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某個海龜湯題目湯底是某個人在做看人從不同高度摔下去會不會死的實驗。過程中我問湯主“此實驗是否是醫學?”他的回答是“否”
後來我們就開始辯論:
因為這個實驗本身是要看“人死”,所以屬於法醫,而“法醫”內容是“病理”,“病理”屬於“醫學”,所以“法醫”屬於“醫學”。
正如同人類是哺乳綱,哺乳綱是動物,所以人類屬於動物。
再回到題目,它是做人體實驗,湯主也表示不合法,所以它屬於“不合法的醫學”,不過湯主表示:“這個實驗沒有動機,所以不算醫學。”
沒有動機的實驗還叫實驗嗎…
湯主又說:法醫不屬於一般大眾認知的醫學,兩者定義差很多。
問題是,法醫是研究人死後的樣子沒錯,除此之外還可以看“活人”傷口,再者法醫源於基本醫學原理,就好像人撞到頭,而血會怎麼流一樣。
我應用沒說錯吧…
在大學中的分係也是如此。
後來湯主表示:因為憲法23條表示說不合法醫療不算是醫療動機(有這條?)
但是回到題目,既然它是實驗,借醫療之名殺人,那還不是醫學???
這場辯論最後沒有啥結果…
體諒對方是屁孩,辯論像吵架一樣…
結論是“OK你說的都對”
“人體實驗是否屬於醫學?”
各位覺得這個辯論結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