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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 官官相護

作者:素還真│2014-09-08 08:42:09│巴幣:2│人氣:112
cpan(cpan特價中)
只知kuso的小平民
LV42 / 人類 / 武鬥家
巴幣:54433
GP:4513

※ 引述《makoto14 (芭蕉居士申公豹)》之銘言
> 豹子個人想法
> 與其期望站方甚麼,還不如自己確實收集好證據
> 平時壓制自己的情緒
> 少給人抓到把柄的機會
> 站方給你協助? 頂多就法律意見罷了
> 難不成資助你律師費?亦或代替你出庭?
> 在商言商,除了法律意見外,不可能還有額外的資助
> 以上

為什麼不可能?
站方一定會幫板主幫到底的啊!

收集好證據是一定要的措施,
這是第一步要做的,
不管有沒有站方協助。

如果真的有板務因為執行板規而被告,
站方不但會提供法律諮詢,
也有專任律師可以協助打官司,
我們也可以一起出庭,(站方不能"代替",只可以委任律師)
這些都沒有問題啊,
巴哈幫你找律師的話,律師費也是由站方出啊。

但前提當然是因為執行板務等問題造成的案件啦,
如果是因為板務自己個人問題,
譬如自己去謾罵毀謗他人造成的個人案件就不在此範圍了。

但板主因為執行板務被告的案件要成立很困難。

其實我之前在另一篇關於管制盜版的有提過,
板務可以依站規板規執行的依據是來自於會員規範第五條:

5。板主與板規:
基於巴哈姆特討論板管理之需求,巴哈姆特將委由板主進行各該討論板之管理。
板主得為管理之需求,制定相關板規,會員同意巴哈姆特或板主得依板規及巴哈姆特相關規定或公告(如:巴哈姆特站規、巴哈姆特文章管理辦法、哈啦區違規罰則等),就會員為適當管理,或對會員內容為刪除或其他適當處理。

會員一但同意了會員規範因而成為巴哈姆特會員,
就是同意條款,契約成立,
板主就擁有板規執行上的法源依據,
任何合理執行板規的動作都受到這條條款的保護。

被板規刪文或水桶不服的人,
或許會去提告,(通常會幫你安上"妨害電腦使用"或"損害名譽"的名目)
檢察官也只好開個「偵察庭」,
把雙方叫來了解一下案情。(這時候還不算成案)

這時候板主就可以找站方,
一起把資料備齊,
我們會一起陪同出席,
甚至可以請求檢察官讓我們以板務們的上屬單位為由,
共同參與說明。

基本上只要是按照板規執行板務的話,
是不太可能會有事的,
檢察官多半都會認為合理,
目前也沒有發生過有檢察官認定違法而提出告訴的。

但討厭的就是光是前面這堆跑警局,跑偵察庭,
就夠累夠擾人了,
板務們光是收到法院或警局的單就嚇壞了,
通常想提告者的目的也就是這樣,
嚇嚇板務,讓板務疲於奔命。
但司法程序就是這樣,
也不能不去。

站方對於這類違規者痛恨至極,
明明就是自己違規,
因為不服板規制裁就跑去提告,
讓板務心生恐懼,疲於奔命,
板務碰到這種事也不要因為一時害怕就屈服,
甚至同意對方的勒索,
請馬上聯絡站方,寫信給任何一個總管都可以,
站方對於這種人是一定會幫助板務反擊到底的。

當然啦,
執行板規上也要多注意,
譬如不要被激怒,做出什麼超出板規範圍的謾罵動作,
板規是你最好的盾牌,
不要一激動就跳出去以肉身戰鬥了。

最後編輯:2014-02-24 11:43:47 ◆ Origin: <BAHAMUT>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258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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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OL~~
望德勒斯圖書館更新中~看更多我要大聲說昨天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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