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換
舊版
前往
大廳
主題

[論時事] 解析近日判決「架設私服不違著作權」一事

哈利菠菜 | 2013-04-30 04:55:03 | 巴幣 52 | 人氣 21850



昨日稍早,一則關於私服的審判結束,官方吉恩立與要茂為歐買尬被判敗訴
以下文字節錄自UDN聯合新聞網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代理知名線上遊戲「天堂二」的吉恩立公司,前年對涉嫌協助私服業者收費的何姓等三共犯提告違反著作權法,一審原本判決有罪,但二審智財法院認定,私服業者並未更改遊戲創作或重製,改判無罪

此件判決在實務界相當罕見,律師張紹斌說,業者修改IP位置,等於修改遊戲內容,已侵害「著作人格權」,更改遊戲難度、寶物價格當然違法;法官應該了解私服如何運作,才能做出正確判決

台灣線上遊戲人數約五百萬人,產業規模超過兩百億元,部分業者為分一杯羹,架設簡稱「私服」的私人伺服器,修改遊戲登入路徑,玩家可以用低廉的價格玩遊戲、買寶物,因為私服與官方遊戲內容相同,搶走不少官方伺服器玩家

判決書指出,郭姓男子四前年在大陸架設「天堂二」等私人伺服器對外收費營業,遊戲公司控告何男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幫助犯,三人去年一月被台中地院分判四月不等刑期,郭男仍被通緝

何男三人不服判決上訴,辯稱只借帳戶,沒有架設伺服器,不曉得違法。合議庭認為在私服打怪、練功都是正版遊戲內容,沒有非法重製遊戲內容,而修改IP位址不是更改創作,沒有侵害著作權,判何男等三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常玩線上遊戲的蔡姓上班族說,很多玩家「打怪」打得很辛苦,即使知道私服不合法,仍願意花小錢玩私服,比較有成就感;不少業者覬覦知名遊戲利潤,架設私服賺錢,早就不是秘密。
【2013/04/29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862534.shtml#ixzz2Rr0eanHv
Power By udn.com

從新聞的文摘上,似乎沒辦法看到這個判決的全貌,剛好有朋友分享這次審判的判決書在臉書上,讓我們可以從判決書上知曉整起私服事件始末,以及法官的立場

以下是我根據判決書上的文字,以各方立場闡述這件判決,並轉述為一般人可以熟悉的用語

吉恩立與要茂為歐買尬控告私服的理由:
何姓嫌犯等被告基於侵害著作財產權的犯意,進行「Luna Online Game」、「天堂II」等遊戲的私人伺服器架設,而且未經授權藉此營利

而他們讓玩家登入私服的方式為: <導致官方敗訴的關鍵>
線上遊戲的伺服器端部分要搭配資料庫,這些資料庫記載著使用者的參數明細、裝備資料,而用戶端之遊戲程式中則內含登入伺服器之登入程式,所以正版線上遊戲,他的程式不論是自行撰寫或取得授權,必須再架設伺服器、建立資料庫,以及安裝私服伺服器端的主程式,後向電信業者租用網路,並藉此獲得IP供使用者連到伺服器

因此私服遊戲的遊玩登入方式如下:玩家先行從官方網站下載正式版本的遊戲,然後再至私服所架設的論壇下載所謂的「私服登錄器」,然後只要更改原本遊戲中的路徑參數,就可以透過私服登錄器所更改的IP進入到私服遊戲裡,嫌犯等人就可以透過遊戲內商城或包月等方式牟利

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提出證據為:
茂為歐買尬及吉恩立公司法務人員證述,還有委任書、授權書、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等,以及私服網頁畫面影印資料、私服連線測試結果畫面影印資料、私服遊戲相關討論畫面。另外還有被告領現金的畫面、資金往來依據等資料
編按:證據很多,但卻缺少了「私服伺服器端的主程式」等相關資料


經過審判,法官判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敗訴



聽聽法官怎麼說:
茂為歐買尬及吉恩立的確是這款遊戲的獨佔授權商,有權為違反「著作財產權」的狀況進行申訴,但關鍵是:這次官方所舉出的被告行為,真的有違反「著作財產權」?

當初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提出告訴的理由,是因為被告方有以下行為:
1.被告自己做登錄程式讓玩家登入到私服
2.將該改作之登錄程式放在私服論壇裡面
3.登進私服之前要先下載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於官方網站提供的遊戲
4.下載後,玩家用登入程式,進去私服

但這些行為,正版跟所謂私服的差別,僅在於「登入程式」的部分,跟所謂的著作權,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法官提出了一個有趣的郵差寄信例子:
遊戲軟體好比郵差,我們都知道郵差職的工作就是投信到信箱(猶如登入程式),而郵差究竟將該將信件投遞至哪一家、哪一地址,端視信件上的地址(此一地址猶如IP位址或參數),如果想讓郵差將原本應該投遞到門牌100號的信件改投到門牌999號,只要將該信件上之地址號碼改寫就好,根本不用去改變郵差
編按:如果今天郵差被洗腦了,他今天穿橘色制服開著法拉利送信,才算違反著作權

再重複一次:如果私服要讓玩家登入到私服,僅需改變登入的IP位址參數,即可讓玩家導向私服,根本不用去改變登入程式(登入程式之登入功能實際上並沒有改變),玩家同樣還是到官方網站下載了正版的遊戲程式,遊戲本身並無被再造、重改

也就是說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等於只是控告私服更改「IP位址」的這個創作,當然IP位址屬於電信業者派發的數字,根本也不是創作的一種,因此判決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敗訴

如果有認真看我上面文章的朋友,應該有發現我提到「私服伺服器端的主程式」,實際上對私服來說,伺服器端的主程式絕對沒有經過韓國原廠的授權,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都無法提出證明,被告私服伺服器中所灌錄的遊戲主程式是來自什麼地方非法重製而來、究竟是侵害了哪個一地區的專屬被授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而且告訴方也不清楚被告是從哪裡弄來伺服器主程式

換句話說,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也無法證明究竟私服伺服器端的主程式是否真的源自這次被告,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無法提出真實的來源,完全沒有證據提起本件告訴

以上就是關於本次判決的說明,在判決書裡頭還有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其他控告的事證,但真的都沒有違反「著作權」,或是沒辦法舉出他們有「重製」、「再造」的罪證,通通都被法官打回票

由於判決書屬司法院公開資料,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下載回來看看,如果有新的想法,歡迎大家參與討論


難道真的沒有辦法去歇止私服的架設嗎?

其實是有的,原本這次吉恩立與茂為歐買尬應該是可以勝訴的,只是他們搞錯了方向,在PPT上已經有好心人士提出關鍵字
像是控告對方「民事損害賠償」、舉證「回傳參數重製」或母公司直接提告對方擁有不合法的遊戲伺服主程式...等等

當然這部分不是我的專業,就有賴法學專精的朋友做進一步的分析了

創作回應

Kumasila
個人民法沒有涉獵(只有讀刑法那邊0口0)
但是~怎樣都不關著作權的事情吧~就算有"代理商:依這條來起訴也是怪怪的....
如果真要告...玩家可以告OMG侵犯著作權嗎?真正有修改的是他們....
終於看到有個比較有腦袋的法官了!
名正言順玩私服03</(被打
2013-07-10 20:38:08
秒殺紅豆餅~
我笑了~~想說為什麼這幾年遊戲私服這麼猖獗~原來就是因為台灣的法官根本活在30年前的世界....
2017-07-03 00:24:16
秒殺紅豆餅~
難怪台灣很多公司不再代理遊戲進來....大家都可以發現現在台灣很多遊戲都沒有了..廢話啊~
代理商花大把鈔票移植設備和遊戲進來~私服直接享受人家付完權利金的程式內容~一毛權利金都不用給,台灣果然是詐騙之島,黑道之島
2017-07-03 00:25:42
你家門前來種樹
樓上先去了解私服怎運作好嗎顆顆
2017-09-08 14:41:48
八龍易主(´・ω・`)つ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
我有個問題
如果這個私服是有更改過遊戲內容呢?
例如 裡面家了一些正服沒有的副本 裝備...等等
或者一些遊戲功能

這樣不算是更改遊戲內容嗎?
我想幾乎全部私服包括這個案例的應該也是不是嗎?
2017-12-04 21:53:48
哈利菠菜
有阿,我XDDD

這個案例,判決書似乎沒有提到這點,但如果是這樣,就我認知就算改作啦~不過重點還是『舉證』!舉證到底侵害到誰的權益,最好是讓原廠親自來告,列出一行一行程式碼,說明對方改動了遊戲內的什麼東西
2017-12-05 02:05:52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