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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老師妳就愛上我吧!】第二十七章

作者:琳瞳│2016-07-11 01:08:55│巴幣:12│人氣:122




「妳說季雅的電話打不通?」紀琳握著方向盤,用餘光看了一下許妍凝,「不會是她手機沒電了吧?」

「不是,剛剛我們講的好好的,她就沒了聲音,再打過去之後都沒人接!」許妍凝覺得有些奇怪…又撥了幾次電話,卻仍然無人回應。

「我讓人查一下。」紀琳蹙眉,將車停至路邊,撥了一通電話,接著用英文說:「喂,是我,幫我查一下這支號碼最後的位置在哪。」她將梁霏茵的電話號碼報給對方,「你有十五分鐘。」





「嗯!嗯!」梁霏茵的嘴裡被塞了團衛生紙,手則被男人用領帶反綁、打了死結,就連腳上穿的絲襪都被他拉至腳踝!這樣根本跑不了!

「副理,我們好好相處相處吧,我可是要離開臺灣了。」邱哲豪彎起笑容說著,他出差的日子是到今天,或許之後很難再見到這女人了!

梁霏茵一肚子火無處可洩,好死不死公司這個時間點鮮少人會下班,自己在這時被擄走真衰!

「唉喲,副總沒試過男人吧?」車子行駛到路上,趁著停紅燈時,邱哲豪轉頭問向被他綁在後座的女人,「不比女人差,應該說,好上百倍~」

梁霏茵狠瞪著他,心裡罵了幾百次的人渣!她相信如果是他要被強姦,就不信他也會覺得被男人強總比女人要好!

「副理,別一副想殺了我,說不定妳之後會不想回女人那!」邱哲豪見綠燈了便將視線放回前方,卻依然大笑、講著猥褻的話語!






「你說在黃龍地下停車場?」紀琳提高了音調問,「你想辦法將裡頭監視器的影像調出來。」她繼續命令著,這樣應該就能知道梁霏茵的下落了!

幾分鐘後影像被傳至紀琳的手機內,「怎麼樣了?」許妍凝直接拉過她的手機看,影像中一臺黑色的轎車駛了出去,時間恰巧是她與梁霏茵通完電話後的五分鐘!而且車裡疑似有梁霏茵的身影!

「把這臺車找出來!要快!」紀琳又對手機另一頭的人下命令,看來自己的好友真的出事了!









邱哲豪將車子開進汽車旅館!而且他還特地選了一間離公司很遠的地方!

他將人推倒到床上,伸手抽出梁霏茵嘴裡的衛生紙,卻被狠狠的咬了一口!邱哲豪吃痛的閉眼,甩了甩手,冷笑:「梁霏茵等一下妳這咬人的嘴會知道怎麼叫床!我會讓妳知道我比女人好太多了!」

「廢物!人渣!」梁霏茵大罵,卻被他一把鉗住下巴硬灌了一杯液體進去,她咳著:「咳!咳,你給…我喝了什麼?」

「哈哈,當然是有助於那擋事的藥,別瞪了,妳沒力氣跑的!」邱哲豪走進浴室裡,流了身汗還是洗洗吧!臭臭的對美人不敬啊!

梁霏茵試著將手給拉出來,扯了幾次卻都失敗了,瞥見一旁小櫃子上的玻璃杯,她索性試著將其打碎!只是背對著真的很難知道杯子的位子,終於在第三遍時她成功拿到並將杯子敲破!銳利的玻璃很輕易的將領帶割開,但她因而受了點傷…

只是隨著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藥效也逐漸顯現,她覺得身體無力、燥熱!顫著手拿起室內電話的話筒,卻馬上被一隻大手抽走!

「妳在想什麼呢是想連絡誰?」男人笑的噁心,將她推上一旁的沙發,手勾過他身體的曲線,這只讓梁霏茵覺得想吐!

邱哲豪將梁霏茵身上的衣服一件件剝下,唇舌舔上她那雪白的肌膚,「不要!你這人渣!」她胡亂的踢著腳,意圖想踹開她,卻被男人一把撐開大腿!

淚被逼了出來!「不要!」

忽然間,房門被人打開了!「警察!不準動!

男人愣了一下,忽然失控的勒著梁霏茵的脖子,「你們過來啊!哈哈,敢過來的我就殺了她!」梁霏茵無力的拉著男人的手,只覺得呼吸愈發困難!

「不可以!」在警方身後的許妍凝冒了身冷汗,連忙大喊!見梁霏茵幾乎是衣不蔽體心中燃起一把火,她真想將那男人烤了!

雙方僵持的並沒有太久,因為邱哲豪被梁霏茵踢了一腳!而且直接踢往男人的命根子,只有梁霏茵知道自己花了多少力氣才有這一腳,也只有邱哲豪知道這一下有多痛!

也該慶幸邱哲豪下藥的劑量沒有太重!








「季雅妳沒事吧?」許妍凝和紀琳在邱哲豪被警方壓走後急忙走至她身邊,「沒…沒事…」她喘著氣,整個人癱軟在許妍凝身上,一放鬆下來,眼淚直接潰堤!「還好…還好…妳們來了…」

「沒事……」許妍凝將自己的外套披在梁霏茵身上,將她攬進懷裡安撫,「沒事的。」






梁霏茵被帶至醫院,將手上的玻璃碎片取出,做了包紮,邱哲豪則被關進拘留所,他進牢裡的機率很大!




當梁霏茵回到家已經是凌晨的事了,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黃溙峰要回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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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阿,我本來要寫開槍的,只是又有開槍權的問題,所以選了一個比較和平的方式解決(?

後來又想讓邱哲豪有精神疾病…只是又很麻煩,所以還是讓他乖乖進牢吧ˊˇˋ

(ps:作者想知道誰幫我解惑一下!(邱哲豪雖然不住臺灣但有臺灣國籍~所以在臺犯罪可以被抓去關嗎?

好…快完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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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3 篇留言

齊格菲奇恩・高雄尼克
邱哲豪的行為,已經是處犯中華民國刑法的第222條/第二項=(加重強制猥褻未遂罪)與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e23][e40][e34]

07-11 01:16

琳瞳
所以只要有國籍就能判(?07-11 01:18
齊格菲奇恩・高雄尼克
梁霏茵踢到邱哲豪的命跟子的行為,是屬於中華民國刑法的第23條=(正當防衛)來推翻中華民國刑法的第227條=(普通傷害罪)的行為,是所謂的刑事責任內的違法性的阻卻違法是由。[e23][e34]

07-11 01:25

琳瞳
謝謝07-11 01:29
齊格菲奇恩・高雄尼克
如果被告是外國人的話(不會講中文),法院會有通譯負責幫助被告翻譯。[e23][e34]

07-11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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