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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今天是日本憲法紀念日

作者:迫水未來│2016-05-03 21:32:12│巴幣:6│人氣:404
今天是日本的「憲法紀念日」(憲法記念日)。

自1947年5月3日《日本國憲法》施行以來,今天是《日本國憲法》生效滿69年的日子,而今年度的11月3日也將是《日本國憲法》公布70周年。
以和平主義、人性尊嚴、國民主權三大原則為核心思想的《日本國憲法》與以高舉天皇主權、國家有機體論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不論在憲法本身精神與設計上,亦或是實踐上都有著天壤之別。從很多層次上來看,「《日本國憲法》之下的日本」與「《大日本帝國憲法》之下的日本」可以說是兩個不同的國家,也難怪有不少學者以「革命」來解釋從《大日本帝國憲法》到《日本國憲法》之間的轉換。

然而,今年不但是第69個憲法施行日而已,更是安保關聯法生效之後的第一個憲法紀念日。安保關連法建立在當權者藉由踐踏立憲主義而建構出來的基礎之上,在這種法律生效之後的這一天,確實許多人對於「憲法」有了更多的感觸。石川健治教授說,解釋改憲與安保關連法的成立,不只是想要守護憲法9條的人的失敗,而是所有國民的失敗。因為,這不只意味著憲法9條的被架空而已,更是破壞了立憲主義此一不論抱持何種立場的人們的共同基礎。

現在的日本,正面臨著撼動立憲主義與自由民主的深刻危機。立憲主義被現政權所踐踏,這群多次主動證明在自己的頭腦中不存在立憲主義想法的執政者們,不但強硬推行違憲的法律案,也以各種手段打壓人民的自由。現在的為政者們致力於將日本帶回戰前時代,對,就是那個「人是為國家而存在」的時代。




圖為2016年4月26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安保關連法制違憲訴訟的市民們,共有約500人擔任原告控訴國家違憲。有志者們向包含東京地院在內的日本全國15個地方法院提起違憲訴訟,除了在訴狀中載明違反憲法第9條之外,也認為國家侵害了在和平中生存的權利(和平生存權)以及造成戰爭體驗者精神上痛苦與有招致攻擊之危險的權利侵害。根據日本最高法院於1952年的判斷,要有具體的權利侵害才能判斷違憲。在2003年提起的自衛隊伊拉克派遣訴訟中,名古屋高等法院雖然認為伊拉克PKO特措法違反憲法第9條,但並不承認原告主張的和平生存權夠具體。這一次的訴訟代理人福田護律師強調,集體自衛權的行使比起伊拉克派遣更與戰爭有所連接,有具體的權利侵害之可能乃明確。(赫芬頓郵報JP:「安保法制は違憲」市民約500人が国を提訴 東京地裁




圖為朝日新聞自2001年以來針對以來針對「您覺得現在的憲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民意調查的歷年結果,紅色的是「沒有改變的必要」,藍色的則是「有改變的必要」。時任執政黨的自民黨目前版本的憲法草案在2012年4月公布,而致力於推動修憲的自民黨總裁安倍晉三擔任總理的第二次安倍內閣則從2012年12月底發足。另外,安倍政權以閣議之方式改變關於集體自衛權的政府憲法見解則是於2014年7月實行。
在今年的調查中,回答「(憲法)沒有改變的必要」者中有72%的人選擇了「因為帶來了和平」,而回答「有改變的必要」者中有52%在理由中選擇了「因為國防的規定不充足」。
另外,本年度回答「不要改變憲法第9條比較好」的也從去年的63%增加到今年的68%,贊成修改憲法第9條的則從去年的29%降到27%。而在「是否支持安保關聯法?」的問題中有58%的回答者回答「反對」,並且其中有93%是表態支持不修改憲法第9條者。(朝日新聞:改憲不要55%、必要37% 朝日新聞世論調査



集體自衛權行使可能化的安保關連法在去年成立後於今年三月開始施行。安保法制的基礎,是建立在2014年7月以閣議之方式變更的政府憲法解釋。
本來,不論是憲法學界通說或是政府見解,對於「日本可否行使集體自衛權」都是抱持否定的立場(經由多次國會討論後所確立的政府見解是「日本作為主權國家擁有集體自衛權,但因為憲法限制而不能行使」,學界則有根本認為在憲法之下日本沒有集體自衛權之學說)。然而,安倍與自民黨在安保法制懇的建議之下,認為集體自衛權之行使並不違憲,並且認為只要以閣議的方式改變固有見解就可以了。於是,雖然學界、知識分子、民間、前公務員、前司法官、包含自民黨內黨外的政治人物、民間等都出聲大力反對,但安倍政權仍然不予理會,在搞定一同執政的公明黨後便照原計畫用閣議的方式推翻了固有的憲法解釋,並且之後同樣在來自各界的大力反彈之下仍強硬通過了實踐其的安保關連法。

從韓戰時期的日本再軍備到如今擁有足以排入全世界前十強的「實力」的自衛隊,一直以來第9條確實一直受到挑戰,然而至少政府與自衛隊還是守著「禁止於海外行使武力」的界線(即使非直接行使武力,若達「武力行使一體化」仍是被禁止的),只將自衛隊的限定於專守防衛與災害救助而已,雖然近年來海外PKO逐漸增加,但自衛隊也是不參加戰鬥行動的。

但是,如果一旦日本可以完全行使「即使沒遭到攻擊,只有與自國有密切關係之國被攻擊就可以『反擊』(事實上是主動攻擊)」的集體自衛權,就可以說是完全架空第9條了,就是事實上的廢棄了第9條。

一旦承認了集體自衛權的行使乃合於憲法,則自衛隊在海外的活動範圍可以大幅擴張,憲法的交戰權禁止與武力行使.威嚇禁止也將具文化。在現行關於集體自衛權的詮釋之下,自衛隊可以以集體自衛權之名參加其他國家的戰爭,即使位於地球的另外一端,阿富汗侵略、美國介入越戰等都是以集體自衛權之名發動的。而事實上,安倍政權之所以如此推動集體自衛權行使可能化的安保法制,真正的主要理由就是為了要能夠參加美國的反恐戰爭,在世界各地擔任美軍的後勤(目前的安保法尚未明文推進到憲法明文禁止的武力行使,但是在PKO中新法擴張了自衛隊的武器使用權限)。
一旦集體自衛權行使可能化,自衛隊將向著成為真正的軍隊更進一步。不,或許,就可以稱之為成為了真正的軍隊了吧。


國家為了自己的方便,恣意地以閣議這種方式改變過去長期以來的憲法見解、並且無視於憲法的精神來擴充自己的權力。這種作法,本身就是嚴重地踐踏了以「節制國家權力以保障人民自由」為出發點的立憲主義,如果國家可以隨自己的喜好隨時調整對於憲法的解釋,則誰知道下一次,動的會不會是有關於人權清單條項的見解呢?學界與固有政府見解都認為違憲的徵兵制,會不會有一天也以這個模式而「合憲化」呢?再加上,日本最高法院對於違憲審查是相對保守的(意思是會傾向做合憲的判斷或不為判斷),而且,況且即是最後進到最高法院並且被宣告違憲,在提起到最高法院宣判的這段時間中,又有多少人會被這個違憲法案侵害?

解釋改憲與安保關聯法成立,踐踏了立憲主義,嚴重破壞了憲法本身的和平主義精神。安保法的成立,被稱為「日本安全保障方向大轉捩點」,一點都不為過。日本,變成了可以戰爭的國家。

「汝若欲和平,就要先準備戰爭」,這句大家琅琅上口的話曾經寫在奧匈帝國的陸軍部的門上,然而諷刺的是,這個標榜著「為了和平而準備戰爭」的國家,最後也因戰爭而滅亡。

於今年憲法紀念日舉行的一場集會上,一名曾經有過戰爭取材經驗、現年101歲的老記者說:「沒用的戰爭唯一留下的只有憲法第9條。因為有9條,在七十年間沒有國民或他國民被戰死。若不殺死戰爭的話人類只有滅亡一途,滅絕戰爭吧。」

源自於宗教的正戰論(區分正當的戰爭與不正當的戰爭),催生了現在的戰時國際法,限制了戰爭中的行為,保障了非戰鬥員。然而,人類從歷史中慘痛的經驗中得知,只有正戰論是無法得到和平的,唯有戰爭非合法論(戰爭違法論,將一切戰爭視為違法)才有可能,《聯合國憲章》也採取了以武力不行使為原則,而各國中徹底戰爭非合法論先驅的,便是《日本國憲法》。

而且軍隊與戰爭準備,是國家的本質。否定了國家軍事主權的《日本國憲法》第9條,其實就是對於國家的揚棄,它所有的意涵以及功用,不只是反戰而已。(請參考:【4/22】今天是世界地球日 - cmpsedu5310的創作 - 巴哈姆特

自民黨與安倍以「積極的和平主義」為名推動安保關聯法,但是,這根本不是真正的消除一切的結構性暴力的「積極的和平」,或許,連「消極的和平」都稱不上。

然而我們可以確定的是,一旦日本真的成為可以投入戰爭的國家並且實行後,七十年來所建立起的非戰國家形象將會一夕崩潰,七十年來沒有自衛官因為戰爭而殺人或被殺的時代也會終結。而所有的日本人民,也將陷入殺人與被殺的「現實」之中。




今天在有明防災公園舉行的憲法集會,約有五萬人參加。(解釈で憲法9条を壊すな!




《經濟學人》對於安倍政權介入日本媒體的諷刺漫畫



自從第二次安倍政權發足以來,日本的表現自由環境變不斷惡化。

首先是安倍上台後通過的《特定秘密保護法》,對於非公務人員、過失洩漏機密者也科以嚴重刑罰的該法從立法階段便屢次被質疑會對表見自由與知的權利有危害,而該法施行一年多以後的現在,也證實了《特定秘密保護法》所造成的寒蟬效應。

再來,安倍政權也對於媒體進行各種介入,先是將理論上應該是公共電視台但從以前就多少帶有政令宣導電視台色彩的NHK致力於完全變成國營電視台(我滿喜歡的News Watch 9主播、會在NW9中有鮮明的自己見解的大越健介先生就疑似因為和政府的意識形態不同而被迫下台了,從此我也就幾乎不再看NW9), NHK現任會長籾井勝人的「名言」可以說是道盡了安倍時代的NHK的營運方針:「如果政府說右的話,NHK就不能說左」。

再來是民間電視台。最有名的案例,或許是對於朝日電視台的施壓。朝日電視台的節目「報導STATION」曾經被自民黨以文書、叫去黨部(對,是黨部不是政府機關)問話等方式施壓,甚至官房長官菅還曾經公開使用國家公器指責該節目捏造事實。後果造成了那些「說了政府不喜歡聽的話」的主持人被請下節目。(可以參考:五十步笑百步的麻生太郎 - cmpsedu5310的創作 - 巴哈姆特

而最近安倍政權對於言論彈壓最「經典」的莫過於總務大臣高市早苗今年2月針對《放送法》的一連串發言。日本《放送法》第4條規定,如果電視台的播出內容違反「政治的公平對待」可以停波(斷訊),雖然學界認為這一條的規定只是訓示規定(也有認為第4條中關於「政治的公平對待」條項早該刪除),但高市大臣卻在國會中明言她會實踐這一條的內容,不排除對於被認為政治不中立的電視台予以停波處分。

原本《放送法》第4條當初的立法原意是為了要防止像是戰前那樣的政治介入媒體,然而諷刺的是,高市的發言無疑意味著政治力的手將伸進媒體之中。當國家(而且是政治任命的政務官)擁有媒體的報導政治中立與否的判斷大權時,很顯然地,那些跟國家唱反調、批評國家的節目很有可能就會被認為政治不中立。

高市的發言當然引起很大的批評,但是時至今日高市仍然沒有撤回停波宣言,安倍也出來力挺。而且,即使備受批評安倍仍然力挺的不只高市大臣而已,還有不同於以往政權法解釋的《放送法》第4條的新見解。

新的政府統一見解對於第4條的「政治的公平」有了新的見解。以往在看電視台是否有「政治的公平對待」時是將該電視台所有節目一起視之,然而新的政府見解卻強調,要改成個別節目一個一個審視是否合於「政治的公平對待」。配上上面的要把第4條當作超越業者自律以外的條款,很明顯地是要強化言論統制。


4月20日的時候,無國界記者(RSF)公布了本年度的世界新聞自由排行榜,日本較去年退步了11名,在180個國家中排名第72名。在「良好」、「還算良好」、「有問題」、「嚴重」、「非常惡劣」五個層級中,日本被排在「有問題」。
無國界記者對於日本的狀況評論道:「(日本)許多媒體進行自主規制,欠缺獨立性」、「日本的記者因為嚴格的法律而對於『國家秘密』的調查而被進行了自主規制。(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皇室、國防等全部都是『國家秘密』」。

而4月19日的時候,於去年12月被日本政府要求延後訪問的聯合國「表現自由」特別報告者David Kaye教授也結束了為期一周的調查招開記者會。
Kaye教授在記者會中指出,《放送法》第4條與《特定秘密保護法》應該進行修改(美國的記者即使接觸機密原則上也不違法,但日本的秘密法確有處罰的可能),而保護吹哨者的《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的實際運作又太沒用。另外,Kaye教授也建議應該廢止幫政府摸頭的記者俱樂部,以及具有獨立性的第三者組織以強化媒體獨立。
Kaye教授在調查中遇到許多的記者在回答教授的問題時皆希望匿名,或許也可從中一窺日本新聞自由狀況的惡劣。

另外,Kaye教授在日本的時候也數次希望與高市會面,但都被拒絕。而對於自民黨的憲法草案中第21條中對於人權的限制(比例原則)加上這個「以妨害公益與公共秩序為目的的活動」可以限制自由的除外條款,Kaye教授雖然表示他認為修憲要過很難(這點確實),但他仍對於將可能引起言論自由弱體化的「公的秩序」加入條文一點進行批判,教授認為這可能會導致政府對於集會遊行等表現自由的規制強化。



在每年的憲法紀念日,除了護憲派的人會在各地舉行集會、討論會、演講會等活動之外,改憲派的人也會舉行相關活動,當然活動主旨不外乎是抨擊現行憲法以及訴求改憲,而且其中有很多都是復古的改憲論者所主辦的。照片是5月2日在憲政紀念館舉行的復古的改憲論者的集會,除了執政的自民黨與公明黨議員之外,在野黨的保守派議員以及經團連等工商團體.資本家聯合組織的幹部也有出席。值得一提的是,當天中曾根前首相也到場發表演說。如果要一言以蔽之當天集會的訴求的話,就是「回歸明治憲法」。(BuzzFeed:「明治憲法にかえれ」 改憲派集会で本当に語られていること


對於打算利用熊本地震推動緊急事態條項修憲的安倍政權,あすわか成員之一的太田啟子律師提出「這是在利用災害時人心的軟弱與不安」。(弁護士 太田啓子



前陣子造成49人不幸罹難、2萬多人過著避難生活的熊本地震想必大家記憶猶新。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後續的新聞中有一則(中文媒體可能沒有關心到這一點?)是地震發生後當天下午由官房長官菅義偉在政府的記者會中強調應該要盡速修憲將緊急事態條項入憲化的消息。

所謂的憲法上緊急事態條項,就是將國家緊急權入憲化。所謂的國家緊急權,是指在戰爭或災害等非常時期時暫時停止憲法秩序並賦予國家(行政權)獨斷大權的條項,一旦發動了,便可以凍結以人權清單(憲法中保障人權的部分)及權力分立為首的憲法條文的適用,也就是可以大幅限制人權並且讓國家(主要是行政權)得以大幅擴張權力已度過危機。戒嚴就是一種國家緊急權的態樣。

要特別注意的是,以(狹義的)法律授權的緊急事態法制與由憲法授權的國家緊急權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雖然也授權國家在非常時期可以有比平常更大的權力(當然在法律授權的同時,其實常常也代表著劃下了範圍),但還是在憲法的框架之下,也就是說,還是必須符合憲法的要求、比例原則的審查,不能違憲(可以被違憲審查)。憲法的緊急事態條項則否,是可以直接不適用某些憲法的規定,也就是一但緊急事態條項發動後,某些憲法條文(主要是人權清單與權力分立)就暫時被凍結,不能使用,司法在審查上通常也會採寬鬆標準視之(釋字571號解釋林子儀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參照)。

以法律層級的非常時期對策的災害/有事法制,是平時先由國會完成立法,在非常狀態發生時得到法律授權的行政權再依法行政;憲法上國家緊急權則是在非常狀態發生時,行政權可以直接制定符合自己需求的法律。兩者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日本的情況是只有法律層次的非常時期的應變法制,《日本國憲法》沒有明文寫出緊急事態條項(這點與明治憲法不同)。學者有認為這是《日本國憲法》的缺陷,也有認為其實《日本國憲法》乃容忍國家緊急權者,亦有不少學者認為《日本國憲法》有意識地排除了國家緊急權的存在(即「否認說」,如認為《日本國憲法》是否定軍國主義的和平憲法故不會有緊急權規定的小林直樹教授就是採此說)。

在2012年自民憲草版本的緊急事態條項的相關條文中,設計上總理可以經閣議後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國家緊急權發動),並需要國會事前或事後的的同意(依法律而定)。而一旦發布緊急事態宣言後,內閣可以制定與法律有同一效果的政令(也就是身為行政府的內閣發布的法律案不用經國會先通過就會直接成為法律),國會是事後承認。另外,在自民憲草中沒有緊急事態最長期間的規定。


安被政權想要推動在憲法中加入緊急事態條項不是因為熊本地震才開始的,早在2012年公開的自民黨憲法草案中便可以見到緊急事態條項的入憲化,當然構想是更早就開始了。至少從自民憲草公布的那個時候開始,緊急事態條項便受到許多批評,而這一次菅利用震災來推銷緊急事態條項的行為當然也被大肆批判(當然反面本來就支持的人則是大力讚賞)。雖然菅說「熊本地震讓我們知道緊急事態條項很重要」,但是詳細的到底是哪些憲法所造成的障礙妨礙了救災卻隻字未提,這是當然的,因為根本不存在。菅這次的行為,毫無疑問是想利用因為震災而感到害怕與不安的人心來推銷擴張國家權力的東西,根本就是利用市民的恐懼趁虛而入來推行讓自己可以成為獨裁者的條文。確實有人是以現場主義為由反對內閣權力集中化的緊急事態條項,可是我認為這與現場主義無關,真正重要的是緊急事態條項的本質問題,它是可以暫時停止憲法秩序,大幅限縮基本人權給予國家(行政權)獨斷大權的可怕東西。



確實,很多國家(甚至可以說大部分大陸法國家)都有國家緊急權入憲化,而在世界各國都有不少人主張憲法上國家緊急權的重要性與正當性,我甚至也看過一本介紹各國行使國家緊急權例子的書說「如果憲法沒有辦法自己度過危機的話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可是,我並不這麼認為。

我還是秉持「憲法明記緊急權乃憲法的自殺」的立場。憲法上國家緊急權的發動之日,就是憲法的死亡之時。國家緊急權,為的只是「國家」的生存,而非「憲法」的生存。

確實,在歷史上是有好幾個「憲法死後復活.重生」的案例,如二戰時的美國與英國都是在發布緊急事態之後成功重新回到正常憲法秩序的例子。但是在憲政民主歷史尚淺、發展還不成熟的國家,可行嗎?
不用說日本在明治憲法之下的悲慘故事了,這點台灣人應該都很了解才是,我們可是擁有世界第一長的戒嚴,憲法本文被凍結的時間遠比它被使用的時間還長很多。我們今天大為稱讚、在當時相當先進今日還很有研究價值的威瑪憲法,也是因為國家緊急權的濫用而邁向毀滅。先是威瑪共和時期總統喜歡以發布緊急命令代替(依正常程序立法的)法律的習性,但最後賦予希特勒內閣可以不用經國會直接制訂法律的《1933年授權法》正式替威瑪憲法敲響了喪鐘。對了,對於自民憲草中緊急事態條項的批評,也可常見被批為納粹德國《授權法》的翻版。

有批評認為,在整個修憲案中,安倍最想要通過的就是緊急事態條項。或許是因為,一旦國家緊急權入憲化並且發動了,其他像是創設國防軍、限縮人民權利增加義務等安倍的修憲宿願也可以一併達成,畢竟在緊急狀態中,基本上就是「內閣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各位可以試著想想看看,緊急事態期間國會與司法到底能有多少功用,還是淪為內閣府的橡皮圖章的可能性比較高?)。



5月3日的神奈川新聞憲法特集最後一頁所刊載的大家的聲音,可以在神奈川新聞的網站下載大圖版喔。(田崎 基(神奈川新聞 記者)



自民憲草的說明書中,針對現行前文的部分做出「這是譯文不是日文」的批評,於是便把現行揭開三原則與對於世界進行崇高宣誓的前文完全刪除,重新寫成一份以歌頌日本為主題的前文。復古的改憲論者在面對《日本國憲法》時,總強調它是個「外來物」,日本應該要有自己的自主憲法,雖然諷刺的是他們推崇的明治憲法其實幾乎就是從明治政府的顧問Roesler起草的草案直接翻譯而來的。而且,用遠一點說的話,不只日本,我們這些繼受歐陸法律的國家所擁有的法律,本來就都不是深植於自己的產物,全部都是從別的文化所拿過來的「外來物」。

當然,他們也喜歡用「這是美國強加在日本身上」這個說法,無視於《日本國憲法》在提出時確實有日本人參加(比如說目前通說就認為9條的骨幹是幣原喜重郎提出的),而且也有經過帝國議會審議與討論。而且,更重要的是,如同南野森教授所說的,真正的重點才不是它是不是強加的,而是它是不是一部好憲法。

戰敗之後立新憲之時,日本政府確實也有自己的提案,但這個提案內容,在各方面的高度都遠不及後來的《日本國憲法》,甚可謂與明治憲法相去不遠矣,況且日本政府的提案也並沒有得到日本民眾的支持,除了當時的每日新聞有社論批評之外,而活在當時的人們的證言也顯示國民們並不支持日本政府的提案。而且更重要的是,《日本國憲法》這個被稱為「來自GHQ」的憲法,除了劃時代的第9條之外,其實也繼承了自由民權運動的思想。1874年,以民撰議院設立建白書的提出為契機,自由民權運動始焉。明治政府要制定憲法之時,當時的日本民間提出各種憲法草案(比如說有名的五日市憲法就是其中之一),要求各種自由民權的落實,然而政府最後在1889年做出來的明治憲法,卻是相對起各種私擬憲法顯得保守很多的憲法。自由民權運動想要追求的東西,一直到1946年公布的《日本國憲法》才真正被納入。

固然「戰爭放棄」的第9條與十五年戰爭的慘劇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但其亦為1928年的《巴黎非戰公約》的更加完成的延伸,而第9條的精神當然也可以追溯到康德的《永久和平論》。第9條,並不是歷史一時的偶然,而是在人類文明的連續發展之下終於有機會做出決定性突破的一大里程碑。要說是麥克阿瑟的天真所造成的也可以,當時抱持理想論的美國人碰上當時深刻體會到戰爭之惡日本人,在配上那個得以做出什麼的時機,然後就有了第9條。固然並不排除其中含有美國政府想要把日本武裝解除的想法,但別忘了,美國不是今天才後悔的,而是在韓戰時馬上就後悔了(所以才開始推動警察預備隊成立,日本政府也做出實力論的合憲解釋),但那時早就已經太遲了,日本人早已接受了第9條,而日本確實也因為第9條所以能夠在國際上擔任只有其能擔負的角色。

「軍備本身就會招來敵人,知道這點之人實在太少」。《武士道-日本人的精神》的作者新渡戶稻造也曾經在戰前發表過許多反戰和平言論,不斷向邁向軍國主義的日本政府提出警訊(另外新渡戶抱持反共立場,並且在台灣總督府當過官,基本上是位右派)。夏目漱石也曾經寫道「國家的道德是水準非常低下的東西」。在二戰以前的日本文化中,難道真的沒有「反戰」、「和平」的因子嗎?說9條完全是外來之物的,難道這又是那些自稱「愛好日本傳統」的「普通的日本人」最愛的選擇性地選取與不選取特定傳統的操作之下的見解呢?


當然,並不是所有改憲論者的主張都是復古的改憲論(如伊勢崎教授的「新9條論」就不是那一個脈絡下的產物,不過我並不支持新9條論就是了),可是不可否認的,現在最有可能實現的改憲案,就是目前執政的在安倍當任總裁下進一步保守化的自民黨在2012年提出的版本。

這個自民憲草,可以說是很糟糕的草案。《日本國憲法》原本的三義務(納稅、讓孩子受教育、勞動請注意並不解為政府可強制國民勞動)在自民憲草中一口氣暴增到十個,諸如強制愛國心侵害思想良心自由的國旗國歌尊重義務、要求國民為國家奉獻的國民國防義務、把原本國家所負的社會安全責任轉嫁於國民的家庭互助義務等等,其數目比中國和北韓的憲法上義務之數目還多。除此之外,把第13條的「所有國民作為個人尊重」改成「所有國民作為人尊重」,以及在同條的自由限制事項中把原本的「公共福祉」改成「公益及公共秩序」等修改都是在朝向限縮個人自由及要求國民對國家付出、把國民當成臣民看待。而完全破壞九條精神還設立軍事法庭的國防軍條款就更別提了。水島朝穗教授更批評自民憲草與中國及北韓的憲法很相似,不論是前言還是很多義務,都與這兩個獨裁國家的憲法很像。

安倍曾說過,他認為「憲法束縛國家權力」是絕對王權的舊時代的過時觀念,他覺得憲法應該是描繪日本這個國家的形貌、理想、未來與目標。前內閣法制局長官秋山收對此表示:「首相的憲法觀和我的很不一樣」,這是很客氣的說法了,要是我的話會乾脆說「安倍的腦袋中根本沒有立憲主義!」吧。這樣的人領導的黨會提出那樣的憲法案,真的一點都不奇怪。


(未完成)
※加上炳谷先生的日本人潛意識討厭戰爭?
※提一下日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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