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昨天就該發表一下意見,不過昨天我頭超痛……
昨天看到報紙,說六月左右就要開始限制傳統市場禁宰活禽。當我看到這則新聞時,腦海浮現的是《風雲人物》裡的某個橋段。
『什麼是國境問題?當美墨邊境每個晚上都有大量的墨西哥非法移民試著跨越國境,好踏上美國本土時,我們機場海關卻拿著一本護照,質問著眼前的人說"你為什麼要變換髮型?"。』
顯然搞錯重點了吧!基本上只要控管好活禽檢疫,市場宰殺根本是無關痛癢的事情。而且說真的,在能選擇的情況下,我可不想吃那種非現宰的難吃雞肉。
可能有人會問這有差嗎?吃起來不都一個味道?我想,要是沒差的話,美國米其林三星餐廳《真理》的主廚史考特.布萊恩就會省下一堆功夫,選擇跟專賣禽肉的廠商訂貨,買那堆早就被放血、分屍,然後在停屍間裡不知道放了多久的雞屍塊,而不是跑到唐人街買現宰活雞來出菜。
台灣的雞很好吃,這是過去系上教授說的。某位教授曾在日美兩地留學過,照她的說法,日本還OK(照教授說法,除了泡麵外,日本基本上什麼都很OK),但美國的雞,尤其是那種大量產製的雞,吃起來真的是一點風味都沒有,就只是有著雞肉纖維口感的蛋白質。
台灣人還沒像美國這麼聰明,或者也該說沒像美國人這麼笨,至今許多養雞場還是使用傳統的方式在飼養雞隻,半放養的狀態保持了量與一定程度的質,不至於讓雞肉難以入口。
美國的雞就不一樣了,牠們好像都是什麼狠角色,全都塞在狹窄的籠子裡,彷彿在對待重刑犯,深怕雞群哪天會突然衝破鐵籠,抄起放血刀把飼養員殺的一個都不剩之後,再以此為據點掀起反抗人類的世界性家禽革命一樣。
這樣養出來的雞會好吃嗎?……嗯……個人是沒吃過這種雞肉(這輩子只出過兩次國,沒一次是美國),但就系上那幫留美教授們的說法,那實在不是什麼能讓人吮指回味的食物--只有調味料味道,沒有半點風味的肉塊--這就是系上教授的說辭。
如果這禁止案真實施了,那我想咱們可以開始準備囚服,等哪天台灣雞隻準備入監服刑時,發給牠們一雞一件。
或許我該考慮打電話給外婆,請她老人家跟二姨或舅媽說一聲,準備把旁邊的空地圈起來,買幾隻小雞來放養,好讓未來她外孫想念現殺活雞的滋味時,還有個地方能解解饞。(我自殺!我是說我親自去殺!)
為什麼要找外婆?因為她老人家住基隆啊!基隆不養雞也太對不起這地名了吧!
我真心希望這法案就跟說要痛懲酒駕的宣言一樣,只是說好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