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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勸、警告、告誡的會員,就算滿足了加入LINE的條件,也會由管理組做審核來決定是否可以加入LINE。
此部份新增於會規簡易版第七條、會規細則第九條。
2-1:禁止會員於公會內挑起對立,舉凡針對「會內成員」行為上的討論,內容中但凡有「會引起雙方不愉快的字眼」產生時,管理組幹部將有權力做勸導,勸導後再不聽,將警告處理並直接刪串處置。
改為
2-1:禁止會員於公會內挑起對立,舉凡針對「會內成員」行為上的發言,內容中但凡有「會引起雙方不愉快的字眼」產生時,管理組幹部將有權力做規勸並要求刪除,規勸後再不聽,將警告處理並刪除違規的發言。
此部份修改於會規細則。
2-2:如果有人意圖去塑造針對他人的「造成負面形象且與事實不符」的言論,會先進行規勸,要求留言者自刪,不從者即刪串並口頭警告之。
改為
2-2:如果有人塑造「會造成他人負面形象」的言論,會先進行規勸,要求發言者自刪,不從者即刪除違規的發言並警告之。
此部分修改於會規細則。
2-3:意圖去塑造「針對他人的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言論的言論者,予以第一次警告,若不從將有以下處理方式:
※此條例採「檢舉制」。
※倘若檢舉人不願具名,基於保護原則,由管理組協同會長、副會長協助裁決後不予告知or公告並封串處理。
※若檢舉人表示願意具名,將會由管理組刪串並協同會長、副會長協助裁決。
※若檢舉人非言論上受針對者,管理組將先採取封串處理,並給予「非正式」警告,此記錄將留存三個月,期限內管理組會告知言論上受針對者,再行最終處置。
改為
2-3:塑造「針對他人的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言論的言論者,予以第一次警告,若不從將有以下處理方式:
※此條例採「檢舉制」。
※倘若檢舉人不願具名,基於保護原則,由管理組協同會長、副會長協助裁決後不予告知or公告並封串處理。
※若檢舉人表示願意具名,將會由管理組刪串並協同會長、副會長協助裁決。
※若檢舉人非言論上受針對者,管理組將先採取封串處理,並給予規勸,此記錄將留存三個月,期限內管理組會告知言論上受針對者,再行最終處置。
此部份修改於會規細則。
而若管理組做了規勸,對方十分鐘內沒動作(詢問之類的),我們將會主動刪文。
此部份新增於會規細則第八條名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