶中流了出來。他們的心情從一開始的抵抗,期待,失望,燃起一絲希望,又熄滅,來來回回反反覆覆,時光流逝了,唯一不變的是他們想要獲得清白的堅持。


  張娟芬留了一篇幅講述為這三人進行辯護的律師團們。他們義務替三人發聲,當中,蘇友辰律師還花了十多年的時間在這件蘇案上。書中說道蘇律師不僅是為了三人,更是拿出他的專業與他的名譽全賭在這件全國上下為之注目的刑案上。實在不得不讓人欽佩蘇律師與該辯護團隊的用心付出(好流水)。


  畢竟只有透過這本書了解蘇建和案,即使張娟芬解釋她並沒有特別偏頗哪一方,引述資料也都原汁原味呈現,然而我仍不敢全然相信這些描述是全然的真實。也許,在這次的案件的確檢方與某幾審的法官的確錯了,錯得離譜,才會導致這三人受到冤枉對待,被誤認了幾十年的殺人犯,也是多虧這三人有幸遇到這群貴人與其他民間司法改革團隊的鼎力相助,才能迎來算是公正的結局。


  正義女神被人塑造成矇眼的模樣是因為不希望被人影響,要公正執行祂認為的正義。而書中便反詰這個傳言,會不會正是因為眼睛被矇上了,才看不見真正的正義在哪?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93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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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6 篇留言

ilwiKAMINA
德國的正義女神像沒有蒙眼,說不定也是反詰了這個說法.

04-01 03:06

關燁
這也是有可能呢~不過我還真不知道國家不同,其正義女神的形象也會有差異。05-05 17:18
鯤島囝
我剛好參與過最後的聲援行動,當時也下了不少功夫研究,這篇日誌提到,我們要怎麼判斷什麼可以相信?什麼才是真實?怎麼樣才不會再看到一次冤假錯判,才不會讓真正的正義流產?我來分享我摸索出來的結論,也是台灣公民社會任何一個路人公民,都可以使用的思考工具。

04-01 11:47

鯤島囝
1.【定罪證據必須是科學證據,而非自白】。蘇案最可怕的是之前無數次判決有罪,都只靠自白認罪,而自白認罪之所以不能視為有證據效力,因為刑求逼供可以造成屈打成招是事實,任何一個無辜的人,被你數十個小時審訊、灌辣椒水、水刑、打斷肋骨踹腫懶趴,直接承認犯案絕對比較痛快。刑求是重大違法人權的審訊手段,也絕非憲法賦予公權執法在任何情況下可以使用的合法手段。只要出現刑求,只代表一件事情:科學證據不足>檢警沒有善用公權力徹底搜查拼湊事實>檢警便宜行事濫用公權,有替死鬼就好,對被害者上司社會都有交代。

2.【檢警審查階段必須程序正確,偵辦程序不對是絕對不可能找到真相的】,用白話講,逮捕嫌疑人要有拘票,搜索物證要有搜索令,羈押不可以超過24小時,不可以刑求,必須告知辯護權利(可以保持緘默請律師,因為刑求後的自白口供在不成熟的法庭上會影響法官心證)。蘇案最扯的是,先抓人才開拘票,把真兇王文孝犯案的凶刀(有王的指紋)處理掉,隨便從蘇案三人家中亂拿開山刀說是凶刀、零錢說是強盜殺人,羈押超過24r卻寫13r,刑求,更不要說警察竄改自白書了。毒樹毒果原則,你在搜查階段就整個方法完全錯誤,只會讓你離真相越來越遠。

04-01 11:47

鯤島囝
3.【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審判結果有罪之前都必須推定無罪,這樣才能較客觀蒐證不會隨便亂冤枉人】蘇案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檢警自己推翻真兇王文孝在最初承認的二十多份一人犯案的口供,在沒有科學基礎的下擅自認定「這麼慘烈的兇殺絕對不可能一人犯案」而朝向多人犯案方向偵辦。抓到蘇莊劉就直接認定他們是兇手,就算有人證(莊的家人證明犯案時間跟家人在一起)也不採用,發現他們三個真的是清白的還是繼續改口供改到一致,這真的非常可怕也非常令人憤怒,為什麼檢警要不擇手段的說謊、錯上加錯?三條無辜的生命到底可以遮掩什麼?無罪推定原則是國中八年級下學期第四課的重要概念,學生曾經問我「但如果他真的是犯人,無罪推定不就讓他桃走了嗎?」我可以很肯定的釐清觀念,「無罪推定是檢警的偵辦原則,無罪推定不等於縱放,而是透過合法程序將【無罪推定的嫌犯】送到法院審理,只要檢警有認真蒐證不要說謊,法官只能依法判決,有罪就是有罪」。更何況我們可以試想,如果放棄無罪推定的結果是什麼?有罪推定任何一個無辜的人,才是讓真相更蒙昧不清不是嗎?整個司法檢警體系不貫徹無罪推定,才是縱放真兇、忽視真相最大的罪人!

04-01 11:48

鯤島囝
那時候旁聽宣判無罪的那一剎那,我跟朋友都非常激動,乖乖聽完法官宣讀判決做筆記準備製作成社團課程,離開時還去乖乖拆掉我們綁的黃絲帶場復,就是在那個時候遇到受害人親屬吳伯伯。吳伯伯悲憤的接受媒體訪問,認為司法沒有還他公道,認為司改人權團體都過度縱容寬容殺人犯。我朋友很生氣,竟然直接嗆他大概是「真正的兇手就是王文孝,拜託不要腦洞了好嗎,把無辜的人槍斃你是很爽膩」之類的意思,我嚇死了趕快拉走他叫他閉嘴,吳伯伯就走過來罵我們,罵什麼我記不清楚了,我只記得朋友很孬一群人躲開,只剩下我給吳伯伯罵得狗血淋頭,我只記得他的表情,我從來沒有被這麼憎惡痛恨的眼神看過,好像我也是殺死吳銘漢夫婦的兇手一樣,我回想起來還是很覺得悲哀,我幾乎覺得他要哭出來了。我就這樣給他罵完,他後來好像也不想再說什麼,如果他認為蘇劉莊是殺人犯,那對聲援殺人犯的我們,他有什麼好說的呢?他也沒有要聽我們說任何話的打算,就這樣很沈痛的掉頭就走,我突然覺得很心酸,跑過去跟在他後面說,「是那些警察和檢察官對你說謊,讓你相信他們三個是兇手。」吳伯伯竟然出乎預料的態度軟化下來,回頭悲痛的給我一句,「死得那麼慘,怎麼可能只有一個人做?」

04-01 11:48

鯤島囝
我還有好多話想跟吳伯伯講,可是又發現好像講什麼都沒有用。這整件事情多麼荒謬,如果當初承辦的檢察官警察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要利用社會的同仇敵愾、不要利用家屬的悲痛、不要那麼自嗨自己的臆測不要那麼英雄主義,不要一直放「怎麼可能只有一個人犯案」這種毫無根據的腦洞,就只有一把兇刀,現場就只有一個鞋印,就只有一個人的指紋,為什麼科學證據都擺在那裡了還要繼續說謊?為什麼要讓家屬相信錯誤的真相,為什麼要讓家屬痛苦這麼久,為什麼要為此幾乎葬送三條無辜的生命?

我忘記我最後對吳伯伯說請保重還是加油。我只是從那時起更深刻、更憤怒也更沈痛的體會到,司法還了蘇三人的自由,但並沒有真正的還給他們公道。當年承辦的檢警沒有承認錯誤,沒有被追究,沒有對蘇三人道歉,沒有對吳伯伯這些家屬道歉。就是這些人,毀滅科學證據,竄改口供,說謊,不只差點害死無辜的人,浪費司法資源二十年,折磨家屬心靈二十年,最應該被最嚴厲的苛責追究的這些人,為什麼我們整個社會迷糊了二十多年,還在猶豫:什麼是真相?到底有沒有罪?我們對這些司法害蟲都太寬容、太鄉愿了。

對不起留言洗版,蘇案對我的衝擊非常巨大,也讓我從此非常在乎怎麼運用思考工具協助自己認識和判斷刑事議題,斗膽在這裡跟有緣人分享我摸索1.2.3.的【】內容,希望我們對於理解正義應在何方,都毫不猶豫。

04-01 11:48

關燁
我認為你提供的這三點分析相當清晰易懂,而的確也是蘇案誤判的關鍵點所在。
在看過非蘇案,但同樣也是冤案的描述後會發現,導致冤案的產生都與你的論點十之八九脫離不了關係。作為一名旁觀者的我,認為導致冤案的發生無非就是基於想對社會輿論壓力給予交代,不想再承擔這個可能破不了案的壓力。在最不該犯錯的情況下選擇了更錯誤的決定,只會讓結果愈來愈偏離真相一途,更悲慘地去傷害了一些無辜者的一生權益。
你的回憶,曾經接觸當事人的那些描述,使得我即便不在現場,彷彿也能體會到受害者家屬內心的不甘,與他們對司法正義的質疑。
不能說他們是錯的我可以理解,但只要換個方向,站在蘇案這三名被告立場看待這一切,就無法苟同這位長者的指控。他不能以他的怨懟,試圖找人承擔與他同樣悲痛心情的想法,就胡亂牽扯「事實上」根本就是清白的人,這只是用另外一種形式殺害無關的人罷了,與真正的兇手又有無二致?

實在是真心期盼不要再發生一樣的歷史悲劇,然而人類是多麼愚昧?永遠學不會的,就是教訓兩字。05-0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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