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興的~~~~
終於有規定抽菸者不得隨便抽菸!!
很多不抽菸的人,常常都要被那些抽菸的人煙薰
卻又無法叫對方不能抽菸
抽菸的人也很自私
曾經在網咖工作的我
最討厭看到在禁菸區抽菸的人
根本就是混混!!
叫你不准抽菸,要抽菸的話可以去抽菸區
怎麼講就是不聽!!
這下子你們可有好看了吧~~~~
也PO出相關菸害訊息
希望抽菸者一定要看!!
最好連菸都戒掉
菸很貴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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癮君子注意了!從98年1月11日起,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正式上路,未來三人以上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新增許多禁煙範圍。
新增禁煙範圍:
(1)工作: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如:辦公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2)食:餐飲店(如:咖啡館、速食店、中西式餐廳等)
(3)衣:商場(如:百貨公司、大賣場等)
(4)住:旅館、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
(5)行:大眾運輸工具、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6)育:各級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
(7)樂: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如:KTV、MTV、 卡拉OK)、資訊休閒業(如:網咖)、體育、運動或健身場所
除吸菸室外,室內全面禁菸場所:旅館、商場、餐飲店、老人福利機構等
除吸菸室外,室外全面禁煙場所:大專院校、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社教機構、體育場、游泳池、老人福利機構等
相關罰則:
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罰1萬至5萬元罰緩;負責人或從業人員應勸阻吸菸者禁菸。
吸菸者:禁煙場所吸菸罰2千至1萬元罰緩。
取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09/35/1coo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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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有獎金!!
台北市跟台南市更祭出只要檢舉,檢舉人就可分5%獎金
檢舉抽菸 舉證有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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