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大家常不知道如果換住處但是卻違規停車不知罰單會寄去哪,現在我給大家一張文章。
通知用的白單是不能拿來繳費的,必須待收到正式的掛號紅單後,才能繳費白色罰單…那是逕行舉發!是因你違規停車、但是人不在現場、無法給你簽名、只有先照相存證,告知你己被開單了。~~所以被拍照寄給車主~是行照地址為準~~
白單會寫清楚
1.時間地點
2.車牌號碼(被拍照會寄到行照車主的地址)不會寄給開車~因為妳不在現場沒有妳的資料只好寫車牌號碼
3.員警代號或姓名
4.15~30天後、會寄到機車車主的地址、收到掛號信內有照片及紅單、到時再拿紅單繳納罰鍰即可。
5.第九十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逾三個月不得舉發~~祝妳好運 ~
☞交通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罰☜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機車☞期限內繳納600元☞超過期限30日為800元☞逾期31~60日為1000元☞逾期61日以上為11200元
小型汽車☞期限內繳納900元☞超過期限30日為1000元☞逾期31~60日為1100元☞逾期61日以上為1200元
大型汽車☞期限內繳納1200元☞超過期限30日為1200元☞逾期31~60日為1200元☞逾期61日以上為1200元
第7條之2汽車駕駛人(包括機車)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摯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停車收費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閃避讓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7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佈其設置地點
2012-06-30 11:00:42 補充
無法送達之紅單,依行政程序法郵政送達規定公告期滿後退回原舉發機關作公示送達,逾二十日以上仍無人領取者,以送達論並得依法逕行裁處。所以無法申訴~~
我一直沒收到罰單~趕快去監理處更改地址~~
查詢欠繳交通違規罰鍰https://www.mvdis.gov.tw/wps/portal
輸入身分證~生日~監理處~~
http://www.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ro?page=4355d626
7-11~OK~全家~萊爾富手續費8元/筆;須1-3天銷案
中華郵政《郵局》窗口繳納付10元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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