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開的「生剋棋--百咒合戰」,為【五行術】遊戲規則(二)「生剋棋」的延伸,除了遊戲需求多加入了咒術卡系統外,還加入了特殊牌組的系統,規則上經過試玩場的測試、修改後,也變得較好施展手腳!
更新記錄:
2020/11/06 發佈第一版規則。
2020/11/07 修正遊戲場地圖介紹、補充咒術卡使用說明。
2020/11/08 階段說明中加入必須做的事與可以做的事之完整說明,之後預計再更新文章中的一些圖,會更容易理解規則說明。
一、遊戲設計發想與前言
一開始規劃【五行術】時,就想將其打造成同時兼具撲克牌(多種玩法)、遊戲王(怪獸戰鬥)、酷卡與明信片(收藏、交換)等特色,製作出結合版圖、卡片、骰子等特性的桌上型遊戲,並結合五行相生相剋關係,讓大家知悉五"行"的用法,且所有玩家都可以參與牌面設計、打造自己理想牌組的桌上型遊戲。
因為希望能更容易推廣,所以遊戲需要的場地大小、能夠自行完成遊戲基本需求的描述都會盡量詳細說明,目前卡牌設定的尺寸為一般名片大小(此篇的靈獸卡牌面介紹中會詳細說明),也是為了讓大家能更容易取得卡片的畫紙。
若你手邊有二十五張正面相同、背面為空白的名片(自己印來發的也行),那麼你只需要稍微在空白的那一面上做些標記與填上數字,就可以一起來玩這個遊戲囉!
二、遊戲基本資訊
1.基本卡牌需求
(1) 每人須準備靈獸卡25張(木、火、土、金、水屬性各5張)
(2) 每人須準備咒術卡10張(發動條件含有木、火、土、金、水屬性至少各1張)
降靈靈獸卡介紹:(待補)
降靈咒術卡介紹:(待補)
升級靈獸卡介紹:(待補)
升級咒術卡介紹:(待補)
2.遊戲人數
2人
3.遊戲時間
30至50分鐘
4.遊戲場地
中央場地區與咒術卡區每個卡格長寬為 10cm x 10cm 、兩側的屬性牌組區與棄牌區長寬為 10cm x 13cm(屬性牌組區與對應的棄牌區長寬皆為 10cm x 6.5cm) ,總共需要長寬約為70cm x 76cm的空間。
上圖的甲方為己方,乙方為對方,以己方的視角而言,五種屬性牌組區會位於玩家的右側,各區域說明如下:
(1) 場地區:位於中央縱橫各為5x5格、共25格的淡藍色區域,為遊戲中靈獸卡的放置區域。
(2) 屬性牌組區:位於玩家右側縱橫各為5x1格、共5格的青、紅、黃、白、黑色區域,遊戲開始前須將五種屬性、各五張的靈獸卡洗牌後,以背面、直式擺放於對應的屬性牌組區。
(3) 屬性棄牌區:位於玩家右側縱橫各為5x1格、共5格的青、紅、黃、白、黑色區域,為遊戲中被破壞或捨棄的靈獸卡集中放置之區域,分為五種屬性各別擺放,以正面、直式向上堆疊。
(4) 屬性咒術卡區:位於靠玩家一側縱橫各為1x5格、共5格的青、紅、黃、白、黑色區域,遊戲進行時若要發動咒術卡,則需將該卡以正面、直式擺放在其"發動條件"有記述的其中一種屬性的格子中。若一張咒術卡的發動條件為"一金",則該卡僅能擺放在白色(金屬性)區域來發動;若一張咒術卡的發動條件為"一金、一水",則該卡能擺放在白色(金屬性)或黑色(水屬性)區域來發動。
(5) 咒術卡棄牌區:位於玩家右側屬性牌組區下方深藍色區域,為遊戲中一開始堆放或使用完的咒術卡集中之區域,以正面、直式向上堆疊或攤開。
(6) 特殊牌組區:位於靠玩家左側1格的紫色區域,遊戲開始前須將最多十張的特殊靈獸卡以背面、直式放置於該區。
(7) 特殊棄牌區:位於靠玩家左側1格的紫色區域,為遊戲中被破壞的特殊靈獸卡集中之區域,以正面、直式向上堆疊。
5.靈獸卡牌面介紹
靈獸卡並非一定要使用預設的卡圖,雙方玩家可依據以下的圖文規則說明繪製或印出自己喜歡的卡面,但所有卡片背面須相同,在對局前需要互相確認。
玩家可自行設計二十五張靈獸卡構築的自己的牌組,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木、火、土、金、水五種屬性的靈獸卡各五張。
(2) 二十五張靈獸卡的左下及右下角數字需介於一至八之間。
(3) 二十五張靈獸卡的左下及右下角數字之總和分別都要等於一百。
(4) 卡片的尺寸固定為一般名片大小,輸出尺寸約為 54mm x 86mm 至 54mm x 90mm 之間(製作尺寸因需保留長寬兩側的出血各 2mm,故約為58mm x 90mm 至 58mm x 94mm 之間),若想要自己手繪,書局可買到的兩種尺寸: 55mm x 88mm(較薄的卡紙) 或 55mm x90mm(較硬的卡紙),皆可放入一般 58mm x 90mm 凵型平口式或 61mm x 88mm 單邊自黏式的卡套。
生剋判定範圍說明:
(1) 生剋判定範圍(入):對應靈獸卡左下角數字。
(2) 生剋判定範圍(出):對應靈獸卡右下角數字。
(3) 生剋判定範圍應用範例
五行相生的次序: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剋的次序:金剋木、木剋土、土剋水、水剋火、火剋金。
對應靈獸卡上標示的屬性做五行屬性相生相剋的參考:
對應的屬性 |
生行、剋行 |
卡片上的屬性 |
行生、行剋 |
對應的屬性 |
水 |
生 |
木 |
生 |
火 |
金 |
剋 |
剋 |
土 |
木 |
生 |
火 |
生 |
土 |
水 |
剋 |
剋 |
金 |
火 |
生 |
土 |
生 |
金 |
木 |
剋 |
剋 |
水 |
土 |
生 |
金 |
生 |
水 |
火 |
剋 |
剋 |
木 |
金 |
生 |
水 |
生 |
木 |
土 |
剋 |
剋 |
火 |
以下圖的"白牙龍"為例,在遊戲中擺放到場地區時,會以其卡片上標示的生剋判定範圍(入與出)做出應對他的屬性(金)之動作:
其左下角數字為「二」,生剋判定範圍(入)對應左和右方,放置後依序進行火剋金(遊戲中稱為「剋行」,在放置時會破壞此卡)、土生金(遊戲中稱為「生行」,在放置時會得到一金屬性的「魂」)兩種判定與動作。
其右下角數字為「七」,生剋判定範圍(出)對應左、左前、前、右前、右、右後、左後方,放置後依序進行金剋木(遊戲中稱為「行剋」,在放置時會破壞那些木屬性的卡)、金生水(遊戲中稱為「行生」,在放置時會得到一水屬性的「魄」)兩種判定與動作。
6.咒術卡牌面介紹
咒術卡目前皆需使用預設的卡名、發動條件、發動時機與卡片效果,雙方玩家可依喜好繪製或印出自己喜歡的卡面,但所有卡片背面須相同,在對局前需要互相確認。
卡面上有記述的資訊:
(1) 卡名:發動咒術卡時,需先宣言卡名。
(2) 卡圖:一張咒術卡會有1至2種咒術,發動時由手牌中打出正面朝上的圖騰即為你發動的咒術。
(3) 發動條件:支付卡片上記述各屬性的「魂」數、場地區內滿足含有該名稱與數量的靈獸卡,即可啟用效果。
以上圖中間的"棘龍角擊"為例,發動條件需要"一火「魂」、一「龍」",代表玩家須支付一火「魂」且場地區中至少要有一張卡名含有「龍」的靈獸卡(無論控制權是對方或己方都行)才能發動此卡。
(4) 減免:以上圖中間的"棘龍角擊"為例,減免需要"「角」、「棘」",代表場地區存在含有「角」部首、「棘」名的靈獸卡時,此卡發動時可減少支付一種屬性的「魂」,只要滿足"一「龍」"的條件就可以發動。
(1) 回收條件:與發動條件類似,支付卡片上發動條件記述各屬性的「魄」數,即可將那張卡片由棄牌區回收到手牌,只要滿足條件,咒術卡就能不斷被回收使用。
以上圖中間的"棘龍角擊"、"一火「魂」、一「龍」"為例,這裡只需要支付一火「魄」就可以將此卡由棄牌區回收到手牌。
(2) 發動時機:每回合的五個階段中各有需要做的事,<1>起始(擲骰子)、<2>抽牌(抽牌組的靈獸卡到手中)、<3>放置(將手中的靈獸卡放置到場地區)、<4>判定(處理生剋關係)、<5>結束(計算場地區靈獸卡數量)。咒術卡僅能在記述的階段發動。
該回合的玩家有發動咒術卡的優先權,除了無效發動和相剋屬性的咒術卡的額外判例外,該卡的效果發動後無法被改變。
三、遊戲流程與勝利判定
一開始雙方玩家先互相將五種屬性、各五張的靈獸卡洗牌後,以背面、直式放置於對應的牌組區;咒術卡選發動條件含有木、火、土、金、水屬性各一張加入手牌,另五張則正面、直式放入棄牌區,玩家配有木、火、土、金、水屬性各一「魂」(通常以骰子轉到"一"的那一面,放置在對應屬性的咒術卡格內,「魂」累積的上限是六;「魄」則是放置在對應屬性的咒術卡格外、靠玩家那一側,「魄」累積的上限同樣是六),即可開始遊戲。
一場遊戲共有二十個回合,以骰子比大小或猜硬幣正反面的方式決定先、後順序後,每個玩家各自擁有十個能執行動作的回合,每回合有五個執行不同動作的階段,最終在縱橫各為5x5格、共25格的場地區內放置較多靈獸卡的玩家獲得勝利。因這個遊戲的後攻方較為有利,故先攻方在最終計算靈獸卡時數量加二,亦即後攻方放置在場地區的靈獸卡至少要比先攻方多於三張才算勝利,後攻方放置在場地區的靈獸卡若比先攻方多二張則算平手。
以下開始介紹遊戲中每個回合的五個階段,階段說明中分為必須做的事,以及可以做的事:
<1>起始階段
1. 必須做的事
(1)輪到該回合的玩家擲兩個六面骰子,並依點數對應的屬性執行之後階段的動作。
一點對應水屬性;二點對應火屬性;三點對應木屬性;四點對應金屬性;五點對應土屬性;六點對應任意屬性,玩家須從木、火、土、金、水五種屬性中選一種。
(2)輪到該回合的玩家選擇補充木、火、土、金、水屬性任一點的「魂」或「魄」,「魂」點數置於該屬性的咒術卡區內,「魄」點數置於該屬性的咒術卡區外(通常放在靠玩家那一側)。
2. 可以做的事
(1)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優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2)對手確認該回合的玩家不發動手牌的咒術卡、或已發動過咒術卡時,可以在該回合結束前的任意場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2>抽牌階段
1. 必須做的事
(1)輪到該回合的玩家依據<1>起始階段擲骰子的結果,抽出該屬性牌組區最上方的卡並加入手牌,屬性對應或選擇若有重複,則從該牌組抽出兩張卡。
例如擲出兩個骰子點數對應或選擇土、金屬性:
2. 可以做的事
(1)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優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2)對手確認該回合的玩家不發動手牌的咒術卡、或已發動過咒術卡時,可以在該回合結束前的任意場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3)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除去任意屬性與數量的「魂」,並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從對應的屬性牌組區抽卡。
(4)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除去任意屬性與數量的「魄」,並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從對應的屬性棄牌區將靈獸卡以背面、直式放回屬性牌組區最下方,或者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將咒術卡棄牌區相當於咒術卡發動條件的「魂」之咒術卡加入己方的手牌。
<3>放置階段
1. 必須做的事
(1)輪到該回合的玩家依據<1>起始階段擲骰子的結果,將手牌中對應屬性的兩張靈獸卡(任一土、金屬性)放置到場地區的空格中,此動作稱為「召喚」,且被放置的兩張靈獸卡不得相鄰(不能擺在彼此的前、後、左、右方的格子) ,如下圖所示:
2. 可以做的事
(1)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優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2)對手確認該回合的玩家不發動手牌的咒術卡、或已發動過咒術卡時,可以在該回合結束前的任意場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3)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除去任意屬性與數量的「魂」,並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從對應的屬性牌組區抽卡。
(4)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除去任意屬性與數量的「魄」,並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從對應的屬性棄牌區將靈獸卡以背面、直式放回屬性牌組區最下方,或者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將咒術卡棄牌區相當於咒術卡發動條件的「魂」之咒術卡加入己方的手牌。
<4>判定階段
1. 必須做的事
(1)輪到該回合的玩家依據<3>放置階段被放置的靈獸卡之生剋判定範圍(入與出),按照「行剋」、「剋行」、「行生」、「生行」的順序做出應對其屬性之動作:
(1)「行剋」:破壞此卡生剋判定範圍(出)指向的靈獸卡。
(2)「剋行」:破壞此卡。
=> 一張靈獸卡在此階段同時滿足「行剋」、「剋行」時,先破壞該卡生剋判定範圍(出)指向的所有靈獸卡,再破壞該卡。而就算該卡有滿足「行生」、「生行」的條件,但因為已經被破壞,所以不會執行後續的動作。
(3)「行生」:從棄牌區回收與此卡生剋判定範圍(出)指向的靈獸卡之屬性相同的一張靈獸卡至對應的屬性牌組區最下方。
=> 若一張被擺放的火屬性靈獸卡生剋判定範圍(出)指向土屬性靈獸卡,則該玩家得到一土屬性的「魄」。
將此一土屬性的「魄」除去,可選擇從棄牌區回收一張土屬性靈獸卡至土屬性牌組區最下方(一樣為背面、直式放置),或作為咒術卡的回收條件(從棄牌區選一張發動條件為「一土」的卡加回手牌。發動條件若有複數屬性、數量的「魄」,回收時就需支付同屬性、等量的「魄」)。
(4)「生行」:從對應的屬性牌組區抽出與此卡屬性相同的一張卡。
=> 若一張被擺放的火屬性靈獸卡生剋判定範圍(入)被指向木屬性靈獸卡,則該玩家得到一火屬性的「魂」。
將此一火屬性的「魂」除去,從火屬性牌組區抽一張卡加入手牌(在<3>放置階段就能有更多出牌的選擇),或作為咒術卡的發動條件。
以被放置的"黃趾龍"(一/土/六)與"青翼龍"(四/金/三)兩張靈獸卡為例:
對應的屬性 |
生行、剋行 |
卡片上的屬性 |
行生、行剋 |
對應的屬性 |
火 |
生 |
土
|
生 |
金 |
木 |
剋 |
剋 |
水 |
土 |
生 |
金 |
生 |
水 |
火 |
剋 |
剋 |
木 |
因觸發的"黃趾龍"(土屬性)的「行生」,故玩家可得到一金屬性的「魄」。
將此一金屬性的「魄」除去,可選擇從棄牌區回收一張金屬性靈獸卡至金屬性牌組區最下方(一樣為背面、直式放置),或作為咒術卡的回收條件(從棄牌區選一張發動條件為「一金」的卡加回手牌)。
2. 可以做的事
(1)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優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2)對手確認該回合的玩家不發動手牌的咒術卡、或已發動過咒術卡時,可以在該回合結束前的任意場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3)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除去任意屬性與數量的「魂」,並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從對應的屬性牌組區抽卡。
(4)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除去任意屬性與數量的「魄」,並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從對應的屬性棄牌區將靈獸卡以背面、直式放回屬性牌組區最下方,或者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將咒術卡棄牌區相當於咒術卡發動條件的「魂」之咒術卡加入己方的手牌。
<5>結束階段
1. 必須做的事
(1)計算場地區內雙方的靈獸卡數量。
2. 可以做的事
(1)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優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2)對手確認該回合的玩家不發動手牌的咒術卡、或已發動過咒術卡時,可以在該回合結束前的任意場合發動手牌的咒術卡。
(3)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除去任意屬性與數量的「魂」,並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從對應的屬性牌組區抽卡。
(4)輪到該回合的玩家可以除去任意屬性與數量的「魄」,並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從對應的屬性棄牌區將靈獸卡以背面、直式放回屬性牌組區最下方,或者依據其屬性與數量將咒術卡棄牌區相當於咒術卡發動條件的「魂」之咒術卡加入己方的手牌。
在第二十回合(後攻方的第十回合)的<5>結束階段計算時,於場地區內放置較多靈獸卡的玩家獲得勝利,因後攻方較為有利,故先攻方在最終計算靈獸卡時數量加二,亦即後攻方放置在場地區的靈獸卡至少要比先攻方多於三張才算勝利,後攻方放置在場地區的靈獸卡若比先攻方多二張則算平手。
規則說明結束。
之後預計會接著補完其他幾種從特殊牌組區登場的特殊召喚法。
若有什麼規則上的問題,也歡迎各位不吝指教與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