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才突然發現自己早就寫好後記了?0 0
貼上來:
雖然是詩詞,也該來篇後記才對。
說是詩,其實和小說已經十分相近了。整個場景運鏡、劇情配置都是以小說的思維下去寫,唯有筆法與形式上可以稱是詩。當初在這點我思考許多,該不該直接轉為小說?後來當然是沒有──第一是因為原本就報名參加詩詞組的比賽,第二是因為小說乃我本業,要認真寫實在太累人了。另外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這個故事我本來就不打算寫大,用詩詞較簡短(我不敢說自己精簡),把這個故事講完便是了。不像小說講得詳細,而是以主角敘說故事的口吻,將這整件事情道出。
我見到比賽題目「聖之歌」時,另外一篇小說《暴風雨之前》正在慢慢放上網路,因此說到聖這個字,立刻在零點五秒內聯想到騎士與祖國的忠誠、友情、愛情等等的。原本想時間充沛,就慢慢擺,寫詩沒靈感是不行的;後來是有斷斷續續的想,但直到一月才逐漸確立主題。首先想過雙面騎士的同人,以杜蘭或馬克西的觀點對昔日夥伴發出呼喊,但後來否決;也想過以愛情為發展,但唯一可以確定的,就是與騎士的忠誠有關係,到了最後幾天才真正確立,而直到我寫出來為止都在不停改變劇情。我原本的呼應感更強,但因為字句優美與劇情節奏,結果並沒有照原計畫走,還是有了微調。
因為是詩詞,不知道會不會看不懂。
唯一想論的就是托伯斯,他是一個忠誠不二的人,希望有表現出來──他直到死前都並未拋棄祖國。金幣的部分似乎說得不太清楚,大概就是說,他在革命前一晚送給主角(我老是忘記他的名字,羅根)一枚金幣,其中一面畫著象徵忠誠王朝的眼睛。直到最後,羅根才突然發現背面是畫著人民。托伯斯當時說,「我手裡握著國家。」便是指這金幣整個是代表了國家──王朝加上人民,這才是國。所謂的「半聖王上」也是因此而來,因為王只是一半,還需要另一半。
原本想讓主角說出刺耳的「他背叛了」一類的話,但詩詞篇幅短小,又不想使用「原來」、「其實」之類的轉折,並非不能用,但我知道很容易變得僵硬,於是作罷。聖之歌的部份讓我有點猶豫,自知,最後面那裡以聖之歌結尾有點奇怪,但也並非說不過去,只是沒那麼好。後來有稍微改了改,算是勉強通,也有和前面呼應上。
前面三十四句花了二、三天寫,但後面則是在一天內一口氣寫完,花了整整一上午(邊看電視)。這是我第一次寫這麼長的詩──我不確定足不足以稱為長詩──跨了筆記本四頁,其實已經近乎極短小說,也是蠻特別的經歷。
《忠誠之眼》從得到主題、構思到最終完成經過了許多變遷與改變,我很滿意目前的作品。我自知他不夠好,但我很喜歡,一開始只是參加活動,但後來我真的很愛這個故事,這個發生在聖城、一個騎士與革命的故事。我希望有人能感受到裡面的哀戚氣氛,無論效果如何,他就在那裡了。
感謝有人看到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