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的存在在死後便消弭了蹤影,那人活著究竟為何活著?而一切歸零之後的虛無真的就毫無意義嗎?在一天過一天的生活之下反覆的景色,怎麼樣存活才能留下活著的證據?翻閱史籍上生活過上憶、上兆鮮血淋漓的數字,活在現代精神中的英靈也只是占其中的千萬分之一;然而,活在幾張斑駁的死者之名是否真是哲學意義上的"存在"?即使存在的證明成立,那又該怎麼證明我曾經活著?(節錄風岑遺失小說舊作<自殺者遺稿>中馬明晟的一段獨白)
上面一段是很久以前想過的問題,最近想起來;後面的文章已無從可考,設定的角色是一名到哪裡都找不出生門的病弱青年-馬明晟,當年為了完結一篇文章,以一個天真美好的結局像<<心靈雞湯>>般的結尾做結,可如今再下筆的話,恐怕只能寫得趨近於殘酷而找不著出口並不知所謂的現實吧,再加上越來越爛的文筆,再度重寫可能慘不忍睹也說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