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史丹佛畢業的學生中,有不少人敗在組織內鬥。只要是企業組織,就無法避免人與人之間的權力鬥爭。大約有三成到七成的管理者,都是因為內鬥因素,而在工作上遭遇重大的挫敗。「為了避免這類失敗,在組織中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不管發生什麼事,都得先自保。「雖然發生了目前這些問題,不過自己已經掌握了最新狀況,也想好了接下來的對策。」「這全是我一個人的責任」這種自以為悲劇英雄的話,絕不能輕易說出口。也絕對不該主動承認是自己的錯,只要主動說明目前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就夠了。」組織的失敗,不代表個人的失敗。
第一,能夠重新出發的失敗。第二,真正難以振作的失敗。在遭遇失敗時,最重要的是,親自向關係人及親近人士解釋狀況。若是透過第二或第三方傳遞消息,對方的心裡必定不好受。在一次失敗之後,是否能夠再度抓住機會。」
第一,展現最大的誠意,向投資者履行說明責任。對家人與親近的人,也必須據實以告。第二,就算為了生活,先忍痛放棄創業這條路,到一般企業任職,也要在工作上拿出成績,找回外界對你的信任。「所謂面對問題,不是在現場展露出自我防衛的態度,而是退一步思考,怎麼樣的行動最能表現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