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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P

最終結果~~

作者:緞帶騎士│2016-03-25 17:03:14│巴幣:6│人氣:3625
是的!
這篇是上次事故最終的結果~~
當然小底希望不要再有後續了!!
已經兩年多了,小底真的是受夠了!

上次是104年4月發的,又過了近一年終於開花結果了!!
是的!小底的錢包大“花”~~
先說結論,民事二審判決,小底須賠償原告含利息約11萬元!
只有心痛能說明看到判決書時的心情,就算現在PO上網,或講到這件事,小底仍覺得不甘心
但為了讓事情告一段落,小底還是決定再次發文,以告慰小底的荷包!!


刑事判決確定後,平靜過了幾個月,民事庭開庭最後還是來了,看到通知是簡易庭時,小底還蠻高興地,希望能趕快結束~

雖然簡易但該有的流程還是要跑,第一庭同樣是跟法官見見面,噓寒問暖一下,而對方的仍是極盡所能的演,雖然小底對民事比較不清楚,但事前的沙盤推演也預測了一下本案的爭點
一、醫療費不需要爭,有憑據就要掏錢
二、慰撫金(精神賠償),這都是有慣例的,基本上是醫療費+薪資賠償的兩倍,所以也不用吵

唯有薪資賠償是本次小底要爭的地方

忘了之前有無說過,但還是在此複習一遍,對方的賠償要求:
一、醫療費:四萬多,主要是一堆沒用的復健掛號費,為了對對方不畏風雨每天上中醫復健的行為表示敬意,小底決定不爭這一點,另外,還包含一大堆脊椎側彎的單據,但這在刑事已被法官打槍,不知對方還提啥意思?!

二、薪資賠償:月薪兩萬五,要求賠償9個月,所以是二十五萬五仟!

三、精神賠償:據說對方受了極大創傷,所以要求二十萬

補充一下,對方最重的傷勢右手小指封閉性骨折,說是骨折但也沒有斷,小指骨裂了一些!

第一庭在閒聊後,由於對薪資賠償部分沒有共識,所以法官詢問對方是否要傳主治醫生作證?
又要作證?!刑事還學不到教訓嗎?

由於這部分還蠻好笑的,所以贅述一下~

法官:「按照你的傷勢,應該不用休養到9個月,頂多2個月就可以工作了,至於復健部分說實在的因人而異,何況復健還是可以工作所以不需要賠償,你覺得如何?」

原告:「但我都有開休養證明啊!如果不夠我可以再去開!」

法官:「休養這種東西,一般你說你不舒服,醫生都會開給你,要幾個月都行,如果你堅持要9個月,那我傳醫生來好嗎?由他來庭上說,反正我也想問他,為什麼一下開一個月,一下兩個月,開了三四張,最近一次還開六個月。」

原告:「應該不需要傳醫生吧!他都開證明了,何況他很忙,沒空來!」

法官:「我傳他來他就一定要來,你不用擔心,你確定不要接受兩個月的方案?」

原告:「我相信醫生會做最有利我的證明。」

真是天真!!!真是貪心!!!

民事庭給我的感覺很隨便,就像市場喊價一樣,不過聽說民事庭就是這樣,至於法官是個老法官,庭上的問話都讓我覺得公正,太好了!很怕再遇到刑事庭的那種檢察官

一個月後第二次開庭~~

基本上就是聽法官問醫生問題,最後結論『休養一個月足已』!!
搬石頭炸自己的腳,哈!哈!
大勢底定~~~

法官最後仍問是否願意和解並約兩個星期後再次調解
不過仍失敗~~~,對方堅持不願降低金額,結果法官生氣就停止並說等判決

一審判決:
醫療費一萬七仟多,薪資補償二萬五仟,精神補償6萬多,各付百分之五十,所以要賠5萬多

很想說太棒了!可惜有注意的大大應該有看到前面最終判決是二審,所以還有二審

以對方的貪心有二審不易外~

105年1月 二審第一庭,同樣是來閒聊的
105年2月 二審第二庭,基本上小底堅持一審原判,而對方堅持50萬賠償
105年3月 二審判決確定
這是個不願面對的事實,醫療費及薪資補償維持原判,精神撫慰金提高至十萬,理由白話的講「精神上撫慰是因人而異,本案因為原告感受極深故推翻原判6萬XXX,改判十萬!」
另外責任改由小底百分之八十,對方百分之二十,理由是「被告刑事上有罪」,見你XX的鬼!

精神賠償部分,不知該說法官有同理心還是恐龍~
這樣被害人不就可以隨意喊價了!就跟坊間說的一樣『出車禍就像中樂透一樣!』
責任比部分,真的很想罵人,刑事歸刑事,民事歸民事,刑事結論是小底有罪,但在判決文中,引述車禍鑑定委員會報告是責任各負百分之五十,怎麼到了民事引述變成小底八十呢?

看到責任比的部分小底就想要上述了,但文末居然寫『不得再上述』整個心死~~

又遇到一個不認真的!

說實在的小底想爭也沒得爭,兩年了,真的很煩,所以小底決定今天下班就要去匯款,賠一賠,花錢消災!!

不沒想到想賠還沒辦法賠,這麼難賠~
判決下來沒多久,小底就打電話問書記官,「要怎麼賠?」
書記官說「請自行連絡對方!」
啥?!  我很不想再跟對方接觸~~
我又反問,「若對方不接電話或不肯給匯款方式呢?」
「寄存證信函!」
「那這段時間利息怎麼算?」
「依判決文須由你自行負擔」
啥?又不是我不付錢,還要我負擔利息,天理何在?
書記官公式化的說「這是規定」
真X你X!!

不想還錢,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但想還錢卻還不了還無門訴願,這太沒道理了吧!
不是每個欠錢的都想拖好嗎?總得給人還錢的管道吧!
若還了錢對方不認帳,這不是很衰嗎?
居然叫我們自行連絡,為啥法院不要在判決最後就附上債權人匯款帳戶?

害得小底狂CALL了3天電話給對方,最後還是花了85元到郵局寄存證信函,不過總算見效了!
沒3天對方就給匯款帳戶了!

這裡提一下,若寄存證信函對方仍不鳥的話,就可以憑存證信函及判決書(不一定要判決確認書)到法院辦理「清償提存」,這樣也算還錢給對方了,法院會通知對方到法院領,算是將錢寄放在法院的意思~
小底原本就打算這麼做,不過對方既然給帳戶了,還是用匯款的比較省錢,清償提存就類似宅配的代收服務,是要收手續費的,而且不便宜~

最後就藉此先跟戶頭裡的11萬說再見!告慰荷包君!

看來要暫時退坑了!!!
                                                                                         泣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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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1 篇留言

全方位廢人
老實說,遇到這種事情,大多只能夠罵對方貪心,
身邊實際案例其實真的不少,還有聽過只不過是皮肉傷
居然要求修理一台15年以上的老摩托車+XXX費用等,
總額就要我朋友賠償50萬元,我朋友還真傻,摩扥車部份全付
要是我,就請認識的人來把車子給拖去他的店,看看哪些是我該付的
不過這件事情總算是落幕了,坑可以之後再跳,前可以慢慢再賺,
只要不再來繼續騷擾就好了

03-31 13:26

緞帶騎士
是啊!花錢消災,希望就這樣結束了~03-3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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