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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文】人怎麼選擇支持「維持死刑」或「廢死」

兔二:滾你奶奶的 | 2016-05-20 01:47:00 | 巴幣 36 | 人氣 552

  琴海君問了我一個大問題,為何「維持死刑和廢死」雙方無法調合。我回答再謹慎,也是泛泛而談,不過這也是一段思考紀錄,不如留之。

*-*-*

  我覺得爭點是「大家期待的國家和實際的國家有落差」。

  以死刑為例。大家都期待國家是對的,作出的判斷也是對的,但實際上就是有誤判,也有誤殺。那麼,面對有誤判和誤殺的情況,「起碼」分成兩派:其一,寧可錯殺;其二,寧可不殺。換句話說,面對「國家有可能做錯判斷」,根據人們不同的偏好,他們因此可能選擇沒有死刑和有死刑。

  這兩種人在一定會有誤判的狀況下各有不同偏好,但我簡化的分析:第一種類型,寧可錯殺的,他們的偏好順序可能是「該殺而殺」>「不該殺而殺」(寧可錯殺,不可沒殺))更重要,他們的實踐很簡單,讓國家保留死刑,自然能保證「該殺而殺」。第二種類形,寧可不殺,他們的偏好順序可能是「不該殺而殺」>「該殺而未殺」更重要)(寧可不殺,不可錯殺),所以他們傾向於廢死。

  兩種人的交集是在「誤殺」的價值判斷,而且他們都得面對到各自反面的問題。維持死刑者,錯殺的怎麼處理?廢死者,為了避免誤殺而讓該殺的不被殺,這又該怎麼處理?兩類人各自發展出非常多論點,無論是教育刑,可教化可能,死刑的嚇阻力在理論上的瑕疵,但是,這還出現兩個問題,一、任何一方都沒辦法根絕「誤判」這件事,尤其是「科學的不確定性」或者「被有心人士濫用」,儘管這兩種類型是不同的問題,但廢死方因為手段宣稱一樣,所以往往合流;二、甚至有部分廢死的子組織,企圖挑戰「該殺」的定義是甚麼,這會牽動「誰該被執行死刑」甚至「該不該有死刑」,不過原則上跟上一項問題並非同質。

  簡單的說明兩者為何看似互相無法調合,一部分的原因便是,兩個陣營內部也絕非同質的,尤其他們所認定的國家問題是甚麼,是科學證據力發展不夠,還是被混蛋政客把持,既決定了他們走向哪個陣營,也決定了成功廢死或維持死刑後,他們的分歧。

  儘管如此,我想到兩點想從現實中慢慢區分這兩類人的更細緻的面貌:若是完全沒有誤判,也沒有國家機器被某些政黨基於私利操縱的可能,廢死者們還會支持廢死嗎?若是誤判率甚至誤捕率越來越高,國家機器被某些政黨基於私利操縱的可能越來越高,支持維持死刑的人是否還是堅定自己的立場?

  最終最終,對國家「信任程度」決定了他們對國家是否有該有死刑的看法,很多層面,這是基於感性和個人經驗認定。沒有多少人是罪犯,沒有多少人真的會遭遇到犯罪,但他們總預想,要是遇到了,國家會怎麼判我,或判侵犯我的人,無論是哪類原因導致信任或不信任這國家的整體,他們決定維持死刑,或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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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回應

剛看完紀錄片,回來修改一下留言。

我承認我不懂法律,但是民主是要給大多數人民作主的,一個政體,他有行政、法律兩方面,他必須是為人民服務的。

你談寡頭政治,任何的國家都是寡頭建立的,可是現在全世界沒有什麼國家還是寡頭政治的,民主是一個不得不的浪潮。

今天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只為了服務財團,就會出現分配的不正義,那等於人民被剝削,富者更富有。這樣的政府存在得毫無正義,司法也沒有正義與公義可言,好的結果只會判給有能力請律師的人,那我們為什麼要這樣的政府呢?

你說的我大多贊同,但是是基於歷史、事實層面,理想與情感上我都是不能同意的。

我生下來一定是一個國家的人民,不能因為我不懂法,就禁止我去評論法或接觸法,法也跟每個人切身相關。

如果國家可以違反法律的話,那國家也可以亂殺人,或搜刮人民的財務,國家可以做任何傷害人民的事情,就像當年國大代表自己同意加薪還有續聘一樣,完全不管人民的死活,只想領人民的錢,而且還不需要對人民負責,你覺得這樣的台灣很好嗎?

如果國家不需要遵守法律,立法院的初衷就被異化了,我們甚至不需要立法院,直接行政立法合一就好。
2016-05-23 03:08:15
立法院之中有黑箱,有黨團協議,有磋商,但是你忽略了人民的力量一定會介入。就像太陽花之後有了時代力量一樣,持續服務財團的黨,如KMT,就會倒,就會被人民淘汰。所以我認為你講的,只是一個國家的一部分,但他不可以是國家的中堅力量,政治如果只為了少數群體而服務,那政治就不是"politic"、不是公家之事、不是眾人的事。

法律階層跟行政法的階層也是徒設的,政府愛幹嘛就幹嘛,不用管法律位階。

法律必須給人民一個交代,不好的法要修法,如果政府隨時可以整肅的話,李登輝就不需要被迫解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反正野百合遲早會撤場,或直接像大陸一樣出坦克就好。你不希望台灣這樣吧?那為什麼要說出那麼消極的結論?你又不是財團,你為什麼要理所當然地說法律是用來服務財團的?

我希望政府是守法的。

政治一定需要資金,政府一定會多少跟財團掛勾,民進黨國民黨,甚至時代力量都不意外。但是吃裡扒外的政黨會被人民淘汰,這就是民主的進程,台灣還在進行下去。

你說的有點過度悲觀,至少這個世代人民是可以抗爭的,只要人民可以抗爭,不正義就會減少。台灣的公民覺醒已經開始了,少數菁英利用政府機器撈錢、權力傳承的日子會越來越短。

人民選出的立委通過的法案用來剝削人民,如果情形是這樣,那人民就要不斷寄信、抗議、發文、檢討,令媒體進行公評,而不是他這麼爛,那他就是爛。
2016-05-23 03:08:24
一、你提了馬克思的階級鬥爭,可是馬克思為什麼要提出階級鬥爭?
因為他關心無產階級被異化、被剝削,是不符合分配正義的。你今天提馬克思出來支持你的論點,去講一個吸血鬼政府的架構,馬克思本人應該不會很開心。
坦白說我覺得你的態度非常狂妄,或許你的專業在這個領域,但不代表我就沒有讀過馬克思,除非有確切的證據,否則單憑片言隻字,你不可以擅自去論斷一個人缺乏哪種學問。

二、讀古代歷史有什麼問題嗎?所有的世界政體都是從古代演變而來的。讀史可以鑑古金、知往來、觀興替。
你以為只有政治理論、哲學思考可以治國嗎?從漢朝開五經博士以來,讀論語詩經可以懂得治國嗎?讀歷史才能培養政務官。
我不知道你貴今賤古的思想根據是哪裡來的,你提的馬克思還不是已經做古的人。

三、照你講的那種,政府可以糟蹋人民、無視法律,把政治權益全部讓給有政治獻金的人那種政體運作,那你現在不可以談論政治,因為沒有用。
所有的公民參與都必須先透過給予政治獻金,而後才有機會進入體制中。別傻了,怎麼可能?光台灣就不是這樣。

俄國為什麼會發生兩次革命,一次推翻沙皇,一次推翻臨時政府?
因為皇帝體制是吸血鬼,臨時政府只是一個新的吸血鬼。如果這種吸血鬼政府可以持續運作下去,那台灣就不該解嚴,國大就不該廢,台灣早就亡國了。
你講的東西完全不能跟實務結合,你憑什麼覺得你以外的人,尤其是我,什麼都不懂?你為什麼要站在知識的制高點去看別人?
2016-05-23 04:51:11

我今天才聽到新聞,美國公民在檢討現今政體的問題,他們認為少數菁英的政治將會導致嚴重的社會金融階級金字塔。
美國已經在反思這點了,台灣則是隨時都在反思,少說從貨貿、服貿反思到現在。
如果台灣寡頭政治、財團統治,那服貿自經區現在早該開放,一條龍繼續爽爽賺,不會搞到日月潭現在沒阿陸仔。
就說台灣現狀不是這樣了,你還硬愛套那些天寶年間的舊事、妖精打架的過去,來說台灣。

我不懂法律,我只知道你很懂法律,但你說的法律會讓台灣亡國。

四、台灣是民主國家,民主政體,是人民作主,台灣不是古希臘城邦,沒有什麼寡頭政治,那都幻想。
證據:你愛說黨團磋商,你知道黨團磋商的時候,無黨籍的以及小黨,都有跟藍綠兩大黨一樣的話語權嗎?他們都算一票。
無黨籍的跟小黨有政治獻金介入嗎?有的話綠黨、社民黨有必要整天到晚募捐然後哭窮?
我上面說怕時代力量腐化,因為一個黨越大,越難營運,到時候就不得不面對其他力量介入初衷;台灣的小黨一大堆,不爽被財團干涉介入的,就脫黨或自立新黨,最好全立法院被財團控制。
遠雄、郭台銘有錢得要死,郭台銘還說自己有給柯P政治獻金,柯P有酬庸?大巨蛋有續蓋?都沒有,所以說你的幻想跟現實是全然不同的。
2016-05-23 04:51:23
兔二:滾你奶奶的
幫妳開好群組和討論區了,妳就跟塞君在這討論吧。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hl=zh-TW#!topic/PANDLTALK/wCsjyxI8U1I
2016-05-23 13:55:18
Orz 我打太快有錯字 鑑古"今" 要修有點困難 兔子不好意思在這裡討論、佔你的版面
2016-05-23 04:58:48
兔二:滾你奶奶的
我沒差,不過塞君不一定看得到,也不見得會回應。

然後…我能了解你對公共事務的在乎程度,但一定程度上,你們對「證據」認知相差太遠,我不太確定他會不會願意花時間慢慢跟你釐清。

至少就我對主題而言是「沒意見」。

一、塞君談實然面(當然,法律學訓練學生必須區分+討論實然和應然,偏偏憲法是高度政治化又偏國家學的領域,不可能不談歷史上的特例),你談應然(法律應該如何,國家應該如何,不應該則OOXX),這沒甚麼問題,你期待的跟我期待的沒太大差別,但回到我文章開頭,為何公共議題上大家意見不一樣,「大家期待的國家跟實際的國家」不一樣。換句話說,塞君談的法律,跟你談的法律,我看起來也是內容不一樣的東西。

至於誰對誰對,我自己要求自己在這階段不問這問題,因為不「樹立對錯標準」無從判斷。你認為的應該也好,塞君認為的現實還好,都還需要進一步討論,就看還能引入多少資料,和如何更詳盡和周延的解釋。
2016-05-23 12:35:17
兔二:滾你奶奶的
二、塞君在這段對你的回應是有點嗆。就我個性而言,我可能會傾向好好解釋(※美國憲法在費城制訂之初是閉門會議,而且沒有給予每個公民票平等,譬如黑人和女人沒有投票權,另外,黑人奴隸制一直到1864南北戰爭結束才普遍廢除;再來,甚麼是「行政與立法合一」,這句話不夠明確,以英國為例,這國家看似有議會(上議院跟下議院),還有內閣,卻是人民選出多數黨之後,由多數黨組閣的結果,換句話說,實質上英國有符合「立法行政合一」的定義)。

可是,我得說,好好解釋並不是任何人的義務,就像你評文的時候,不見得會鉅細靡遺的交待自己的判斷基準,可能就是一句「我學過,我是OO系,所以比你們強」。同樣,塞君一句「我學過法律學以及對相關社會科學下過功夫」,這既然與你常使用的理由接近,我想就不是太偏差的主張,除非你認為「必須好好解釋主張」。

當然,我得重申我個人立場,能得話,我會想「好好解釋」,但我也會評估效益和目的之後再決定。
2016-05-23 12: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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